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權法(新物權法73條停車費)
新物權法對私家車位裝充電樁有什么影響?
你好,我是新能源汽車問答精英答主車叫獸,由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我們先對于《物權法》了解一下,國家物權法有規定,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物權法。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再來講講,對私家車位裝充電樁問題。按照上述可以理解為,當你向地產開發商購買房子,開發商把停車位算在內賣給你了就是你的了。你可以隨便使用和改建(安裝充電樁)。要是只是租賃的,你就別說這個權,那個權了,你只有“使用權”,想加裝充電樁就是癡人說夢了。另外,還要提醒一點,小區共有車位,一共分兩種,第一種是公共場所車位,第二種是地下公攤車位。所謂的公共場所車位指的是在小區道路,綠化,樓門口等等場所劃定的車位,全部都是公共場所車位。簡單地理解就是只要是地面能停車的停車位都是公共場所停車位。 題主這個問題非常好,接下來由【真會玩車】幫你解答。中國是全世界認可的基建狂魔,在加油站和停車場的建設上,幾年時間就趕上了國外幾十年的建設。然而,新能源車需要的,可并不僅僅是普通的停車位和加油站,要的是充電樁。很令人高興的是,到6月為止,中國已經有了數十萬個公共充電樁,尤其是在一線城市,分布相當多。但可惜的是,中國的私人充電車位仍然非常的少。很多人要說了,當然會少啊,因為小區沒車位啊,有車位不讓租 ,租了不讓裝,或者是有些小區銷售的車位太貴之類的理由。沒錯,但很多的車主也抱怨,明明有固定車位,為什么物業不讓裝呢?甚至是有些車廠的充電樁建設人員在實地勘測之后就拒絕了安裝。2018年中國物權法經過了全新的修訂,其中第74條對于車位和車庫特別進行了解釋,物業公司之所以對你的私家車位表示不讓裝充電樁,實屬無奈。車位的所有權分幾種,第一種是開發商所有,第二種是業主共有,第三種是國家持有。其中,只有第一種車位才是允許買賣的。也就是說,只有第一種車位才是可能會變成私人充電車位的。單從字面上看,似乎小區只有三分之一的車位才有可能變成私人車位,而實際對這三種車位的解釋之后,大家或許能自己想想,自家小區有幾個成為符合第一種。首先解釋一下業主共有車位,一共分兩種,第一種是公共場所車位,第二種是地下公攤車位。所謂的公共場所車位指的是在小區道路,綠化,樓門口等等場所劃定的車位,全部都是公共場所車位。簡單地理解就是只要是地面能停車的停車位都是公共場所停車位。有人要說了,那如果有專門的地面停車場呢?我笑笑小區不是商場,地面如果有能建個停車場的地方,開發商不會多造一棟樓嗎?第二種地下公攤車位就很好理解了,在購房合同書中會明確標明公攤面積包括哪些,如果包括了地下停車場,就屬于公攤停車位。再來說說國家持有產權的停車場,簡單點解釋解釋就是有些小區的地下停車場實際上也是本地人防工程的一部分,只是說在沒用的時候允許小區設立為地下停車場,收取管理費。這部分的產權是國家持有的,也無法安裝充電樁。那么開發商所有產權的停車位是哪種呢,就是非公共區域(基本上等同于非地面),非公攤非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車場了。只有這種停車場才是允許買賣的,也就是說業主可以擁有產權,才可以改造成充電樁車位。如此嚴苛的法規條律,幾乎把私人停車位給限制死了,那么在本來就很難搶到的私人停車位中,又有幾個會是新能源車主所有呢?其實法規沒什么問題,這是在申明權力。但是這不利于新能源政策的推廣的。試問,如果沒有私人的充電樁無法普及,那么新能源車到頭來還是只能成為有錢人的玩具,那么政策就變得虛有其表了。現在的解決辦法要么允許在租賃車位上安裝停車位,要么就是建立小區停車場的公共充電樁。 @2019

新物權法樹枝邊界超過了怎么處理
請求鄰居剪掉超出部分
“樹枝越界的,應修剪至離地十五尺,使樹陰不至影響鄰地;如樹木因風吹傾斜于鄰地,鄰地所有人亦可訴諸處理。
新的物權法對建筑區域內業主在重大事項的表決權是咋個規定的?
對于建筑區域內重大事項,需要專有部分占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并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新物權法有沒有規定樓房前多少米是業主的?
樓房前屬于公攤面積,新物權法有沒有規定樓房前多少米是業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十三條?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五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六條?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律師請教:按照新的物權法,汽車買賣,所有權的轉移是交付時起還是登記時起生效呢?因為最新物權法改成...
按照目前法律的規定,買賣汽車,所有權的轉移自交付時起轉移,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才是自登記時生效的,另外目前《物權法》已經失效,之前《物權法》的內容已經編入《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根據以上法律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動產物權都是自交付時便發生效力的,機動車屬于特殊動產,但是其所有權的轉移仍然是自交付時生效,但是,由于是特殊動產,如果沒有在車管所辦理登記,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比如說,機動車的登記所有權人將車輛出售給第三人,第三人并不知道這個車的所有權已經轉移,那么此時買賣合同成立,而作為未經登記的所有權人則只能出售方承擔法律責任,而且不能擁有車輛的所有權。
關于機動車新物權法,車丟三年我會喪失所有權嗎?
不會的。你的車輛沒有過戶,登記對抗主義,可以保護你的車輛所有權。另外,車輛被盜,一般都需要報警,你持有車輛被盜的警方立案證明,被盜信息還會被上傳車管所系統,也可保障你對于車輛的所有權。
購買被盜車輛是非法的,不能取得車輛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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