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怎么算的(車貸違約金怎么算的)
違約金怎么計算
違約金由雙方自行協商后確定,法律上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標準。但是,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的標準應當與一方違約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數額相當。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超過損失金額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請求調低違約金的情況下,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同樣的,如果違約金約定過低(低于實際損失的30),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數額。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五百七十七條 【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 債務 。

違約金是怎么計算的?
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是:根據違約情況和當事人的約定計算。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違約金具有懲罰性,一般以實際損失的30%為上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怎么算的
法律分析:1、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1)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3、合同當事人明確約定適用地方規章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執行。
4、對約定違約金和罰款的,或只約定罰款的,只要其金額不超過未履行部分總額的,可將罰款視為違約金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違約金怎么算
違約金 的計算往往依據雙方所簽署的協議之約定,當違約方拒絕承擔 違約責任 時,法院可以根據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予以執行。通常,雙方可以明確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一定的比例有一種情況,往往給當事人雙方甚至法院帶來困難,即,當違約金按照逾期期限來計算時,其起止期限難以確定,比如,雙方約定逾期付款時,付款方向收款方支付違約金每日30元,違約金總額等于30乘以遲延天數,顯然,遲延天數的確定成為問題的關鍵。本文將分情況討論該問題。 法院執行過程中違約金截止日期的確定 1、執行之前法院未采取 財產保全 措施,違約金截止日期的確定 (1)如果執行依據即生效裁判文書中明確確定了違約金計算的截止日期,則依據該日期計算違約金數額。 (2)執行依據中確定違約金計算截止日期為“實際給付之日”時,分兩種情況對待:如果被執行人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義務,違約金截止日期為實際履行之日,即實際給付之日如果被執行人拒絕履行被 強制執行 ,違約金應當計算至法院執行機構實際控制被執行人應履行的財產或價款之時。 (3)執行依據既沒有確定違約金截止日期也沒有截止日期為實際給付之日,違約金的截止日期為裁判文書生效之日。 2、執行之前法院采取了財產保全措施,違約金截止日期的確定 (1)執行依據即生效裁判文書中明確確定了違約金計算的截止日期,則依據該日期計算違約金數額。 (2)如果執行依據中明確違約金截止日期為實際給付之日,則: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的,違約金截止實際履行之日被執行人拒絕履行被強制執行的,違約金截止日期為法院執行 立案 之時。 (3)執行依據既沒有確定違約金截止日期也沒有截止日期為實際給付之日,違約金的截止日期為裁判文書生效之日。 法院執行之外,違約金截止日期的確定 1、雙方根據合同中明確截止日期來確定 合同雙方一般會選擇約定違約金計算的截止日期,這樣可以避免上述麻煩。但是,很多情況下,因為違約行為尚未發生,違約后果持續的期限無法準確預計,所以,雙方無法精準確定違約截止之日。 2、明確約定違約金計算的起點,違約金計算至雙方解決爭端之時 這是現實中罪常見的情況。比如, 逾期交房 違約責任,一般會計算至 購房 者與開發商達成一致意見之時。此種情況僅僅局限于雙方協商解決爭端的領域,因此,既然能夠協商,違約金也可以協商,所以,對于解決問題的實際意義并非想象中的那樣大。 3、違約金計算至違約方履行義務完畢之時 違約方自愿履行義務并愿意承擔違約責任,此時, 訴訟 顯得多余。如何確定違約金計算截止日期呢張志勝 律師 個人觀點是:違約方完全履行義務之時,違約金計算期限截止這不僅合乎邏輯,同時也有利于問題的解決。當然,如果在違約方完全履行義務之后到雙方確定違約金數額之時尚有一段時間,從法律上講,守約方可以將截止日期確定為爭端最終解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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