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貫填什么(籍貫指的是什么)
籍貫填寫什么舉個例子?
填寫籍貫時,具體到縣(市)即可,不需要更細化省/自治區/直轄市 + 區/縣 。如重慶市黔江區正陽街道200號,只需填寫為:重慶黔江
舉個例子,張三此前戶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曾祖父輩及以上)是湖南,如今戶口從四川遷到了北京。他的籍貫準確說是湖南。
經常使用的 XXX 人,其中的 XXX 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貫,而不是戶籍地,比如“湖南人”,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貫地是湖南,是湖南的人,而不是說某人的戶籍地是湖南。
籍貫:
籍貫,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登記填至縣級行政區劃。不能確定祖父居住地的,隨父親籍貫;不能確定父親籍貫的,登記本人的出生地。
父親是外國人或《出生醫學證明》未記載父親信息的,隨母親籍貫。棄嬰等籍貫不詳的,登記收養人籍貫或收養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
籍貫怎么填? 是什么意思?
公安部門的條例有明確說明,籍貫是指祖輩長期生活的所在地,也就是爺爺輩們長期生活的地方。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你爸爸攜全家離開廣西老家,來到杭州生活,在杭州生下了你,這時候你的籍貫要填廣西,要以爺爺長期生活的所在地為準
。同樣的,如果這個情況下,等你也在杭州長大了,生了孩子以后就是你的孩子籍貫就是杭州,也就是他爺爺長期生活的所在地。
以前人口流動少,籍貫也就是你的戶口所在地,但是漸漸的很多人已經四處漂泊,籍貫已經不具備戶口性質了。
籍貫填寫什么
籍貫填寫什么
籍貫填寫什么,籍貫一般指的是我們身份證上的地址,其實也就是我們的原居住地,很多人在填資料的時候都會有這一項內容,卻經常搞不明白怎么填,下面和大家介紹籍貫填寫什么的內容。
籍貫填寫什么1
一般常用的填寫方式是:
按照戶口本上的籍貫是哪里,你就是哪里的
戶口本上的籍貫就是你的出生地
寫到縣(區)一級就夠了,
比如:北京市朝陽區。
或者:內蒙古臨河市。
只需要寫省、直轄市的簡稱,比如:北京(京),甘肅(甘)。
籍貫是你的出生地,如果你后面的戶口遷出了,但是你的籍貫也是不變的。
如果你生了孩子,但是你的籍貫是“青?!焙⒆由诹恕疤旖颉保敲茨愫⒆拥募灳褪恰扒嗪!保@個隨父母都可以。
籍貫填寫什么2
一、籍貫是什么意思
籍貫,是祖居地或原籍,詳細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文件,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后,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籍貫一般從父系,個別從母系的;從祖籍,祖籍是指祖輩的長久居住地,按地域劃分。
二、籍貫該怎么填
第一種:一般填寫出生地。 寫到縣(區)一級就夠了,
比如:上海市浦東區。
或者:安徽省阜南縣。
第二種:省市或者行政直轄市,自治區的簡稱
比如:上海(滬)
或者:浙江(浙)
注意:籍貫是指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并不是你現在住的地方。
籍貫也不是你戶口本的所在地,比如我們之前在湖南出生后來戶口遷移到北京去了(那么我們的籍貫依舊是湖南的“湘”)而不是北京的“京”。
三、祖籍與籍貫
籍貫本是祖籍地的一種表述,但由于現行個人檔案“填寫說明”中明確解釋籍貫只是祖父的長期居住地,所以現在所說的籍貫并不完全等同于祖籍。
現行的戶口本中,籍貫原則上一般從父,填寫本人出生時祖父的戶口所在地,如出生時祖父已去世,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如果祖父未落常住戶口,那么填寫應落常住戶口所在地。
籍貫更注重手續的嚴謹,一旦戶口登記籍貫后,就不可更改,但祖籍則更注重親情認知,比如某新生寶寶的祖父原來是四川人,但八十年代到廣州工作并從此定居,戶口也隨之遷到廣州,那么新生寶寶的籍貫要填寫廣州,但一般人都會認為寶寶的祖籍是四川,而不是廣州。
籍貫填寫什么3
一、一般籍貫填什么
填寫籍貫時,具體到縣(市)即可,不需要更細化省/自治區/直轄市 + 區/縣。
二、祖籍和籍貫有什么區別
籍貫,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貫一般從父,個別從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
祖籍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祖先崇拜所產生的觀念,所以在祖籍的追溯和認定上,通常是以父系祖先、祖輩的家族長久的居住過的地區為祖籍,而不必參考母親或外祖父的祖籍。
三、國籍和籍貫有什么區別
1、國籍是指一個人屬于某一個國家的國民或公民的。
2、籍貫是祖居地或原籍,詳細指的是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
四、國籍取得
根據出生取得國籍
大多數人都是通過這種方式取得國籍。根據出生取得國籍分為:依血統和依出生地原則。
依血統:不論出生在何地,只要其父母一方為本國人,則子女就獲得父母一方或兩方的國籍,這種原則稱為:血統主義(jus sanguinis),又稱為屬人主義。
依出生地:無論父母是哪國人,只要出生在該國的領土內,即自動獲得該國國籍,這種原則稱為:出生地主義(jus soli),又稱為屬地主義。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
通過加入取得國籍
根據出生取得國籍,并非是按照個人意愿的一種方式,而通過加入取得國籍的方式,則是根據個人意愿或某種事實,并具備相關條件,才可取得它國國籍。
婚姻:一國男子和另外一國女子結緍,如果女子愿意申請,則獲得男子所屬國的國籍,如女子所屬國的法律規定,不允許雙重國籍,則女子必須放棄本國國籍才可申請男子所屬國的國籍。
收養:一國國民收養無國籍或另一國的兒童,被收養者的國籍會發生改變,或者繼續保持收養者的原國籍。
自愿申請:又稱歸化,是指一國國民自愿申請另一國國籍。在入籍條件方面,許多國家都有一定的限制。

籍貫一般填什么
籍貫填祖居地或原籍,指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籍貫一般從父,個別從母系的;從祖籍,祖籍是指祖輩的長久居住地,按地域劃分。填寫籍貫時,具體到縣(市)即可,不需要更細化省、自治區、直轄市。籍貫是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登記填至縣級行政區劃。不能確定祖父居住地的,隨父親籍貫;不能確定父親籍貫的,登記本人的出生地。父親是外國人或《出生醫學證明》未記載父親信息的,隨母親籍貫。棄嬰等籍貫不詳的,登記收養人籍貫或收養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經批準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外國人,登記入籍前所在國家的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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