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法規,2021新法律法規?
2021新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2、10月17日,全國人大會常委會通過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3、10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4、10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決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兩部法律中明確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民和組織在網絡中使用國旗圖案,應當遵守相關網絡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國旗尊嚴。
5、11月9日,國家市監局發布《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標準,于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6、11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7、11月26日,財政部通過的《關于修改<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決定》,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社會公眾可以直接使用財政電子票據來報銷,相關單位也可以直接使用財政電子票據進行財務入賬和檔案管理。
8、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確: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9、12月1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對《專利審查指南》作出修改決定的第391號公告,修改后的《專利審查指南》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10、12月25日,最高院通過《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等司法解釋及規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1、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國防法進一步體現了中國國防的全民性。
2021年生效的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275部,其中憲法1部,憲法相關法44部,民法商法34部,行政法89部,經濟法71部,社會法24部,刑法1部,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11部。據了解,截至2019年10月底,十三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制定法律13件,修改法律60件次,通過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18件,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法律案12件,立法工作呈現分量更重、節奏更快、要求更高等特點。
法律法規分類及標準?
我國的法律有哪些種類
從法律的文字表現形式方面劃分,可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從法律的適用范圍方面劃分,可分為普通法和特別法;從法律制定的主體方面劃分,可分為國際法和國內法;從法律的內容方面劃分,可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等等。對于我們打官司的人來說,對法律可以這樣來劃分:憲法,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國一切法律、法規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規是憲法的子法。子法如與母法的內容相違背,子法則無效。除了母法——憲法之外,我們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規分為以下四大部門。即:(1)刑事;(2)民事;(3)經濟;(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據自己所打的官司,側重學習其中的一個部門法律、法規。(1)刑事方面。它又分兩類,一類是實體法,即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將要受到怎樣的處罰等。如:刑法、懲法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決定、通知、補充規定等。另一類是程序法,即規定辦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驟的法律。如刑事訴訟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補充規定等。(2)民事方面。它也分兩類,一類是實體法,以及有關的補充規定。另一類是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仲裁條例等,也包括各種有關的補充規定、暫行規定等。(3)經濟方面。實體法主要有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稅法、產品質量法等。程序法與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4)行政方面。實體法有食品衛生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條例和其他有關補充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先后順序?
1,憲法
2, 基本法(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 三大訴訟法等一般由全國人大制定)
3, 一般性法律 (一般是人大常委會制定)
4,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5,行政規章(一般由國務院制定) 部門規章
6,地方性規章(由地方性政府制定)
7,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在自治區內適用)
8,經濟特區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變通規定(在經濟特區內適用) 附加說明: (1) 地方性規章與部門規章之間規定不一樣時,有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適用地方性法規的,就決定適用地方性法規。認為適用部門規章的由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裁決。 (2)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由國務院裁定。
我國的法律有哪些?
我國法律有哪些如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一、憲法及憲法相關法(39件)
1.憲法(1982年)
憲法修正案(1988年)
憲法修正案(1993年)
憲法修正案(1999年)
憲法修正案(2004年)
2.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1954年)
3.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5.人民法院組織法(1979年,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2006年修正)
6.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79年,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
7.國籍法(1980年)
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82年)
9.國務院組織法(1982年)
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1983年)
11.民族區域自治法(1984年,2001年修正)
1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1984年)
13.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1986年)
1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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