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是什么意思,你理解的傳銷是什么樣的?
你理解的傳銷是什么樣的?
傳銷這個玩意,不是個好東西,國家也是不允許的,是害人要命的,輕者傾家蕩產,重者因欠錢太多,還不上了,就以自殺而告終,這樣的情況是有的,而且有過報道。自己傾家蕩產還不算,還把親朋好友都拽了進來,最后是有定力的親朋們,看見情況不對勁就撤了出來,即使受點損失還是不多的,而那些只想發財的好友們也就走上了與他一樣的身敗名裂兩手空空的下場。
傳銷有二種方法,一是實物傳銷,也就是有那么一種或幾種商品,而且這些商品基本上都是所謂的保健品,這些商品有的可能在外地的市場有賣的,但在傳銷地的市場里,你是很難看到的,因為傳銷組織者與這些生產廠家簽有在本地市場獨家代理的合同,壟斷了當地的市場。在外地市場賣的價格較低,而這種商品到了傳銷組織者手里再傳銷出去那就是番了幾個番的價格了,一瓶出場價是二十元的保健品,在傳銷者的手里就可能賣300元或500元,這是有實物傳銷的那種。
另一種就是非實物傳銷的,那就是拿著真金白銀讓讓你來買一種虛無緲有的類似股票的東西,傳銷組織者會宣傳說,這是即將要上市的什么公司的股票,又是原始股,當這個股票一旦上市,你現在投入了一萬元錢,到那個時候就是八十萬或一百萬元了;還有的就是金錢的金字塔模式,就是讓你一次性投入幾千或幾萬元錢,買個所謂的傳銷資格準入證之類的東西,然后你就去拉人頭吧,拉進來一個人的投入,就把該人投入的錢給你提成了,而且提成比例很高,30%到50%不等,傳銷組織者明白,這都是傳銷者的錢,你拉進一個人,假如他投入了一萬元的話,傳銷組織者給你提五千元,那傳銷組織者自己也就白白的得了五千元,這就是拉人頭的的傳銷模式,其實傳銷都是這樣拉人頭的,傳銷組織者在金字塔的最頂峰,進來一個傳銷者的錢,那金字塔就成了傳送帶,把傳銷者投入的錢源源不斷的傳送到金字塔頂,進入了傳銷組織者的腰包。
傳銷還有二種傳銷方式,一是有組織的方式,通過那些金自塔上層的那些人,組成傳銷團隊,不是封閉式的,是自由式的,經常的組織傳銷者開會,講課,洗腦,誘導傳銷者,讓傳銷者拉人進來,當然是越多越好了;還有的就是那種強制性的封閉式的傳銷,把人騙進來,收走你的身份兒證,把你帶的錢全部收走,然后讓你給你的親朋好友打電話,讓他們也帶錢來,當把他們騙來后,也就同他一樣,沒了自由,也去打電話,再去騙他的親朋好友了,這就是你描述的那種傳銷方式,你要想離開,就拿錢贖人,而且因為傳銷組織者掌握了你的身份信息,還會恐嚇你,出去后不準說,否則就怎樣怎樣你或你的家人了,其實這樣的傳銷方式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有關法律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讓你對傳銷是怎樣的存在有個簡單的了解,在此我也勸所有人遠離傳銷,因為你一不小心走進了傳銷隊伍當中,就會把你陷進去,甚至會把你的命搭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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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傳銷?怎么分別?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后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后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直銷最初產生于美國50年代,當時的資本市場貧富差距太大,許多窮人沒有改變現狀的機會,美國哈佛大學的兩個研究生發明了直銷業,讓窮人從事這種直接銷售模式職業,讓富人消費“無中間商”的商品。按世界直銷聯盟的定義,直銷指廠家直接銷售商品和服務,直銷者繞過傳統批發商或零售通路,直接從顧客接收訂單。直銷照的作用是僅代表一個公司有直銷經營活動的資料,并不代表其所有的經營活動都合法,是否合法,需根據其具體的經營行為判斷,所以直銷牌照不能作為合法的依據。
那么按照定義來區分直銷跟傳銷:
1. 實物商品。直銷活動主要是通過企業商品直銷到消費者為宗旨,那么中間的媒介是切實存在的實業,并且“可以”退貨。傳銷活動通常以“理念”傳導給他們的消費者,讓消費者始終感覺到“機會”只要去投入就肯定會有“巨額”收入,并且“不能”退貨。
2. 商品費用。直銷活動是以商品的實際價格進行銷售,消費者是可以在同行業中進行比對價格進行甄別,價格是比較公正、公平的,并且商品都是有相關國家認證的合格證書。傳銷活動是以虛無的“理念”進行傳導,通常是以“先”繳納會費的形式才能加入這個“組織”,并且這筆入門費用相當高,有的傳銷組織還會以高額售賣癌癥藥、糖尿病藥、返老還童藥等不切實際的東西讓你高額購買,并進行“洗腦”稱某某吃了以后身體恢復健康,明顯的虛假欺詐行為。
3. 人員收入。直銷從業人員主要是靠銷售傭金和按照任務績效發放的獎勵金,這和實體企業的銷售模式相像,這是最基本的業務員銷售模式。傳銷活動由于沒有實際的商品進行售賣,那么就無法形成長期有效的利潤增長,靠的是發展身邊的親戚、朋友、同學、同事等熟人進行營銷拓展,以發展線下從業人員為主,用“洗腦”的方式灌輸“人坑人”的營銷模式,通常還會拿出一些“紅頭文件”表明這種模式的合理性,其實都是編造、虛構的內容。
4. 客戶群體。直銷從業人員走的仍然還是企業的銷售模式,積累一批忠誠客戶,使用后發自內心的覺得商品確實好用,并愿意介紹給身邊的熟人讓其購買“低價好貨”的商品,最終還是“細水長流”達到雙贏的經營模式。傳銷活動的主要營銷方式是“發展下線”,從而不斷的拉人頭參與,每個人都想的“不勞而獲的迅速致富”,收取高額的會員費并不斷發展會員,“賺一筆就走”才是他們的目的。
5. 從業合規。直銷從業人員通常有崗前、崗中、崗后的系統培訓,培訓中會進行商品知識、營銷方法、法律法規等內容進行學習,讓銷售人員做到合法合規化的前提下達到既定目標。傳銷人員的培訓資料主要是“內部”下發的所謂“紅頭文件”,其實是一種營銷學中的“洗腦”文件,通過不斷的學習和背誦,從而堅定這件事就是對的是合法的,屬于自我催眠的培訓方式,并且長期培訓后傳銷人員非常抵觸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總暗自認為“就是因為能賺大錢所以才不讓我做”,出現一種“反社會”人格。
