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技術(專利技術屬于無形資產嗎)
專利技術的意義在于什么?
1、獨占市場
一種產品只要被授予專利權,就等于在市場上具有了獨占權。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任何人都不得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使用、進口該專利產品。因此,專利有很重要的占領和保護市場的作用。
2、防止他人模仿
本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一項技術一旦申請專利,無論這項技術通過發表論文,常州專利申請還是參加學術會議或展示會,或以其它方式的公開,均是在法律保護下的公開,任何人即使通過上述途徑學會或掌握了這項技術,在這項技術被授予專利權后,也不能隨便使用。
3、專利可以出售、實施許可
發明經過申請專利,并經專利局審查后,被授予專利權,從而變成公認的無形資產,也就具有了經濟價值,能夠被當作一種商品,被轉讓和出售。
擴展資料:
專利使企業獲得發明、商標、外觀設計或版權的保護,企業為了保持專利競爭優勢,就必須不斷加強技術投資,增強創新能力,并對專利的商業運作、市場開發、技術研發形成良好的動態管理,從而對企業的長遠發展形成良好影響。
專利的核心價值在于其權利要求范圍,范圍越大價值越高,權利要求越窄,越容易拿到授權,但商業價值就越低,所以一定要反復研究得到最有利的平衡點。

專利技術有哪些分類?
積特知識產權:專利技術有哪些分類?
我國的專利類型有三種:
1、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一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制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制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并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
2、實用新型專利,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相同,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笮,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
3、外觀設計專利,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與發明、實用新型有著明顯的區別,外觀設計注重的是設計人對一項產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于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但這種具有藝術性的創造,不是單純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能夠為產業上所應用的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實質上是保護美術思想的,而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思想;雖然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與產品的形狀有關,但兩者的目的卻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產品形狀產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態的產品能夠解決某一技術問題。例如一把雨傘,若它的形狀、圖案、色彩相當美觀,那么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如果雨傘的傘柄、傘骨、傘頭結構設計精簡合理,可以節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應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技術的意義
專利分為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授予專利的外觀設計應當具備新穎性。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兩方面內容:形式條件和實質性條件。
專利性條件,它是對發明創造授權的本質依據。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1新穎性
專利法所說的新穎性是指:
(1)在申請提交到專利局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書籍、報刊、雜志等紙件,也包括錄音帶、錄像帶及唱片等音、影件。
(2)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所謂公開使用過,是指以商品形式銷售或用技術交流等方式進行傳播、應用,乃至通過電視和廣播為公眾所知。
(3)在該申請提交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因此,在提交申請以前,申請人應當對其發明創造的新穎性作普遍調查,對明顯沒有新穎性的,就不必申請專利。
1.2創造性
專利法所說的創造性是指:
專利申請同申請提交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所謂“實質性特點”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有本質上的差異,有質的飛躍和突破,而且申請的這種技術上的變化和突破,對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并非是顯而易見的。所謂“同現有技術相比有進步”是指該發明或實用新型比現有技術有技術優點或有明顯的技術優點。
1.3實用性
專利法所說的實用性是指: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中批量制造或能夠在產業上或生活中應用,并能產生積極的效果。
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夕卜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
“不相同”是授予專利權的夕卜觀設計應當具備新穎性。它既不能同現有的同類產品的外觀設計雷同,更不能是對它們的仿制、抄襲。
“不相近似”是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具有獨創性。它既不能是對現有同類產品外觀設計的簡單模仿,也不能與它們只有本領域技術人員才能看得出的微小的差別,而應有公眾一眼就能看出的明顯的不同和變化里的“出版物”和“公開使用”同發明、實用新型中有同樣的含義。
專利是什么
專利在知識產權中,主要有下面三重意思:
第一,專利權,意思是專利權人依照法定程序申請,經過法定機關審核批準后,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獨占使用自己的發明創造的權利。
在這重意思下,強調的是權利,是一種專有權,具有獨占性、排他性,他人未經授權,無權實施自己享有的專利;
第二,專利技術。
也就是專利法所保護的發明創造,指的是受國家認可的,并且在公開的基礎上受到法律保護的,具有獨創性的專有技術、發明創造;
第三,專利證書、專利文獻。
意思是由專利局頒發,能夠確認申請人對自己的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的公文證書,或者是具體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文獻。
是一種具體的物質文件。
《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專有技術和專利技術的區別
法律分析:專有技術和專利技術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內容:一、保密性的不同。專有技術主要是保密技術,專利技術則是公開技術;二、時效性的不同。專有技術在保密的狀態下是可以沒有期限的,而專利技術是有法定期限的;三、地域性的不同。專有技術沒有地域上的限制,專利技術在批準授權的地域內是受到保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后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后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什么是專利技術,什么是專有技術
專利技術,是指受專利法保護的享有專利權的技術。
專有技術,也稱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 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而公有技術就是 為公眾所知的不受法律保護的技術。
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都是其所 有人的一種無形財產,受法律保護。但是,技術秘密與專利技術不 同。技術秘密以保密為其生命,一旦泄密就喪失其價值,而專利技 術則是以公開其技術內容為代價換取一定期限的獨占權。 因此,對技術秘密的保護方式與對專利技術的保護方式不同。對專利技術的保護主要是依據專利法,而對技術秘密的保護則是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一項未取得專利權的技術是不是技術秘密的唯一重要的標準 就是看該項技術的所有人是否釆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如果技術所有人對某項未取得專利權的技術采取了相應的、有效的保密搭施, 那么這項技術就是專有技術或技術秘密。
他們的主要區別有:
(1)專利屬于工業產權,受專利法的保護;專有技術不屬于工業產權。
(2)專利是經過審查批準的新穎性、創造性水平比較高的先進技術;但專有技術僅具有潛在經濟價值。
(3)專利的內容是公開的;專有技術的內容是保密的。
(4)專利內容完全由專利文件來體現,在進行專利許可時,許可方一般不承擔傳授技術的義務。
(5)專利的有效性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專有技術沒有這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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