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理由,一歲寶寶改名申請最佳理由?
一歲寶寶改名申請最佳理由?
1.申請人的姓名有諧音,讀起來有歧義;
2.姓名中帶有生僻詞,電腦打不出來;
3.申請人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4.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5.夫妻離婚后帶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況的。
二、小孩改名的流程
1、辦理條件: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屬未成年人的,應當經未成年人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并共同到場;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氏:①因血親關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②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④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④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變更,按以下情形辦理:①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申請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申請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同意;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②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③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父母未能達成協議的;
④變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2、辦理手續:①書面申請報告;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③符合辦理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3、辦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后,經調查核實報報縣(縣、區)局審批后辦理。
請問改名字申請書理由怎么寫呀?
一、改名申請理由
改名的理由很多,因有下列×條款的,就可以申請改名:
1、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2、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3、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4、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5、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6、命名文字文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
7、因長期錯誤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遺忘者。
8、因出國等原因需要更改者。
二、改名參考資料
(一)某派出所戶籍窗口(10周歲以下變更姓名手續):
1、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報告,在申請報告上說明更名理由,簽署同意更名意見。
已入學的小朋友申請報告上加蓋學校印章;
未入學的小朋友申請報告上加蓋父親或母親單位印章,或戶口所在社區印章。
2、父親、母親、小朋友三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父母親雙方須共同到派出所簽字。
4、小朋友出生證原件復印件。
5、父母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兩本)。
6(如離異的父母)父母離婚證、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局印章)或離婚判決書原件復印件。
7、父母離婚的小朋友申請變更姓名須親生父母協商一致后到派出所簽字方可變更。
(二)某派出所戶籍窗口(10周歲到18周歲變更姓名手續):
1、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報告,在申請報告上加蓋學校印章。
2、父親、母親、學生三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父親、母親、學生三方須共同到派出所簽字。
4、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提供學生的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6、(如離異的父母)父母離婚證、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局印章)或離婚判決書原件復印件。
7、父母離婚的小朋友申請變更姓名須親生父母協商一致后到派出所簽字方可變更。
8、10周歲——14周歲,派出所申批,申批工作日為15天;14周歲以上——18周歲,報分局申批,申批工作日為30天,由派出所電話通知。
最后,再陳述一下《改名申請書》。有些家長不知《改名申請書》怎么寫,下面飛龍先生試寫兩例,供您參考,您可以根據樣式更改內容。
例一:成人改名申請書
××派出所:
本人現用名:達鐵庠,男,漢族,1987年5月18日出生,身份證號:××××××××,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文件、學歷證書
、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知道,改名這一申請會給貴單位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對此我深表歉。
改名原因如下: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長期錯誤使用,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誤解;二、因當初起名不慎,在本人的長輩名字中,有使用“祥”字之讀音,且“庠”多數人讀錯寫錯,給我生活上帶來了一些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申請將本人的現用名更改為:達則綱,本人承諾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望同意為感!
此申請。
申請人:達鐵庠
××年××月××
例二:小孩改名申請書
××派出所:
本人孩子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達九峰,男,漢族,2010年1月20日出生,身份證號:××××××××。現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新名為“達天馳”的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們現為兒子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于當時起名草率,辦理戶口登記用名一直使用帶有不良諧音的姓名,從上幼兒園到現在小學二年級,給小孩生活帶來諸多不便,為保證我們小孩能夠輕松學習、快樂成長,方便以后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準我們為小孩的改名申請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
父親:達鐵庠
母親:魚水流
××年××月××日
改名字的理由要怎么寫才容易通過?
1、姓名中帶有生僻字
2、名字讀起來讓人產生岐義。
3、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4、有特殊情況的。其它特殊需要改名的情況。
知識拓展如果您已經滿18周歲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帶好各種書面證明材料。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則的話,遇到需要審查相關證件時,姓名不符將帶來無盡的煩惱。
深圳戶籍改名字理由?
深圳改名字理由可以有以下幾點:
1、申請人的姓名有諧音,讀起來有歧義;
2、姓名中帶有生僻詞,電腦打不出來;
3、申請人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4、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5、夫妻離婚后帶小孩,需要改名(此類小孩改名跟母姓較多);
6、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的;
7、其他有特殊情況的。
改名字拿什么理由?
你可以這樣說,我想改個名字,來有一個新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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