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狀范本(請求減少撫養費的上訴狀范本)
民事糾紛上訴狀
民事上訴狀精品范文【篇一】
1、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族,籍貫××,××文化,工作單位,住××,身份證號:××,××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強制措施情況);
2、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族,籍貫××,××文化,工作單位,住××,身份證號:××,××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強制措施情況)。
訴訟請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
2、判令被告人××、××賠償原告人因其犯罪行為所遭受的損失人民幣××. ××元;
3、判令被告人××、××對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年×月×日,被告人××、××進行××犯罪行為。對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機關進行了揭發和控告?,F被告人××一案,已經××公安局偵查終結,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人民檢察院×檢刑訴字[20××]第××號起訴書中有詳細的敘述,這里不再重復。
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原告人造成了物質損失,現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一并審理,其事實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犯罪行為,使原告人遭受嚴重物質損失,共計人民幣××. ××元。
原告人上述物質損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為造成的,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蓖瑫r,《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薄扒终紘业?、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 ,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p>
依上述規定,原告人特向貴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依法審判。
證人姓名和住址,證據和證據來源:
1、證人××,住址××,寫書面證言1份,證明××事實;
2、證人××,住址××,寫書面證言1份,證明××事實;
3、證據××,由××出具,×份,證明××事實;
4、證據××,由××出具,×份,證明××事實。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民事上訴狀精品范文【篇二】
上訴人:趙XX,男,19XX年8月2日生,漢族,居民,住安丘市興安街道XX村XX號。
被上訴人:楊XX,男,19XX年8月28日生,漢族,安丘市興安街道XX居民委員會居民,住該村。
原審被告:劉XX,男,19XX年1月15日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安丘市健康路161號。
上訴人因不服山東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996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安丘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996號民事判決書,駁回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民事上訴狀范本精選由書村網提供!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原審判決認定:劉XX將涉案房屋退還給楊XX波,楊XX作為XXXX居委會的成員即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這是真正的顛倒黑白,是明顯大錯特錯的。
首先,劉XX與楊XX的轉讓協議是一份無效協議!(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第4頁倒數第1—2行)明確記載:原告(劉XX)對該房屋無所有權,其向被告(趙XX)主張騰房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既然劉XX無房屋所有權,那么他所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是否合法?他有沒有權利來簽訂該房屋的所有權轉讓協議呢?有點法律常識的百姓都會做出正確的判斷,他顯然無權簽訂該房屋轉讓協議。另外,被上訴人楊XX在(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案件中,是作為劉XX的證人參加訴訟,是劉XX一家人為了在購房時省點錢的頂名者。他既不是買賣關系的當事人,也不是建造人,與涉案房屋沒有任何關系,該房原始購買者名義上是劉XX。2010年1月16日,楊XX與劉XX簽訂協議,約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權自始至終屬于楊XX所有,與事實完全不符,該約定沒有效力。但原審法院卻置生效判決這樣的法定證據于不顧,錯誤的認定該協議有效,并認為退還給楊XX是有效的。顯然是大錯特錯。楊XX自始對該房就沒有任何權利,怎么會出現一個退回房屋給楊XX的結論呢?
其次,原審法院沒有查明被上訴人是基于何種法律關系要求上訴人騰房。上訴人自2006年11月將此房屋裝修后入住該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審中,原審法院沒有查明上訴人是如何實際占有該房屋,是基于購買還是租賃還是強占,是用合法的手段還是非法的`手段。如果上訴人是購得此房,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自然應予駁回。如果是租賃,是在租賃期限以內還是已過租賃期限。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礎法律關系原審法院卻不予審查,卻徑直作出判決,顯然是不考慮客觀事實。
二、原審判決適應法律錯誤。
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時房屋所有權的取得無需登記。二是繼受取得,主要是通過房屋交易等法律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必須經過登記,否則,即使房屋實際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權也不發生轉移。(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第四頁22—23行):爭議房產系XXXX居委會開發的小產權商品房。也就是說,該房屋沒有進行產權登記,還沒有確權。轉讓房屋之人沒有所有權,受讓人卻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原審法院如此確認顯然錯誤適應法律。
三、原審法院審判程序違法。
1、原審判決雖然名義上采用普通程序審理,但事實上在審理過程中自始至終只有一名審判員審理。
2、判決送達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期限,判決書雖然載明判決時間為2011年4月20日,但送達給上訴人的時間為2012年5月16日,這距離判決作出之日已經過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審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顯然為劉XX與楊XX惡意串通,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謂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腳的伎倆。
上訴人于2006年自劉洪波之母張XX手中以16萬的價格購得此房,裝修后居住至今。當時劉XX年僅16歲,為在校學生,還不具備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購房者是其母親,這是不言而喻的事實。上訴人在購房時雖然沒有與張XX簽訂書面協議,但張XX、張XX收下了上訴人的10萬元現金,上訴人實際占有該房,并進行徹底裝修。從常理推斷,上訴人與張玉環的關系顯然是房屋買賣關系。張XX、張XX雖稱該款是借款,但上訴人與張XX經營的是一樣的業務,是競爭對手,流動資金都不夠,憑什么借給張XX8萬元后又借給其姐姐張XXX2萬元?何況條也注明是收到現金而非借條。劉XX一家就是因為2007年下半年房價暴漲,在上訴人沒有與其簽訂書面購房協議的情況下,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XX村委補交款47850元,并將購房人改為劉XX,以劉XX名義起訴上訴人。在2008年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案件敗訴后,為了達到其目的,又與楊建波炮制了本案。民事上訴狀范本精選由書村網提供!
