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有哪些工作時(侵權行為有哪些)
常見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1、直接侵權
在未經作者允許下擅自發(fā)表他人作品,對內容進行修改,改變作者署名等等,這種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行使著作人專有權利的行為都屬于直接侵權。
2、間接侵權
間接侵權主要發(fā)生在中間商身上。比如,提供鏈接方便其他人下載某一受網絡著作權保護的資源,下載資源的屬于直接侵權,提供鏈接的就是間接侵權。
3、部分侵權
部分侵權不是全部復制、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在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下使用他人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作品。部分侵權是侵權類型中最為常見的一種侵權方式。
被侵權后進行維權
1、協商
可以雙方私下和解,這個方法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
2、調解
調解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進行。但是調解協議沒有法律執(zhí)行力,只要一方反悔,則調解協議就失去效力。
3、仲裁
仲裁往往用于合同糾紛,而且提出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仲裁作出的裁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4、訴訟
訴訟是解決民事爭端的終極途徑。民事訴訟既適用于侵權糾紛,也適用于合同糾紛。
關于侵權這一現象,提升自身知識產權意識是關鍵,只有提高自身知識產權意識,才能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以上內容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侵權行為
求職過程當中常見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1、欺騙宣傳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夸大單位規(guī)模、發(fā)展前景、工資待遇等情況,或者隱瞞單位實情;有的用人單位千方百計了解畢業(yè)生的情況,卻設法回避畢業(yè)生提出的了解單位的問題。這些都將導致畢業(yè)生與用人單位之間信息不對稱,侵犯了畢業(yè)生的知情權。更有甚者,惡意欺騙宣傳,宣稱“高薪”“高福利”“高崗位”誘惑畢業(yè)生從事名不副實的工作,嚴重損害畢業(yè)生利益。如某企業(yè)拋出低工資高獎金的制度吸引應聘者,揚言做得好月薪可達萬元,其實是在幾乎沒有底薪的情況下領取苛刻的銷售提成。要知道,管理規(guī)范的優(yōu)秀企業(yè)通常會淡化獎金、提成這些易于孳生副作用的做法,只有那些急功近利員工流動性大的企業(yè)才會反其道而行之。廣大畢業(yè)生應腳踏實地,不要投機取巧,不要相信天上能掉餡餅,增強抗拒誘惑的能力,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2、招聘歧視
平等就業(yè)都是法律權利,但近些年出現了不少招聘中的歧視行為:(1)性別歧視。這是女生們經常遇到的無奈。有的用人單位不顧社會責任,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逃避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對女職工特殊義務,在招聘員工時或私下或公開規(guī)定“只招男生”或“男生優(yōu)先”。(2)身體歧視。一些用人單位在缺少相關規(guī)定的情況下將身體有殘疾或疾病的人拒之門外,剝奪了這群人的就業(yè)機會;還有一些單位在并無必要的情況下對應聘者的身高、相貌甚至三圍提出要求。(3)戶籍歧視。有的用人單位只招收本地戶口的畢業(yè)生,或者沒有本地戶口就必須有本地戶口居民的擔保,抬高了外地戶口畢業(yè)生就業(yè)的門檻。有的地方政府為了保護本地人口就業(yè),制定不合理的人才準入制度,使本地單位無法招收外地戶口的畢業(yè)生,或者無法使外地戶口的勞動者成為正是職工,嚴重限制了人才的合理流動。以上歧視行為侵犯了廣大畢業(yè)生的平等就業(yè)權,需要理直氣壯地予以譴責。
3、違規(guī)收費
國家有關部門早就明文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報名費、押金、保證金等費用,對員工地培訓費用應當從成本中支出。可有些用人單位卻對此置若罔聞,巧立名目向應聘者收費。畢業(yè)生們迫于對工作的需要往往只得就范。可是不少企業(yè)在收取了費用后便為所欲為,或者怠于履行義務,或者向求職者得寸進尺提出更過分的要求。因此畢業(yè)生在求職時要區(qū)分用人單位哪些做法是合理的哪些做法是不合理的,對于各種名目的收費要堅決抵制。
4、侵犯隱私
畢業(yè)生在求職時,會在相關領域如網絡和求職材料上留下自己的信息資料,比如姓名、年齡、身高、學歷、電話、身份證號等,這些信息屬于個人隱私的一部分,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泄漏、出售。但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如工作人員的疏漏、網絡軟件的缺陷、不法分子的圈套等,這些信息被用來侵害當事人或謀求商業(yè)利益。因此,畢業(yè)生求職時不要隨便將個人資料留給不可靠的單位和個人,投放網絡時要選擇安全防范能力強和可靠性高的網站,同時注意保密設置內容的選項。在面試時,一些用人單位的提問會涉及個人隱私,如果與工作無關或者出于惡意,畢業(yè)生有權拒絕回答;如果是出于安排合適崗位的考慮或者考察應變能力,畢業(yè)生可以視情況回答。用人單位因此獲得畢業(yè)生的個人隱私后,負有保密的義務,否則構成侵權。
5、長時間實習期
長時間低工資實習期或無工資實習期,屬于違法行為。
侵權行為有哪些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侵權行為的類型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
3、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4、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
5、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
1、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的基本含義是:過錯是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如果加害人在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就當然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觀上有過錯則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2、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不問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人應當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過錯責任原則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無過錯責任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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