2021年著作權侵權案例(2021年著作權侵權案例研究)
侵犯著作權案件怎么處理
著作權的侵權案件的處理方式:自行和解、申請調解或仲裁、起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著作權糾紛。也可以根據仲裁協議或者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若沒有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六十條
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承擔民事責任,以及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申請保全等,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

作家祖占起訴玖月晞侵犯著作權,到底是怎么回事?
3月28日,作家祖占發文稱自己起訴玖月晞侵犯著作權的案件已經正式立案,事情的原因是玖月晞的《小南風》和祖占的《越過時間擁抱你》存在一定的雷同。
根據祖占的說法,他的作品《越過時間擁抱你》成書于2014年底,2015年初時在晉江網上開始連載。到了2016年2月時,祖占開始收到私信,有網友告訴他玖月晞2016年2月開始連載的小說《小南風》和他的作品有一定的雷同。
之后祖占曾經在晉江網站內部進行過投訴,但是網站最終判定不構成抄襲。祖占并不滿意網站這個結果,他自己試圖去尋找證據起訴。但是祖占很郁悶,他的小說總共不過幾千元的創作收入,根本不足以支撐他進行著作維權。
由于經濟原因,這件事就這么被擱置了。
事情到了2020年底,這段時間發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作家莊羽起訴郭敬明抄襲勝訴,然后郭敬明不得已道歉,結果還惡心了一把莊羽。但是莊羽那是正正經經的文化人,郭敬明的小把戲哪里是人家的對手,最后的結果就是用這筆錢成立了一個反剽竊基金,徹底把郭敬明釘在了恥辱柱上。
在2021年7月時,祖占嘗試聯系了莊羽的反剽竊基金,之后他得到了基金會的回復。在基金會的幫助下,祖占終于在2021年12月時接觸到了專業的律師,準備好了用法律來維權。
抄襲這件事真的很難界定,很多作者因為時間精力金錢等問題最后都不得已放棄了。祖占一開始也是這種情況,據他自己說后來是因為看到玖月晞發表的所謂告讀者事件,他才又重新將這件事拿起了。之后看到莊羽的反剽竊基金,維護自身權益的想法越來越明確,他才有底氣去做這件事。
時隔五年之后的維權,這個真的需要很大的勇氣。事情脈絡這么清晰,我本人支持祖占維權。
玖月晞的名聲不小,她是《少年的你》和《我的人間煙火》的原作者,不過抄襲這種事和名聲大小沒太大關系。郭敬明于正的名氣都很大,抄襲最嚴重的就是他們。對于創作者來說,缺的不是文筆,而是創意。一旦沒有靈感了,發現網絡上一些名氣不大的作者的作品,取來用的想法就會冒出來。
著作權侵權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aid=36
北京三面向版權代理有限公司訴亞洲財訊(北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一審(2005)朝民初字第26236號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05)朝民初字第26236號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權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豐臺區北甲地路2號院璽萌鵬苑3號樓27D。
法定代表人詹啟智,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張福東,北京市滕之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陳為奇,男,漢族,1980年10月1日出生,北京天地廣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職員,住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39號1號樓。
被告亞洲財訊(北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安慧東里2號院盛和家園1幢2單元C2號。
法定代表人何世紅,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劉龍,男,漢族,1965年1月2日出生,該公司財務總監,住址北京市朝陽區安源北里小區8號樓205。
委托代理人何彥清,男,漢族,1952年7月3日出生,該公司辦公室主任,住址北京市昌平區北亞花園3號樓102。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權代理有限公司(簡稱三面向版權公司)訴被告亞洲財訊(北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財訊網絡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05年9月7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同年10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三面向版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福東,財訊網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劉龍、何彥清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三面向版權公司訴稱,程傳興、張廷銀于2004年12月將其作品《農村經濟存在的突出問題與改革思路》(簡稱《改革思路》)一文首次發表于“中國農村研究網()。2004年12月20日,程傳興、張廷銀將該文章的著作權轉讓給北京三面向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三面向文化公司)。后三面向文化公司又將上述文章的版權轉讓給我公司。2004年12月,我公司發現原北京央融東方國際經濟研究中心在其主辦的“中國金融網”()上轉載了該文,但一直未向我公司支付報酬。之后,該研究中心變更為財訊網絡公司。我公司作為著作權人,享有《農村經濟存在的突出問題與改革思路》一文著作權中的獲得報酬權,財訊網絡公司轉載涉案文章卻未在合理期限內向我公司支付報酬,對我公司構成侵權。因此,我公司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財訊網絡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在《法制日報》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我公司經濟損失400元及為制止侵權和訴訟支出的公證費1000元和律師費2000元。