綜上,原審判決顛倒黑白,違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嚴重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上訴人不能妄猜其中的關系,但是上訴人極其憤怒。請二審法院認真查明事實,依法主持正義,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趙XX
2012年5月27日
一審不服上訴狀怎么寫
一審不服上訴狀怎么寫
勞動爭議到了法院,一般為二審終審制,再審、復審都則屬于例外情形,沒有特別情況(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審判不公、法官徇私枉法等)一般不會進入該程序,上訴狀的具體寫法可參照如下格式寫:
上訴人:某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漢族,?。?/p>
職業: 聯系電話:
被上訴人: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實際經營地:
法定代表人: 某某,該公司董事長 聯系電話:0574—0000000
上訴請求事項: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XXX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X)XXX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
請求判令被上訴人
一、支付XXX元;
二、支付XXX工資XXX元;
三、XXX;
四、一審、二審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上訴人曾于依法向XXX區人民法院起訴(以下簡稱一審法院),一審法院于適用簡易程序公開審理此案,現已作出判決。
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作出的(201X)XXX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中認定的部分事實不符合客觀情況,且理解及適用法律值得商榷。
據此,上訴人不服依法向貴院上訴,對主要上訴請求事項的上訴事實與理由具體闡述如下:
一、被上訴人應支付上訴人XXX元
二、被上訴人應支付上訴人XXX工資XXX元;
三、請求判令被上訴人為上訴人XXX;
以上是針對主要上訴請求事項的上訴事實與理由的具體闡述,上訴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上訴至貴院,懇請貴院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公正判決。
此致
X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附:1、上訴狀副本1份
2、相關部分法律規定
一審不服上訴狀范本【1】
上訴人(一審被告)*縣**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縣*鎮。
法定代表人:***
被上訴人:劉*
被上訴人:葉*
上訴人不服興安縣人民法院(***)興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特提出上訴。
請求:
一、依法撤銷(***)興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
二、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理由如下:
一、一審判決由上訴人支付被上訴人運輸費與事實和法律相悖。
兩被上訴人均為上訴人公司的股東,同時又合伙營運一輛貨車,2006年期間為公司運輸貨物,公司應支付運輸費5.8萬元。
2008年2月6日,上訴人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了清算,被上訴人葉*應得的運輸費2.9萬元經與其他款項一并清算后,公司應支付其3.7萬余元;被上訴人劉*應得運輸費2.9萬元,同時其對公司負有債務3萬余元,清算后劉某*對公司負債5.5萬余元。
除劉*未親自參加清算外,公司其他股東均在清算書上簽字確認。
2008年2月14日,兩被上訴人以公司清算書為依據進行了內部清算。
由此可以表明,一方面被上訴人 劉*與葉*系合伙關系,葉*代表自己以及代理劉*處分運輸費,劉*雖未親自參加公司清算,但事后二人以公司清算書為依據進行內部清算,說明劉*對公司清算書予以追認;另一方面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可以抵消,行駛抵銷權系單方行為,抵消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即發生法律效力,無需相對人同意與否。
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運輸法律關系因公司清算這一法律事實的產生而變更和消滅,被上訴人無權再以運輸法律關系主張運輸費。
然而,一審法院認為“清算書對已簽名的股東具有約束力,但由于原告劉*未參加該次清算,事后也未對該次清算結果予以追認,故該清算書對原告劉*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該判決明顯違背事實和法律。
二、一審判決的違約金及其標準明顯錯誤。
首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沒有約定付款時間,不存在違約問題,就無從談及支付違約金。
第二,一審法院按每日4‰計算違約金沒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中沒有“按每日4‰計算違約金”的規定。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所主張的運輸法律關系已經消滅,一審法院以運輸法律關系做出判決與事實不符,且判決支付違約金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據此,上訴人特提出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縣**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本案兩級法院判決結果:
一審判決:
一、由被告*縣**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支付給原告劉* 、葉*運輸費58287.45元,并從2006年12月29日起以58287.45元為基數按每日4‰計付逾期付款利息給原告;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
一、撤銷*縣人民法院(***)興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
二、駁回被上訴人劉* 、葉*的訴訟請求。
一審不服上訴狀范本【2】
上訴人(一審被告):某某,男,漢族,1972年10月26日出生,住湖南省澧縣雙龍鄉,現住公安縣斗湖堤鎮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劉某某,男,漢族,1949年10月18日出生,住荊州市沙市區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中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荊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荊州市江津西路419號3-4樓
負責人:程某某,該公司經理
上訴人對湖北省公安縣人民法院(2014)鄂公安民初字第00594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湖北省公安縣人民法院(2014)鄂公安民初字第00594號民事判決書;
