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人和侵權責任人(侵權責任是指行為人)
侵權行為人與責任人是否一致
侵權行為人與侵權責任人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這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侵權行為人,監護人是侵權責任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托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侵權行為和侵權責任的區別是怎么樣?
在日常生活中,其實侵權行為很常見。當然有時候有的人需要為侵權行為承擔侵權責任。可能有些人會混淆侵權責任和侵權行為的區別。那么侵權行為和侵權責任的區別是怎樣的呢?侵權行為和侵權責任的區別1、侵權責任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有侵權行為,不是必須要承擔侵權責任;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則必是有侵權行為。2、侵權行為的程度決定侵權責任的大小。多人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時,經其責任大小來確定賠償責任。3、《侵權行為法》規定: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第十一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第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九條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侵權責任法與侵權行為法有什么聯系和區別?
本法在制定過程中一直有關于使用“侵權法”、“侵權行為法”還是“侵權責任法”作為法律名稱的爭議。這并不是簡單文字游戲,因為涉及侵權法律的繼承性和內部體系、未來中國民法典立法體系等重大問題。廣義上的“侵權法”包含了侵權行為法和侵權責任法。而侵權行為法和侵權責任法所強調的重點和范圍有所不同的。最終選擇了“侵權責任法”,主要還是基于以下考慮:
第一,繼承民法通則已有的立法經驗。采用“侵權責任法”意味著將來中國民法典的侵權責任編是由民法通則的民事責任發展而來,從而保持了立法的連貫性和一致性。
第二,“侵權責任法”更具有包容性。如果使用“侵權行為法”的名稱更多地強調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尤其是強調過錯,因為行為人實施了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而行為人本身對此具有主觀上的過錯,所以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在現代社會,很多情況是不僅僅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且要為他人的行為負責,比如雇主責任、公平責任等;不僅僅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還可能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采用“侵權責任法”的提法就可以將這些為他人行為負責的、不以過錯為要件的責任的情形包含進來。
第三,明確侵權的后果是責任而不是債。在大陸法系傳統的民法典中,侵權法往往只是指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之債,基本上將侵權法放在債權法的范疇之內。但是采用“侵權責任法”可以說明侵權責任編與傳統民法中的侵權行為之債有區別也有聯系。二者的聯系則體現為侵權責任法中的一般侵權行為可以直接或者類推適用債法總則的一般規定。二者的區別決定了侵權法應獨立成編,從法理上宣告侵害權益的法律后果是責任而不是債,在一些特殊侵權行為的場合不能夠以債法的原則來適用或類推。
侵權責任的侵權人和被侵權人之間是什么民事法律關系?
侵權責任的侵權人和被侵權人之間是保護性民事法律關系。因為這是由于侵權人的不法行為導致被侵權人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權人向侵權人提起訴訟,從而產生了民事法律糾紛,因此在這個侵權責任中,侵權人與被侵權人之間是保護性民事法律關系。在侵權責任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已經很明確地確定了侵權人與被侵權人,侵權人就是以不法行為損害了被侵權人的利益的人,而被侵權人就是因為侵權人的不法行為而損失了利益的人,因此,在這個民事關系中,最主要的是要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
一、侵權人以不法行為為自己謀利
構成侵權責任的前提是,有人侵犯了他人的權利,即必須要存在侵權人和被侵權人。而在侵權責任中,侵權人指的是以一些不法行為來為自己謀取利益的人,當侵權人以不法行為謀利的時候,就勢必會損害到別人的利益,而被損害到利益的人就是被侵權人。侵權人以不法行為謀利的方式有很多,最終的結果都是讓自己能夠不勞而獲。
二、被侵權人因為侵權人的不法行為而損失了利益
身為被侵權人,往往是要在侵權人從被侵權人身上謀取很多利益之后才能反應過來自己的權益受到了損害。這個時候,被侵權人能做的就是通過法律手段來為自己追回損失,他在運用法律手段的時候,就和侵權人之間形成了一種保護性的民事法律關系。
三、在侵權責任中,需要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
在侵權責任中,責任的雙方都比較明確,而雙方之間的民事關系也比較清晰,那就是保護被侵權人的合法利益,并通過法律手段追回被侵權人的損失。
民法典侵權行為人與侵權責任人是否一致
民法典侵權行為人與侵權責任人不一致,比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侵權的,行為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責任人是其監護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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