財訊網絡公司辯稱,《改革思路》一文系我公司從其他網站轉載,在轉載時已經注明了出處和作者,作者也沒有聲明不得轉載,所以不構成侵權。我公司在起訴前一直都沒有收到三面向版權公司正式的書面形式通知,其主張權利在程序上不合法。涉案文章著作權的轉讓和三面向版權公司的公證行為都在我方轉載之后,三面向版權公司不具備主張權利的形式要件;此外,互聯網上的互相轉載不同于傳統平面媒體的轉載,三面向版權公司過度的維權不利于互聯網的發展。綜上,我公司不同意三面向版權公司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04年12月12日,“中國農村研究網”()刊載了的《改革思路》一文,署名程傳興、張廷銀,全文約7600字。程傳興、張廷銀未作不得轉載、摘編的聲明,該網站也未作不得轉載、摘編的聲明。
2004年12月20日,程傳興、張廷銀與三面向文化公司簽訂版權轉讓合同,合同約定:程傳興、張廷銀將《改革思路》一文除署名權外的著作權,從發表之日起至著作權法保護期屆滿之日止轉讓給三面向文化公司。2005年1月16日,三面向文化公司又與三面向版權公司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書,將包括《改革思路》一文在內的兩篇文章的著作權一并轉讓給三面向版權公司。
2004年12月13日,財訊網絡公司在其網站“中國金融網”()上全文轉載了涉案文章,并在文章結尾處注明“程傳興、張廷銀 中共河南省委黨校”,沒有注明轉載網站,且在轉載后未向程傳興、張廷銀支付報酬。
訴訟中,財訊網絡公司提出其已從其網站上刪除涉案文章,三面向版權公司認可“中國金融網”上已經沒有涉案文章。
三面向版權公司為本次訴訟支出了1000元公證費和2000元律師費。
上述事實,有公證書、版權轉讓合同、著作權轉讓合同書、公證費發票、律師費發票及當事人陳述等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作者。《改革思路》一文署名為程傳興、張廷銀,財訊網絡公司亦未對程傳興、張廷銀的作者身份提出異議,因此可以認定程傳興、張廷銀為該文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
按照我國著作權法,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其著作財產權,并應訂立書面合同。程傳興、張廷銀與三面向文化公司簽訂的版權轉讓合同,及三面向文化公司與三面向版權公司簽訂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書,均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合法有效合同。因此,三面向版權公司得依上述合同取得《改革思路》一文自發表之日的著作權,并受法律保護。《改革思路》一文發表于2004年12月12日,故三面向版權公司自2004年12月12日起享有該文的著作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已在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可以轉載、摘編,但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并注明出處。同時,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并應自使用該作品之日起2個月內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本案中,《改革思路》一文已經在網絡上傳播,作者未作不得轉載、摘編的聲明,“中國農村研究網”也未聲明不得轉載、摘編,故財訊網絡公司可以在其網站上轉載該文,但轉載時應當指明作者和出處,并自轉載之日起2個月內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這是其轉載他人作品依法應承擔的義務。現財訊網絡公司轉載涉案文章僅注明了作者,沒有注明出處,且沒有向作者或三面向版權公司支付報酬,故侵犯了著作權人對涉案文章享有的獲得報酬的權利。即使財訊網絡公司不知曉三面向版權公司取得了涉案文章的著作權,其也應自轉載作品之日起的2個月內積極主動地聯系署名的作者程傳興、張廷銀并支付報酬。在無法直接聯系到著作權人的情況下,其也可以通過其他的方式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財訊網絡公司不僅沒有向涉案文章的著作權人三面向版權公司支付報酬,也沒有向作者支付報酬,且沒有舉證證明其窮盡了一切支付報酬的途徑。因此,財訊網絡公司對于侵權結果的發生存在主觀過錯,理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對于財訊網絡公司提出其轉載已經注明出處和作者、不構成侵權的答辯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對于財訊網絡公司提出其在起訴前一直沒有收到三面向版權公司書面正式通知,三面向版權公司主張權利程序不合法的辯稱,本院認為,三面向版權公司作為涉案文章的著作權人,有權自主決定行使權利的方式,因此,三面向版權公司直接向法院起訴財訊網絡公司在程序上并無不當。對于財訊網絡公司的答辯,本院不予支持。對于財訊網絡公司提出其轉載涉案文章在作者轉讓涉案文章著作權和三面向版權公司公證之前,三面向版權公司不具備主張權利形式要件的辯稱,本院認為,三面向版權公司依據其與三面向文化公司的合同自發表之日即享有涉案文章的著作權,三面向版權公司申請公證的目的也是為了對財訊網絡公司轉載涉案文章的行為進行證據保全,理應在財訊網絡公司轉載涉案文章之后。