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一般侵權行為(民法典一般侵權行為的規定)
民法典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有哪些
民法典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有:
1、損害后果。損害后果的客觀存在是首要條件。
2、因果關系。這里的因果關系是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即行為是導致損害的原因,損害是行為的必然結果。
3、行為的違法性。行為的違法性包括形式的違法和實質的違法。
4、過錯。過錯作為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一種主觀條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權責任所必需具備的條件。它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一般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民法典一般侵權的構成要件有:
1、侵權人有致害行為,侵犯到他人合法權利。
2、存在客觀的、現實的加害事實,并對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一定的損害。
3、加害行為與產生的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
4、加害人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或者故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規定一般侵權行為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一般侵權行為的認定條件有:
1、存在客觀現實的加害事實,并對他人的人身或者財產造成了不利后果。
2、侵權人有致害行為,侵犯到他人合法權利。
3、加害人主觀上存在故意。
4、加害行為與產生的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民法典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
一、行為的違法性,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二、損害事實的存在。
三、因果關系。
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
1、侵權人侵犯了他人合法民事權益。
2、產生了現實的侵害事實。
3、加害行為與產生的損害后果具有因果關系。
4、加害人存在主觀故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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