通過上面分析,大家可能會發現傳銷與直銷在本質上是有很大區別的,直銷在合法合規的營銷模式下是被國家公認的,然而傳銷嚴格說屬于直銷的“變異”,利用人性的貪婪和無知在一些沒有實際價值的商品上進行“高額套利”,從中牟取暴利,在中國一旦被定義為傳銷組織,收取過高額費用的人員會以“刑罰”進行處罰,并且會強制遣返回身份證的戶口所在地,它已經對“社會民生”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怎么界定傳銷和詐騙?
感謝邀請,筆者親身經歷過陽光工程。
最近越來越多的人邀請我回答此類問題,如下圖:
基本都是這類問題,為此我專門寫了文章,大家可以看看。
首先明白什么叫詐騙:以偽造、改造、變相制造金融憑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財物較大的行為。而對比傳銷,很明顯不是一類情況。
傳銷本人經歷的陽光工程,之前頭條的問答中回答過。如果感興趣可以關注我,我自己寫了篇關于陽光工程傳銷的文章可以看看。
2011年被大學同學忽悠到湖北宜昌,體驗了一次深處傳銷組織的感受。歷經3天,被7/8人說教,這7/8個人旁邊都圍著一群被洗腦受害者。筆者也差點被洗腦,直到離開湖北,回到原公司以后才醒來,這是一場駭人的騙局。
所謂的陽光工程是繳納3800/38萬不等的數額來入會,之后拉攏親戚朋友來參與并作為你的下線。從他們身上你可以賺取15%的利潤,而介紹你參與此事的人可以從你身上賺取10%左右的利潤。以此類推很是恐怖。
雖然他們不限制你的自由,但是三天時間全程有人跟班陪同,沒有接觸外界的機會,沒有查詢他們所說的這事情合法化的文件的機會。由此三天被洗腦。
回去之后,工作了才知道這事情是多么荒謬,后來公安也曝光了1040是傳銷。
因為我們這類受騙者有位讀者告訴我是處于最底層的那一類,永遠不知道我們上一層的人處于何種狀態,很多人尤其傳銷主任精英階層的人,才是真正處于水深火熱,上不去下不來,一則自己拉來的下線、親戚朋友要靠自己賺錢,二來賺錢已經遙遙無期。這才是煎熬,明知是傳銷缺已經無路可走,只能繼續發展下線,把親戚朋友的本錢抽回然后遣散。
希望各位擦亮眼睛,天下沒有掉餡餅的事情。感興趣的人關注我可以看到原文 。
傳銷籠統的是一個什么概念?
傳銷產生于二戰后期的美國,成型于戰后的日本,發展于中國。傳銷培訓教材不僅極富煽動性和欺騙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學的要素,極易誘人上當。在國外傳銷和直銷是一個意思,也就是說國外只有傳銷這一個概念,國外傳銷的主要概念是:以顧客使用產品產生的口碑作為動力,讓顧客來幫助經銷商來宣傳產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潤,也就是客戶傳播式銷售。這跟國內的傳銷是兩個概念。
中國式傳銷 是虛假的公司,虛構的產品,什么都是空的,就只是讓你拉人頭,從入會費或者加盟費中提取少量提成。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沒收財物,讓你無法與外界聯系,天天學習那些傳銷培訓教材,讓你學會怎么騙人,然后列名單、電話或書信邀約、攤牌、跟進、直至以各種方式交齊入會費或者加盟費。
現在的中國式傳銷是建立在精神控制的基礎上,即讓你通過他們的傳銷培訓洗腦后自發的去組織進行傳銷;另外一些會控制你的人身自由,沒收所有物品,并且通過暴力使你認可這些謊言。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
傳銷的定義及認定標準?
傳銷的定義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后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后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布全面禁止傳銷《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全國公安機關堅持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零容忍”態度,繼續以重點案件、重點領域、重點地區為抓手,緊盯傳銷犯罪新手法、新動向、新趨勢,持續不斷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嚴厲打擊。
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門印發通知,要求嚴厲打擊、依法取締傳銷組織,通知強調,對打著“創業、就業”的幌子,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誘騙求職人員參加的各類傳銷組織,堅決鏟除。
關于傳銷的認定
目前關于“傳銷”的認定主要是依據國務院的《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令第444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3〕37號)。
1、國務院的《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認定為:“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傳銷的認定為:“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號)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也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上述標準來對傳銷進行認定,追究組織者、領導者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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