因此,三面向版權公司有權向財訊網絡公司主張權利,財訊網絡公司的答辯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對于三面向版權公司要求財訊網絡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的請求,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具體的賠償數額,本院將參考國家相關稿酬標準,并綜合考慮涉案文章的字數、財訊網絡公司的侵權情節、主觀過錯程度及三面向版權公司為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情判處。鑒于三面向版權公司沒有舉證證明其商譽受到損失,因此對于三面向版權公司要求財訊網絡公司賠禮道歉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亞洲財訊(北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北京三面向版權代理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一千四百元;
二、駁回北京三面向版權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費146元,由北京三面向版權代理有限公司負擔66元(已交納);亞洲財訊(北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負擔8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其他網絡著作權侵權案例:
三大經典知識產權侵權案例分享
版權在我國也稱為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知識產權侵權案例本次就為大家分享3個經典的案件,希望大家可以看到這些案例對于自己的知識產權起到足夠的重視,從而通過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一:蘋果APP著作權侵權案《李可樂抗拆記》由甘肅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李承鵬是該書作者。李承鵬指控蘋果公司未經其許可,自行上傳或與開發者通過分工合作等方式,將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上傳到蘋果應用商店,并通過該商店向社會公眾提供下載閱讀,獲取經濟利益,上述行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蘋果公司賠償李承鵬經濟損失1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1000元。本案是作家維權聯盟因蘋果公司在其經營的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權的應用程序而向蘋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維權訴訟之一。最終,法院認定蘋果公司是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的經營者,應用程序商店是一個以收費下載為主的網絡服務平臺,并且在與開發商的協議中,約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蘋果公司應對開發商的侵權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蘋果公司在可以明顯感知涉案應用程序為未經許可提供的情況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未盡到注意義務,具有主觀過錯,其行為構成侵權。這一則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也表現了當前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平臺的監管行為也具有重大的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二:錢鐘書書信著作權及隱私權侵權案2013年5月,中貿圣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下稱中貿圣佳公司)發布已故著名學者錢鐘書書信手稿拍賣公告。錢鐘書遺孀楊季康(筆名楊絳)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訴訟,認為李國強和中貿圣佳公司構成對其著作權及隱私權的侵犯。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中貿圣佳公司和李國強停止侵權、賠償楊季康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并賠禮道歉。此案不僅因涉及著作權、隱私權以及物權等多項權利的認定,頗具代表性并廣受關注,而且還對拍賣公司因從事拍賣活動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責任進行了界定和規范,特別是拍賣公司在拍賣活動中,除應依據拍賣法就拍賣標的的所有權歸屬、委托人的身份情況進行審查,并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外,對于負載著作權、隱私權、肖像權等其他民事權利的拍賣標的,還應對相關著作權權利歸屬、隱私權和肖像權的權利保護等情況進行審查,以履行拍賣法所賦予拍賣人的法定義務。此案的審結,明晰了拍賣者的法律義務,規范了拍賣市場秩序,對維護相關權利人的著作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具有積極的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三:《推拿》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畢飛宇系第八屆茅盾文學獎獲獎小說《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學出版社于2008年9月出版該小說。