2、依法改判被上訴人劉某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上訴人無責任;
3、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1、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負此次事故次要責任并判令賠償被上訴人損失顯然違背事實及法律規定。
(1)一審法院認定公安縣交警大隊出具的公公交認字(2014)第5010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具有證據效力并予以采信違反法律規定。
根據本案事實,上訴人對公公交認字(2014)第5010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已經向荊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請復核,荊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于2014年4月29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終止書(荊公交終字[2014]第003號),由于被上訴人已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終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復核。
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1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第52條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據此,對于公安縣交管局出具此次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只有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未提出符合申請或符合申請未予以受理的情況下才會發生法律效力,除此以外,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將不發生效力。
本案中,上訴人在規定期間提起復核申請并予以受理,該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將轉入復核程序,原公公交認字(2014)第5010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將失去法律效力,因被上訴人倉促起訴,故終止復核,將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權力交由人民法院具體裁決。
因此,公公交認字(2014)第5010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能作為劃分此次交通事故責任的`依據,當然也就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及責任劃分的依據予以采信。
一審法院罔顧法律規定,仍然將其作為證據予以采納,導致本案判決背離事實,對上訴人明顯不公。
(2)上訴人在本案中無過錯,不承擔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
本案系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糾紛需要區分有無過錯。
構成交通事故侵權必須具備四個要件,即侵權行為、損害事實、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及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本案中,損害事實是存在的,但綜合全案證據,其他三要件均不具備,無法認定上訴人為此次事故的侵權人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公安縣交警大隊責任事故認定書、現場勘驗材料及詢問筆錄等顯示,上訴人于2014年3月5日駕駛輕型貨車在主干道右側減速行駛,未進行轉彎操作,也未急剎車,更未違反規定逆行、超速等,被上訴人劉某某駕駛的無證摩托從后方快速同向駛來意欲超車,由于被上訴人劉某某操作不當,加之迎面駛來一輛小車,致使被上訴人劉某某由于避讓不及,與上訴人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追尾,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對此事實,一審判決已予以認定。
但一審判決仍然以上訴人違反《道交法》第38條、49條及50條之規定,認定上訴人負事故次要責任,顯然不符合客觀事實及法律規定。
首先,上訴人沒有侵權行為且無過錯。
本案中,上訴人在主干道正常通行,緩慢減速行駛,沒有轉彎或其他情況,因此,無需使用轉向燈。
且該車上僅僅載有兩名作業人員,沒有違反規定超載或違規營運載客。
此次交通事故完全是由于被上訴人劉某某無證駕駛,車速過快且操作不當,避讓迎面小車不及與上訴人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追尾所造成的,上訴人在此次事故中并無侵權行為和主觀過錯。
其次,上訴人并未違反《道交法》第38、49和50條之規定。
根據前述,上訴人在主干道正常減速行駛,未出現轉彎或其他情形,無需使用轉向燈,并且法律也禁止在此情況下使用轉向燈。
同時,輕型貨車是可以根據規定搭載少量作業人員,且未超過車輛自身的核定載客人數,上訴人的車輛搭載兩名卸貨作業人員不違反禁止載客規定,而且其搭載數量也未超過該車核定的載人數量,因此也不存在違規。
最后,上訴人行為與此次交通事故無任何因果關系。
上訴人的載客行為與本次交通事故并無關系,難道是因為上訴人的載客行為造成此次事故的發生嗎?這未免太過牽強。
如果因為上訴人未按規定使用信號燈而造成此次事故,由其承擔事故責任無可厚非,但在本案中,上訴人在正常的道路上減速行駛,未轉彎,也未急剎車,故無需使用轉向燈或其他信號燈。
因此,未使用轉向燈與本次事故也沒有任何因果關系。
綜上,一審法院僅僅以上訴人違反《道交法》第38、49和50條的規定就認定上訴人對事故負次要責任,不僅無法構成侵權行為四要件,同時還嚴重違背客觀事實。
2、一審法院計算賠償數額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
(1)關于殘疾賠償金。
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5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本案中,被上訴人劉某某已年滿65周歲,因此即使計算殘疾賠償金,也僅僅計算15年,但一審法院卻違反規定計算至20年,導致實際賠償基數大大增加。
(2)關于鑒定后護理費。
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3款“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本案中,被上訴人劉某某被鑒定為一級護理依賴,但由于其已經年滿65周歲,且我國法律規定的平均壽命為75周歲,因此,本案中,在計算被上訴人劉某某的后期護理費時因綜合考慮其年齡狀況,最多計算至75周歲,即10年護理期。
民事上訴狀格式
民事上訴狀,是指訴訟當事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法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上訴期限內不服第一審判決裁定,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原審判決或裁定而寫的司法文書。適用于上訴期限內。下面是我整理的民事上訴狀格式范本,歡迎大家閱讀!
