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形態和教育懲處相結合(四種形態和教育懲處相結合心得體會)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和教育懲處相結合的政策
“四種形態”: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四種形態”既體現懲前毖后,又體現治病救人;既有威懾,又有感化;既是執紀的遵循,也是執法的遵循。實現了規、紀、法的有機貫通。懲戒與教育相結合是紀檢監察工作的原則,要做到“寬嚴相濟”、精準科學。“四種形態”體現了寬嚴相濟,但無論是從寬還是從嚴都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規為支撐,要堅決防止事實和性質認定不準、政策法規適用不當、執紀執法尺度不一、處理畸輕畸重、忽高忽低或時嚴時寬。既要讓那些真心認錯悔錯改錯的人得到從輕、減輕處罰,又要防止從寬處罰無邊、從輕處理無度,超越了紀法的“嚴尺度”和“大籠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和建議。

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是指什么?
第一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
第二種形態:讓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
第三種形態:讓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
第四種形態:讓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詳解:
這“四種形態”如同給紀律的尺子打上“四道刻度”,表面上衡量的是違紀行為,指向的卻是深層黨性觀念和黨紀意識,深刻切中了黨員違紀現象的共性規律,具體地描繪出從量變到質變的梯度軌跡,精準地提出了由輕到重的應對之策。這就好比看病一樣,治病宜早,防患宜小,對癥下藥、分類施治。
第一種形態,病在腠理,醫之以“湯熨”,就是用藥物熱敷。對黨員干部身上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及時“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糾正,以發揮預防功能,防止越過紀律“底線”,最大限度保證黨員干部隊伍的清正和廉潔,這項工作要成為監督執紀的“常態”。
第二種形態,病在肌膚,醫之以“針石”,就是排膿放血。對存在小毛病、小問題的,及時給予黨紀輕處分或組織處理,及時糾偏,絕不包庇姑息,以發揮懲戒功能,防止小錯不懲,鑄成大錯。
第三種形態,病在腸胃,醫之以“火齊”,就是服用清火、治腸胃病的湯藥。對嚴重違紀的,及時予以黨紀政紀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不能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發揮挽救功能,防止滑為“階下囚”。
第四種形態,病在骨髓,醫之以“猛藥”,就是加大藥性和用量。對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極少數“害群之馬”,必須堅決清除,用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以發揮震懾功能,防止查不勝查。
以上內容參考:共產黨員網-37. 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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