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云南省交通事故的詞條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侵權行為發生在2020年4月1日后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2021年云南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2021年云南省交通事故賠償內容:
1、醫療費
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
2、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受害人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5年
8、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評不上傷殘等級的沒有該項費用,具體每個傷殘等級能獲得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權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賠償標準的五至十倍予以賠償。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的,可在上述基礎上適當提高賠償標準。
9、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_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_÷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_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_÷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維修費用參照配置機構意見確定。
11、后續治療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2、整容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3、康復費
該項為因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發生的費用。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4、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受害人死亡,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費。
15、喪葬費賠償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金額=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12個月×6個月
16、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可能同時包括財產直接損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依據發票和合理性結算)、營運車輛停運損失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云南省的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有哪些
在 交通事故中受傷 ,賠償金額沒有統一的規定,需根據實際損失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來確定。人身權利受到損害一般可以請求的賠償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賠償義務人 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 賠償權利人 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住院 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八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八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八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 賠償受害人 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要根據傷者的實際損失及交警認定的事故責任來確定。

2021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關于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具體如下: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云南玉溪三車追尾致5死1傷,造成此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云南玉溪三車追尾致五死一傷,造成此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是貨車超載,剎車失靈造成的。
2月20號的時候,云南省玉溪華南縣發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被追尾的白色小轎車被撞的粉碎,只剩下了車頭,現場情況非常慘烈,車輛相撞后肇事的大貨車仍燃燒著熊熊大火。從拍下的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出,大貨車的車速很快,后調查得知是大貨車的剎車失靈了,車輛已經不受控制了。這起車禍共造成5名人員身亡,1名傷者正在搶救,已經脫離了生命危險。超載超限受處罰
事故發生以后,相關部門迅速的趕往了現場進行處置和調查,消防車也趕到現場,對著火的車輛進行滅火。這起較大的交通事故肇事車輛的車主李某和違法為肇事貨車超裝的華寧縣青龍鎮鎮打磨箐水洗廠法人鄧某,廠長余某依法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每年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非常多,而且發生事故的原因也是多種多樣,而貨車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后果最為嚴重,這次在云南玉溪發生的交通事故中,正在超車的白色小轎車被追尾了,從視頻中可以看出,小轎車的后半部分立刻被壓成了碎片,只剩下了車頭掛在肇事的大貨車上,可想而知車內人員的傷亡程度是有多么的慘烈。行車之前一定要仔細檢查車輛,是對自己和他人的負責
要想減少行車中事故的發生,在出發之前一定要檢查汽車的剎車功能是否完好,還要檢查車輛輪胎是否存在過度磨損的狀況,有些車輛配備電子系統,就不要怕麻煩,一定要檢測一遍電子系統是否靈敏。安全出行不是隨口說的,而是用實際的行動,才能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而且在開車的時候也要養成良好的習慣,開車的時候精神要專注,而且不要疲勞駕駛,每年因疲勞駕駛導致的事故也非常多。
在駕駛艙位置附近,不要放置小東西,或者容易滑落的東西,因為這些東西很容易滑到剎車下面,當想要踩剎車的時候就會造成阻礙,甚至無法剎車,形成嚴重的交通事故。對于貨車來講,超載超限是交通事故中的嚴重安全隱患,不僅剎車距離延長了,也容易發生側翻,而且對很多公路也造成了很嚴重的破壞。很多商家為了謀求利益,不惜鋌而走險,觸犯法律,違規操作,存在僥幸心理,發生事故的時候才想到后悔,但已經為時已晚了。
云南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以下是云南省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 (一) 人身損害賠償 標準 人身損害 賠償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侵權責任法 》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喪葬費 、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精神損害 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 交通事故 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 交通事故責任 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 精神損害賠償 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 承擔連帶責任 。 第五十二條 盜竊 、 搶劫 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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