民事上訴狀格式 篇1
上訴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地址:__
被上訴人:__,女,身份證號:__
住址:__
聯系電話:__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龍崗區人民法院(20xx)深龍法民(勞)初字第__號判決書,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原判,改判上訴人不須支付被上訴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__元。
2、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存在實質的勞動合同,被上訴人故意不與上訴人改簽規范的勞動合同,無權要求雙倍工資。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了《20xx年財務文員考核制度》,該文件明確約定了用人單位的名稱、勞動者的姓名、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等事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名為考核制度,實為雙方簽訂的實質的勞動合同。
雙方簽訂的《20xx年財務文員考核制度》第三條第9小條,約定被上訴人的工作職責為:嚴格按員工聘任管理制度和程序辦理員工入職、在職和離職手續。
負責具體考勤統計,每月按時統計和打印考勤表,提供財務核算及發放工資的依據。
辦好新員工入職手續和保管好員工的一切資料。
而依照《員工聘任管理制度》第三條規定上訴人本應在入職后一個月內為自己改簽勞動局規范的勞動合同,但其為達到謀取雙倍工資的目的,給其他員工改簽了規范的勞動合同,卻未為自己改簽。
因為保管人事檔案是被上訴人的職責,所以員工的勞動合同都保存在被上訴人手上,上訴人一直以為被上訴人為自己簽訂了規范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為了個人私利,利用工作便利,在與上訴人簽訂《20xx年財務文員考核制度》后,故意不與上訴人改簽規范的勞動合同。
屬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情形,依法不須支付雙倍工資。
二、原審法院判決書認定雙倍工資差額為__元存在明顯的錯誤。
依照原審法院在事實查明部分的數據,可以計算得出被上訴人的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工資總額為__元,但原審判決在本院認為部分又認定上訴人應支付被上訴人二倍差額為__元,重復計算了__元,屬于明顯計算錯誤。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請求貴院依法查清事實,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上訴人:
日期:
民事上訴狀格式 篇2
上訴人:趙xx,男,漢族,居民,住安丘市興安街道xx村xx號。
被上訴人:楊xx,男,漢族,安丘市興安街道xx居民委員會居民,住該村。
原審被告:劉xx,男,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安丘市健康路161號。
上訴人因不服山東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xx)安民初字第996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安丘市人民法院(20xx)安民初字第996號民事判決書,駁回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原審判決認定:劉xx將涉案房屋退還給楊xx波,楊xx作為xxxx居委會的成員即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這是真正的顛倒黑白,是明顯大錯特錯的。
首先,劉xx與楊xx的轉讓協議是一份無效協議!(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第4頁倒數第1—2行)明確記載:原告(劉xx)對該房屋無所有權,其向被告(趙xx)主張騰房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既然劉xx無房屋所有權,那么他所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是否合法?他有沒有權利來簽訂該房屋的所有權轉讓協議呢?有點法律常識的百姓都會做出正確的判斷,他顯然無權簽訂該房屋轉讓協議。
另外,被上訴人楊xx在(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案件中,是作為劉xx的證人參加訴訟,是劉xx一家人為了在購房時省點錢的頂名者。
他既不是買賣關系的當事人,也不是建造人,與涉案房屋沒有任何關系,該房原始購買者名義上是劉xx。
20xx年1月16日,楊xx與劉xx簽訂協議,約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權自始至終屬于楊xx所有,與事實完全不符,該約定沒有效力。
但原審法院卻置生效判決這樣的法定證據于不顧,錯誤的認定該協議有效,并認為退還給楊xx是有效的。
顯然是大錯特錯。
楊xx自始對該房就沒有任何權利,怎么會出現一個退回房屋給楊xx的結論呢?
其次,原審法院沒有查明被上訴人是基于何種法律關系要求上訴人騰房。
上訴人自20xx年11月將此房屋裝修后入住該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審中,原審法院沒有查明上訴人是如何實際占有該房屋,是基于購買還是租賃還是強占,是用合法的手段還是非法的手段。
如果上訴人是購得此房,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自然應予駁回。
如果是租賃,是在租賃期限以內還是已過租賃期限。
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礎法律關系原審法院卻不予審查,卻徑直作出判決,顯然是不考慮客觀事實。
二、原審判決適應法律錯誤。
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時房屋所有權的取得無需登記。
二是繼受取得,主要是通過房屋交易等法律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必須經過登記,否則,即使房屋實際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權也不發生轉移。
(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第四頁22—23行):爭議房產系xxxx居委會開發的小產權商品房。
也就是說,該房屋沒有進行產權登記,還沒有確權。
轉讓房屋之人沒有所有權,受讓人卻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原審法院如此確認顯然錯誤適應法律。
三、原審法院審判程序違法。
1、原審判決雖然名義上采用普通程序審理,但事實上在審理過程中自始至終只有一名審判員審理。
2、判決送達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期限,判決書雖然載明判決時間為2011年4月20日,但送達給上訴人的時間為20xx年5月16日,這距離判決作出之日已經過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審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顯然為劉xx與楊xx惡意串通,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謂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腳的伎倆。
上訴人于20xx年自劉洪波之母張xx手中以16萬的價格購得此房,裝修后居住至今。
當時劉xx年僅16歲,為在校學生,還不具備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購房者是其母親,這是不言而喻的事實。
上訴人在購房時雖然沒有與張xx簽訂書面協議,但張xx、張xx收下了上訴人的10萬元現金,上訴人實際占有該房,并進行徹底裝修。
從常理推斷,上訴人與張玉環的關系顯然是房屋買賣關系。
張xx、張xx雖稱該款是借款,但上訴人與張xx經營的是一樣的業務,是競爭對手,流動資金都不夠,憑什么借給張xx8萬元后又借給其姐姐張xxx2萬元?何況條也注明是收到現金而非借條。
劉xx一家就是因為2007年下半年房價暴漲,在上訴人沒有與其簽訂書面購房協議的情況下,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xx村委補交款47850元,并將購房人改為劉xx,以劉xx名義起訴上訴人。
在20xx年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案件敗訴后,為了達到其目的,又與楊建波炮制了本案。