2009年7月,畢飛宇將電視劇改編權獨家提供給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將其獲得的授權轉讓給禾谷川公司。2011年1月,禾谷川公司委托陳枰為文學作品《推拿》的電視劇改編編劇。2013年4月,陳枰與西苑出版社就陳枰版《推拿》(上、下冊)簽訂《圖書出版合同》,同年6月,該書出版。畢飛宇、人民文學出版社以陳枰版《推拿》的出版發行行為侵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圖書《推拿》;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停止銷售圖書《推拿》;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畢飛宇經濟損失14萬元;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人民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5000元。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規制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社會經濟秩序,故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規制商品市場流通過程中的授權,而不是規制商品創作過程中的授權。本案中,陳枰和西苑出版社僅具有改編作品的授權,并不具有出版改編作品的授權,也就是說不具有將相關改編后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場、作為圖書商品流通的授權,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前圖書出版市場存在的授權混亂、權利意識淡薄、誠信缺失等現象。通過本案的審理,有利于當事人規范其行為,也對整個圖書出版行業的合法規范經營發展提出了指引。知識產權案例并不僅僅存在與版權當中,商標,專利都是知識產權的一部分,想要了解更多知識產權內容,可以與我們取得聯系。
2021年十件大事是什么?
2021年的大事是:
1、新修改的《著作權法》正式實施
2021年6月1日,第三次修改的《著作權法》正式實施,這對我國著作權事業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立足于保護權利、鼓勵創作、促進傳播和平衡利益的原則,積極回應了經濟社會發展新需要和社會公眾新期待。
2、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馬拉喀什條約》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批準《關于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的決定。該條約是世界上迄今為止唯一一部版權領域的人權條約。
3、版權司法保護力度加大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將信息網絡傳播權、表演者權納入刑事保護范圍;提高了涉及侵犯著作權兩項罪名的法定刑上限,侵犯著作權罪法定刑最高可達10年,銷售侵權復制品罪法定刑最高可達5年。
4、國家版權局印發《版權工作“十四五”規劃》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將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寫入全會決議,充分體現黨對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充分肯定。
5、版權執法監管亮劍新業態新領域
2021年,版權執法監管積極應對新業態、新領域版權問題,主動探索版權保護新方法、新路徑。中宣部版權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打擊院線電影盜錄傳播集中行動,強化院線電影版權保護社會共治體系建設。
6、維護數字音樂產業版權市場秩序
2021年7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騰訊及關聯公司采取三十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其優于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措施。
7、規范卡拉OK領域版權市場秩序
2021年4月2日,國家版權局與文化和旅游部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卡拉OK領域版權市場秩序的通知》,規定了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解決卡拉OK領域版權問題、卡拉OK領域實施“二合一”版權許可機制等規范卡拉OK領域集體管理活動的8項措施。
8、第八屆中國國際版權博覽會在杭州成功舉辦
2021年10月,第八屆中國國際版權博覽會在浙江省杭州市成功舉辦,同期舉辦了中國版權金獎頒獎儀式等十余項活動。博覽會充分展現了我國版權產業發展成果,為集中展示版權作品、開展版權交流、進行版權交易提供了重要平臺。
9、版權保護“吳江模式”全球推廣
2021年10月16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保護優秀案例示范點(吳江絲綢產業)”授牌暨《版權賦能絲路無疆——版權保護與絲綢紡織產業高質量發展研究》新書發布儀式在杭州舉行,為該示范點調研項目畫上圓滿句號。
10、人人影視字幕組侵犯著作權案宣判
2021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梁永平涉嫌侵犯著作權案,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梁永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等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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