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債權是否構成侵權(債權侵權的法律依據)
侵害債權是否構成侵權糾紛?
侵害債權一般構成債權債務糾紛,不構成侵權糾紛。被侵犯債權的,可以搜集對方侵犯債權的證據,查找債務人可以執行的財產線索等,到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申請法院查封對方的財產,主張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侵害債權是否適用侵權法
侵害債權不適用侵權法。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規定,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侵權責任屬于合同編規制的范圍,而不屬于侵權法范圍,所以侵害債權不適用侵權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侵犯債權是否要承擔侵權責任
侵犯債權一般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而是要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而民事權益主要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侵犯債權能不能提起侵權之訴
侵犯債權不能提起侵權之訴,因為債權債務不是侵權糾紛,債權人如果要因為債務糾紛提起訴訟的,需要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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