綜上,原審判決顛倒黑白,違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嚴重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上訴人不能妄猜其中的關系,但是上訴人極其憤怒。
請二審法院認真查明事實,依法主持正義,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上訴人:
日期:
民事上訴狀格式 篇3
上訴人:xxx,女,x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退休工人,現住x市x區x鎮x社區。
被上訴人:x通信有限公司x區分公司,住所地:x區x鎮x路19號。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被上訴人:x市x勞務事務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x市x區x旅館209室。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民事上訴狀經典范本百科。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x市x區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請求依法撤銷一審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
二、請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一審各項訴訟請求;
三、一、二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原審法院對本案事實沒有查清:
1、原審判決“審理查明”中已經查明(第9頁第三自然段)“20xx年—20xx年期間的養老保險系其個人全額負擔”,但在“本院認為”中(第11頁最后一段)卻又認定“關于xxx主張被告聯通公司給付應由單位承擔的養老保險費用訴訟請求,因未向本院提供證據證明該項訴求,于法無據,故對原告的該項主張,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即原審法院一方面確認了20xx年至20xx年間的養老保險費用中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及個人繳納部分均是上訴人個人全額補繳的這一根本事實,但對于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網通公司返還應由其承擔的在此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用9395.28元的訴訟請求卻又不予支持,明顯自相矛盾,難以自圓其說。
此外,上訴人的該項主張有x市社會保險局于20xx年x月x日出具的“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繳)通知單”及xx區地稅局于20xx年2月5日出具的“稅收電子轉賬專用完稅證”兩份證據予以證實,故上訴人的該項訴訟請求在二審中應當依法獲得支持。
2、上訴人自20xx年參加工作始,就在被上訴人網通公司從事營業員工作,直到20xx年5月退休,上訴人從未離開過工作單位—網通公司,更從未到過包括被上訴人xx勞務公司在內的其他任何單位工作。
但原審法院卻無視事實真相,錯誤認定上訴人在20xx年至20xx年4月間,與被上訴人xx勞務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真實情況是被上訴人網通公司采用欺詐手段,違反法律規定,為達到免除自己法律責任的非法目的,采用“反派遣”的違法手段,不顧上訴人已在其單位連續工作20余年的`事實,在未與上訴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自20xx年起,將上訴人“派遣”到被上訴人xx勞務公司,再由xx勞務公司將上訴人派回被上訴人網通公司,嚴重損害了上訴人作為勞動者所應當享有的合法權益,上訴人在受欺詐以及違背自己真實意思情況下與被上訴人xx勞務公司自20xx年起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依法被確認為無效合同而原審法院卻將無效的勞動合同認定為合法的勞動關系,懇請二審法院將這種錯誤判決徹底予以糾正,依法確認上述勞動合同無效,并確認上訴人只與被上訴人網通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3、原審法院對上訴人主張由被上訴人網通公司為其補繳醫療保險及給付休息日加班工資、超時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訴訟請求均超過訴訟時效的認定錯誤。
上訴人直到20xx年5月辦理退休手續時才發現被上訴人網通公司從未履行未上訴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定義務;同時,與同期同崗位的員工在工資待遇方面差距巨大,未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此時才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即此時才是勞動爭議發生之時,上訴人自此開始一直在主張自己的權利,并未超過訴訟時效,原審法院對訴訟時效的理解和認定錯誤,懇請二審法院予以糾正。
二、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原審法院在對本案有關勞動合同效力的認定、訴訟時效的認定、舉證責任的分配及本案的處理依據等方面的法律適用上出現錯誤,應當適用的未適用,不應當適用的卻被錯誤適用。
綜上,原審法院在對本案的審理中重要事實沒有查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并改判支持上訴人的各項訴求。
上訴人:
日期:
民事上訴狀格式 篇4
上訴人:名稱:xx 住所:xxxxxx 電話:xx
法定代表人:名稱:xxxxxxxx 職務:xx
委托代理人:姓名:xx 性別:xxxx 年齡:xx
民族:xx 職務:xx 工作單位:xxxx
住所:xxxxxxxx 電話:xxxx
上訴人因xxxxxx一案,不服xx法院于xx年xx月xx日xx字第xx號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及請求:xxxxxxxxxxxxxx
上訴人:
日期:
附:
1、本上訴狀副本xx份。
2、有關證明材料xx件。
注:
①上訴理由應全面陳述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的不當或錯誤,提出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在一審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上訴的請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銷、變更原判決。
②當事人不服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狀怎么寫-上訴狀
上訴狀要以及程序違法方面的問題,提出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在一審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實、理由和證據,以下是上訴狀范文。
離婚上訴狀范本【1】
離婚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審裁判的書狀,稱為離婚上訴狀。
離婚上訴狀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保護第一審離婚案件敗訴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防止錯案的發生,有利于保證審判質量。
離婚上訴狀具有下列特征:(一)必須是離婚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別人無權提起;(二)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判不服所提起的;(三)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首部1、標題: 寫“民事上訴狀”。
2、當事人欄:按上訴人、被上訴人、這個順序列寫他們的基本情況。
列寫的方法如下: (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是公民的,寫法是:先列上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工作單位或住址。
上訴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緊接著另起一行列寫: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職務,工作單位或住址,與上訴人的關系。
