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合同,合同會簽什么意思?
合同會簽什么意思?
合同會簽指的就是,一份合同文本準備好后,由需要簽署合同的相關單位,在特定場所,共同簽署該份合同。合同會簽,是一種重要的形式,一般體現該份合同的重要性,需要當事人雙方,同時共同簽署,見證合同的生效。
普通合同,可以采取網簽的方式,重要合同,一般都會采取會簽的方式,體現合同的重要性。
和礦山簽訂合同注意什么?
一、礦石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等具體內容注意事項
1、名稱要正確填寫,不要寫習慣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標的產品,應特別注明品牌、商標和生產廠家。
3、規格型號,參考相應的物資目錄、設備目錄。
4、產品數量和計量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規定的計量方法執行;沒有規定的,按雙方商定的計量方法執行。
5、價格、金額,除國家規定必須執行國家定價的以外,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內國家價格調整時,按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行。逾期提貸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
6、供貨期限,可以合同約定。一般來講,提貨的以乙方通知提貨日期為準(應給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代辦托運的以貨交承運人為交貨日期,送貨的以送達目的地為準。
7、可以約定分批交貨。
二、礦石質量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行業強制性標準的,不得低于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行業強制性標準簽訂;沒有國家強制性標準,也沒有行業強制性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供方必須對產品的質量和包裝質量負責,提供據以驗收的必要的技術資料或實樣。產品質量的驗收、檢疫方法,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標準有國家標準GB、部頒標準、企業標準QB。如果要填寫,須有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一般的購銷合同,多數泛泛約定為國家標準。如果對于特定產品,或對產品質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須具體約定為哪個標準,或商定的條件、樣品(共同封存樣品,分別保管)、補充技術要求。
約定供方對其所提供產品的質量保證期限,在保證期內,發現質量問題,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導致。
三、礦石交(提)貨地點、方式
1、交貨地點,涉及“標的物交付”,也是風險轉移的分界點。
交貨地點,作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糾紛的司法管轄權。當約定的交貨地點與實際交貨地點不一致時,以實際交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如果雙方約定了合同履行地點,則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2、交貨方式:工廠交貨(提貨)、目的站港交貨(送貨)、貨交承運人(代辦運輸)等等。對外貨易中,有專門的術語。
四、礦石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1、運輸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協商確定運輸方式、運輸路線、運輸工具。總的要求是運費低、運速快、貨物安全到達。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選擇了不合理的運輸路線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損失,就承擔賠償責任。
2、運輸費用的負擔,應結合貨物價款考慮,要明確約定清楚,以避免爭議。
五、合理損耗和計算方式
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損耗量,對此規定及計算方法,有關主管部門有詳細規定,在合同中應明確注明。
我們的實踐中,一般不允許有量差,按實際收貨量結算。
六、礦石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包裝是一切有形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包裝不善則會使商品變質和損壞,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價值和使用價值,而高質量的包裝不僅能有效地保護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強商品本身的競爭力。而講質量,首先要講標準,標準化是提高產品質量的重要保證。
1、產品包裝標準: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沒有通用方式的,也沒有約定的,供方應當采用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2、包裝物供應,除國家規定由需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供方供應,也可合同約定。
3、包裝物回收:由合同約定,并約定回收費用。如,油桶、氧氣瓶等。
七、礦石產品驗收標準、方法和提出異議的期限
1、驗收手段:全面檢驗、抽樣檢驗、理論計算、實際過磅。
2、驗收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約定標準。
3、驗收時間:約定多少天內應驗收完畢,不同于提出異議的期限。
4、提出異議的期限:
在約定檢驗期間的,需方應在約定期間內將驗收數量或質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視為數量或質量合格。書面通知中,建議明確供方的回復時間,否則視為默認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需方收貨后,應當在發現不合格的合理期間內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間內通知或在收貨后2年內未通知的,視為合格。但對質量保證期有約定的,適用質量保證期。當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產品有質量問題的,不受上述通知時間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來講,品種、規格、型號、花色和質量不合格的,為到貨后10天內提出書面異議。需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應在運轉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異議。
5、也可以詳細約定由誰(由哪個機構)負責驗收和試驗等等。
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對機電產品,應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設備,應明確設備清單。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1、結算方式:現金、支票、匯票、托收承付(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
從文中可以看出,礦石購銷合同注意事項還是很多的,合同中要寫明礦石采購數量、價格、礦石質量標準等信息,特別要注意約定好對方交貨期和結算方式。雙方的違約責任也要重點突出,否則這樣大宗交易一旦出現違約是很麻煩的事情,所以務必對合同做到內容全面,責任明確。
公司私自給員工簽署派遣工合同,算違法嗎?
公司和員工簽派遣合同分以下幾種: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員工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和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單位已經支付也相應賠償,而且和員工協商如繼續留用,須簽訂派遣合同。員工同意的情況下不違法。
用工單位新員工招聘如果是公司新招聘員工,公司在招聘過程中明確告知員工所有新錄用的員工全部簽署派遣合同。而且公司和派遣公司有合同協議,而且合同內容合法。這種情況公司不違法。
違法行為員工合同未到期 ,未經工會和員工個人同意,單位私自改變員工的勞動合同屬性,單位屬于違法行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這種情況員工怎么處理要求原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支付賠償,簽署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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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強迫員工和其解除合同并與其全資子公司簽訂合同,這合理嗎?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我們要一分為二的去看。
常在職場漂,各類奇葩的事情都可能遇見,尤其是現在的90后,一言不合就離職,你也沒辦法。但同時我們也會遇見違背員工真實意思表示的辭退和勸退行為,也損害了部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作為我們每一個職場中的個體,我們要搞清楚對自己的厲害關系。今天我就來試著簡單解析一下:
首先,這個問題的回答顯然是肯定的,一定是不合理的。與其問合不合理,倒不如合不合法。那么問題來了,所謂強迫就是違背員工的意愿,不是員工的真實意思表示。
其次,強迫解除勞動合同,有多種情況的,不知道說的是哪一種,如果申請仲裁的話,需要提供強迫你、違背你真實意思表示的證據,也就是所謂的“違法解除”,如果有證據能證明是“違法解除”,那么你的機會就來了。
你不但可以獲得違法解除合同的雙倍賠償金,還有違法解除合同的補償金。但你也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合同繼續履行。
再次,你要搞清楚,公司為什么要求你解除總公司的勞動合同,與子公司簽訂合同。這兩個公司是否在一個城市,與子公司簽訂合同對你來說是否有直接的影響:
比如工資調整、司齡的認定、年終獎的發放、年休假的計算、試用期的設置等等,這些問題你要搞清楚。如果都沒有什么影響的話,單純的與子公司簽訂合同,也沒有什么太大問題。
只要企業不違反勞動合同法,對你自己又沒有什么影響的哈,就不存在合理不合理。
不知道以上回答你是否有所啟發,歡迎溝通交流。
作者:六合同風,資深人力資源總監,解構職場經驗、分享實戰智慧。入編制和簽合同的先后順序?
入編制和簽合同的順序是入編制在前簽合同在后。事業單位是編制和合同管理單位,單位同個人簽訂聘用合同,簽訂合同一定是單位同在編人員簽訂的,因此,新進入人員一定是先進編之后,成為單位人,單位才能同個人簽訂合同。因此一定要先進編再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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