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的內容,法律關系的種類是什么?
法律關系的種類是什么?
法律關系的種類 1.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 調整性法律關系是基于人們的合法行為而產生的、執行法的調整職能的法律關系,它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行為規則(指示)的內容。調整性法律關系不需要適用法律制裁,法律主體之間即能夠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護性法律關系是由違法行為而產生的,旨在恢復被破壞的權利和秩序的法律關系,它執行著法的保護職能,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保護規則(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內容,是法實現的非正常形式。 2.縱向(隸屬)的法律關系和橫向(平權)的法律關系 縱向(隸屬)的法律關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體之間所建立的權力服從關系(舊法學稱“特別權力關系”)。其特點是:第一,法律主體處于不平等的地位。第二,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具有強制性,既不能隨意轉讓,也不能任意放棄。橫向法律關系是指平權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其特點在于,法律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3.單向(單務)法律關系、雙向(雙邊)法律關系和多向(多邊)法律關系 所謂單向(單務)法律關系,是指權利人僅享有權利,義務人僅履行義務,兩者之間不存在相反的聯系。單向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體系中最基本的構成要素。雙向(雙邊)法律關系,是指在特定的雙方法律主體之間,存在著兩個密不可分的單向權利義務關系,其中一方主體的權利對應另一方的義務,反之亦然。所謂多向(多邊)法律關系,又稱“復合法律關系”或“復雜的法律關系”,是三個或三個以上相關法律關系,也包括雙向法律關系。 4.第一性法律關系(主法律關系)和第二性法律關系(從法律關系) 第一性法律關系(主法律關系),是人們之間依法建立的不依賴其他法律關系而獨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關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關系,由此而產生的,居于從屬地位的法律關系,就是第二性法律關系或從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的核心是法律關系主體?
法律關系由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內容和法律關系客體三要素構成。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一定權利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
客體,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指向的對象。內容,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是法律關系的核心要素。
企業屬于法律關系的哪個要素的?
任何一個法律關系都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組成。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國家;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權利(可為模式)與義務(應為或勿為模式);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行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法律關系的內容要素是指?
法律關系由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內容和法律關系客體三要素構成。
(1)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包括自然人、國家、法人、非法人組織。
(2)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
(3)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比如物、人身利益、精神財富、行為四種。
法律各部分組成
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主要由七個法律部門構成:
(1)憲法及憲法相關法。作為部門法的憲法主要調整的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關系,它劃分了國家的權力、義務與公民的權利、義務之間的界限。
(2)行政法。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之間因行政管理活動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公法的主要組成部分,是憲法的實施,是憲法的動態部分。
(3)民商法。民商法部門由民法和商法兩部分構成。民法與商法的關系是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關系。
(4)經濟法。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經濟活動實行干預、管理或調控所產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5)社會法。社會法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勞動法。它調整的對象是勞動關系即勞資關系,是基于勞動合同產生,因此具有私法性質。但是勞動法中又包含了大量的由公共當局強加給雇主的規范,這些規范不僅僅是具有私法意義的強制性規范,而且也是嚴格意義上的公法性質的規范。因此勞動法也是既具有私法性質也具有公法性質的法律。
(6)刑法。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法律部門之一,也是國家對嚴重破壞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根據。
(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是指調整因訴訟活動和以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活動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這方面的法律是公民權利實現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保證實體法的公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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