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列寫姓名、職務。
上訴人列寫后,列被上訴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并根據案情需要,列寫他與上訴人之間的關系。
(二)上訴請求
說明具體的請求目的,是要求撤銷原審裁判,全部改變原審的處理決定,還是要求對原審裁判作部分變更。
離婚案件,相對地說比刑事案件的情節還要復雜一些,因此,請求目的,更要寫得明確、具體、詳盡。
想達到什么目的,就一針見血地提出來,不能含糊其辭地只說:“請求上級法院予以照顧,適當變更原判”,“請求上級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或者是“請求上級法院給我作主”等類的空話。
同時,要把請求目的全部寫出來,有幾條就寫幾條,不要疏漏。
當然,如果屬于考慮不周,在上訴審審理過程中再提出補充或變更訴訟請求,也是允許的。
(三)上訴理由
離婚上訴狀,在論證理由上,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說話,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的;民事起訴狀則完全是論述對方當事人的無理之處,這就是上訴狀和起訴狀在寫法上的根本區別之點。
我們必須切實加以掌握。
否則,如果上訴時,再將給原審的起訴狀或答辯狀拿來,改頭換面,照抄照摘,這不僅僅是不符合上訴狀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論指向不明,文不對題,使上訴請求變成沒有基礎的東西,往往不能被上級人民法院所采納。
針對原審裁判,論證不服的理由,不外乎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對原審認定事實錯誤的論證。
著重提出原審裁判所認定的事實是全部錯誤,還是部分錯誤;說明客觀事實真相究竟如何。
上訴狀中提出的與原認定的事實相對抗的客觀事實真相必須舉出確實充分的證據來加以證實。
人民法院處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實為根據”的,只要能夠把原審認定的事實全部或部分推回了,不言而喻,必然會導致其處理決定的全部或部分改變。
2.對原審確定性質不當的論證。
這要具體指出其定性不當之處。
民事案件同樣存在著定性問題,也就是確定案由問題。
如果定性不準,則處理上必然不當。
3對原判適用實體法不當的論證。
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關的實體法條文,或者是與案情事實不相適應;或者是在引用有關法律條文上存在著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關條款,忽視了另一部分有關條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條款等等,以致造成處理不當的.。
要舉出有關法律條款,加以具體地分析論證。
4對原審適用程序法不當,因而影響正確審判的論證。
這是指原審在審理案件中,違反了程序法的規定,因此造成案件處理不當的,可以據實予以提出,以作為要求改變原審裁判的理由。
如果原審在案件審理中,雖有違反程序法規定之處,但處理并無不當。
則不應作為唯一的上訴理由。
總之,上訴理由部分,實際上是對原審裁判的一段駁論文章。
明確這個含義之后,我們必須注意兩點
一是駁論要有理有據,措詞要得體,同樣要求堅持采取擺事實,講道理的態度,遣詞用語切忌無限上綱;
二是對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正確部分,也就是沒有爭議的部分,有原審裁判可供上級人民法院審閱,因此,在上訴狀中一般無須重復敘述,也不必說明對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訴狀文字冗長。
在寫完上訴理由之后,就寫結束語。
通常的寫法是:“綜上所述,說明XXX人民法院(或原審)所作的判決(或裁定)不當,特向你院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或裁定),給予依法改判(或重新處理)。
(四)尾部及附項1.致送機關,可分三行寫為:此致XXX人民法院轉報XXX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寫為:此致XXX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上訴人:XXX(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項寫明:(1)本上訴狀副本X份;(2)證物XX(名稱)X件;(3)
書證XX(名稱)X件 。
離婚上訴狀【2】
上訴人任XX,女,37歲,漢族,XX市人,XX市XX公司副經理,住XX市XX區某路XX號。
被上訴人史某,男,40歲,漢族,XX省某縣人,XX市XX工廠推銷員,住XX市某區XX路XX號。
上訴人因離婚一案,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1996年5月10日(1996)某民初字第某號民事判決中的第二項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依法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1996)X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中的第二項判決;改判婚生女孩史X(13歲)由上訴人撫養。
上訴理由原判決說:“鑒于原告收入豐厚,有足夠的經濟力量培養孩子成人,因此本院認為孩子歸原告撫養有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長。
”據此將婚生女孩史X判歸被上訴人撫養。
上訴人認為此項判決不當,判決理由不能成立。
其理由是:第一,上訴人一直照顧孩子的生活和學習,孩子與上訴人結下了濃厚的母女情誼;而被上訴人近十年來在XX工廠擔任推銷員,經常出差在外,有時幾個月不回家,對孩子生活、學習從來不問,與孩子也沒有什么感情。
因此上訴人認為孩子由被上訴人撫養,不利于孩子成長,而由上訴人撫養則有益于孩子身心健康,有利于培養孩子成和。
第二,上訴人經濟收入也不低,完全有力量培養孩子成人。
關鍵不在誰有錢,而在于由誰撫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
被上訴人說,他有錢可以請保姆照顧孩子,法院也認為此種說法有道理,試問保姆照顧有母親照顧好嗎?此種說法不合情理。
孩子判歸誰撫養,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印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規定:“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你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原審法院根本沒有征求孩子的意見,就主觀決定了。
孩子聽說隨你生活哭了幾天,說不愿意與父親一起生活,愿意同母親一起生活。
請上訴審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辦事,考慮孩子的意見,將孩子改判歸上訴人撫養。
此致XX市中級人民法院附:本上訴狀副本一份。
上訴狀【3】
上訴人:
被上訴人:(刑事上訴狀無被上訴人)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號 ,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 上訴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上訴請求。
首先要綜合敘述案情全貌,接著寫明原審裁判結果。
其次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
最后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2、上訴理由。
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
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
(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
(3)適用實體法不當;
(4)違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項] 1、上訴只能采用書面形式。
如果當事人僅在一審判決、裁定送達時口頭表示上訴而未在法定期間內遞交上訴狀,則視為未提出上訴。
2、上訴是當事人享有訴權,一審原、被告及被判決承擔責任的第三人均有權上訴。
民事上訴狀格式及
所謂民事上訴狀,是指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訴,請求重新審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種訴訟文書。以下是關于民事上訴狀格式及精選范文,供以參考!
民事上訴狀格式【1】
上訴人(一審原告/被告)(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被上訴人(寫法同上)
一審第三人(寫法同上)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年 月 日收到判決/裁定書的 人民法院( ) 字第 號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上訴請求
1.撤銷 人民法院( ) 字第 號民事判決/裁定;
2.改判……;
3.兩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
上訴理由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選擇)
一、原裁判適用法律錯誤。
二、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三、原裁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審判人員收賄賂賂,影響案件正確裁判。
綜上所述,……特依《民事訴訟法》第147條的規定,提起上訴,請予改判,是為公允。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第1頁 共1頁
民事上訴狀的特征【2】
1.民事上訴狀必須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別人無權提起;
2.民事上訴狀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3.民事上訴狀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上訴狀的寫法
(一)首部。
應按順序定出下列事項: 1、標題“民事上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先定上訴人,后定被上訴人,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內容。
特別注意應把當事人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加以備注。
例如:“上訴人(一審被告)”,“被上訴人(一審原告)”。
3、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
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 ×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理由如下: ”即轉入正文。
(二)請求和理由。
這部分應先寫提出上訴的訴訟請求,后說明上訴的理由。
訴訟請求應明確、概括、簡潔,使人一目了然。
上訴的理由關系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論證上訴請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擊中要害。
上訴理由應根據具體情況從三個方面或其中這一來闡述。
首先,應針對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誤,有沒有遣遺漏的重要事實,用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進行分析論證。
其二,分析原審對案件定性是否正確,運用法律有沒有錯誤。
最后,分析一審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無違反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判的正確性。
(三)結尾,要寫清“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右下方由上訴人簽名蓋章,注明年、月、日。
(四)附項。
寫明下列事項:1、上訴狀副本××份。
2、書證、物證各××件。
民事上訴狀范本精選【3】
上訴人:趙XX,男,19XX年8月2日生,漢族,居民,住安丘市興安街道XX村XX號。
被上訴人:楊XX,男,19XX年8月28日生,漢族,安丘市興安街道XX居民委員會居民,住該村。
原審被告:劉XX,男,19XX年1月15日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安丘市健康路161號。
上訴人因不服山東省安丘市人民法院(xxxx)安民初字第996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安丘市人民法院(xxxx)安民初字第996號民事判決書,駁回被上訴人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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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原審判決認定:劉XX將涉案房屋退還給楊XX波,楊XX作為XXXX居委會的成員即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這是真正的顛倒黑白,是明顯大錯特錯的。
首先,劉XX與楊XX的轉讓協議是一份無效協議!(xxxx)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第4頁倒數第1—2行)明確記載:原告(劉XX)對該房屋無所有權,其向被告(趙XX)主張騰房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既然劉XX無房屋所有權,那么他所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是否合法?他有沒有權利來簽訂該房屋的所有權轉讓協議呢?有點法律常識的百姓都會做出正確的判斷,他顯然無權簽訂該房屋轉讓協議。
另外,被上訴人楊XX在(xxxx)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案件中,是作為劉XX的證人參加訴訟,是劉XX一家人為了在購房時省點錢的頂名者。
他既不是買賣關系的當事人,也不是建造人,與涉案房屋沒有任何關系,該房原始購買者名義上是劉XX。
xxxx年1月16日,楊XX與劉XX簽訂協議,約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權自始至終屬于楊XX所有,與事實完全不符,該約定沒有效力。
但原審法院卻置生效判決這樣的法定證據于不顧,錯誤的認定該協議有效,并認為退還給楊XX是有效的。
顯然是大錯特錯。
楊XX自始對該房就沒有任何權利,怎么會出現一個退回房屋給楊XX的結論呢?
其次,原審法院沒有查明被上訴人是基于何種法律關系要求上訴人騰房。
上訴人自xxxx年11月將此房屋裝修后入住該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審中,原審法院沒有查明上訴人是如何實際占有該房屋,是基于購買還是租賃還是強占,是用合法的手段還是非法的手段。
如果上訴人是購得此房,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自然應予駁回。
如果是租賃,是在租賃期限以內還是已過租賃期限。
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礎法律關系原審法院卻不予審查,卻徑直作出判決,顯然是不考慮客觀事實。
二、原審判決適應法律錯誤。
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時房屋所有權的取得無需登記。
二是繼受取得,主要是通過房屋交易等法律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必須經過登記,否則,即使房屋實際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權也不發生轉移。
(xxxx)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第四頁22—23行):爭議房產系XXXX居委會開發的小產權商品房。
也就是說,該房屋沒有進行產權登記,還沒有確權。
轉讓房屋之人沒有所有權,受讓人卻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原審法院如此確認顯然錯誤適應法律。
三、原審法院審判程序違法。
1、原審判決雖然名義上采用普通程序審理,但事實上在審理過程中自始至終只有一名審判員審理。
2、判決送達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期限,判決書雖然載明判決時間為xxxx年4月20日,但送達給上訴人的時間為xxxx年5月16日,這距離判決作出之日已經過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審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顯然為劉XX與楊XX惡意串通,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謂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腳的伎倆。
上訴人于xxxx年自劉洪波之母張XX手中以16萬的價格購得此房,裝修后居住至今。
當時劉XX年僅16歲,為在校學生,還不具備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購房者是其母親,這是不言而喻的事實。
上訴人在購房時雖然沒有與張XX簽訂書面協議,但張XX、張XX收下了上訴人的10萬元現金,上訴人實際占有該房,并進行徹底裝修。
從常理推斷,上訴人與張玉環的關系顯然是房屋買賣關系。
張XX、張XX雖稱該款是借款,但上訴人與張XX經營的是一樣的業務,是競爭對手,流動資金都不夠,憑什么借給張XX8萬元后又借給其姐姐張XXX2萬元?何況條也注明是收到現金而非借條。
劉XX一家就是因為xxxx年下半年房價暴漲,在上訴人沒有與其簽訂書面購房協議的情況下,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XX村委補交款47850元,并將購房人改為劉XX,以劉XX名義起訴上訴人。
在xxxx年安民一初字第315號案件敗訴后,為了達到其目的,又與楊建波炮制了本案。
民事上訴狀范本精選由精品學習網提供!
綜上,原審判決顛倒黑白,違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嚴重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上訴人不能妄猜其中的關系,但是上訴人極其憤怒。
請二審法院認真查明事實,依法主持正義,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趙XX
xxxx年5月27日
上訴狀范本 上訴狀范本參考
上訴狀范本:
上訴人(原審被告): ***,男,1963年1月24日出生,漢族,遼寧省莊河市人,現住遼寧省***小長山鄉英杰村。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男,1949年1月31日出生,漢族,遼寧省***人,住遼寧省***廣鹿鄉沙尖村。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長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訴訟請求:請求撤銷遼寧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長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并依法改判;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1、原告的兒子***原為***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現為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領導,也是本案的實際控制人(20xx年6月8日的借條也是***親筆書寫),與原審法官原為同事關系,從而影響了本案的公正審理。原審法官依法應當回避,卻在被告申請的情況下依然沒有回避,并作出了錯誤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4項、《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25條第2項之規定。原審判決屬于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現上訴人再次申請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回避本上訴案件,將該案移送大連市以外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或移交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2、該案事實不清,權利義務關系不明確,甚至主體關系都不明確,爭議也較大,不應適用獨任審判,根據《獨任審判員工作細則》規定,該案件不適用獨任審判制度。
因此,原審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使上訴人的程序權利與實體權利均受到不公正侵害。
二、原審判決中所認定的基本事實錯誤。
1、原審判決認定的“20xx年6月8日,被告***因資金周轉需要與原告***達成借款協議,被告為原告出具借條一份”錯誤,上訴人***并不是因資金周轉需要資金,而是因為20xx年2月9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兒子***(借款協議上為***簽名)有借款行為,此后,***向上訴人索要欠款,在上訴人暫時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手書借條一份,逼迫上訴人簽字。因此,20xx年6月8日的借條,并不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也不是因資金周轉需要,更不是由上訴人出具。
2、“此后,被告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分4次向原告償還了借款140萬元”錯誤,上訴人共分五次向***償還借款150萬元。
3、原判決遺漏案件重要事實,即上訴人實際僅收到借款180萬元,在沒有任何證據證實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有資金交付行為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徑行認定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借款270萬元,明顯違反證據規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的規定。
因此,原審判決查明的基本事實錯誤,其認定內容錯誤。
三、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根據《合同法》第2條合同相對性原則,本案的主體系發生在上訴人與案外人***之間,與被上訴人***沒有法律關系,原審法院卻錯誤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具有借貸關系,于法無據。
2、根據《合同法》第210條至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另根據《合同法》第200條規定。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7條。本金的認定應以借款人實際收到的款項計算,本案中,上訴人實際只收到借款180萬元。
3、根據《民事證據規則》第5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召開的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提出了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證據認定的要求,對形式有瑕疵的“借條”,出借人應對款項給借款人承擔舉證責任。另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16條之規定。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有款項支付行為的情況下,讓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承擔270萬借款責任,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錯誤,原判決程序違法,且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判決嚴重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請二審法院全面查明事實,依法主持正義,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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