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名詞解釋?
社會保障制度名詞解釋?
社會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國家為主體,依據一定的法律和規定,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會保障基金為依托,對公民在暫時或者永久性失去勞動能力以及由于各種原因生活發生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社會保障制度是通過集體投保、個人投保、國家資助、強制儲蓄的辦法籌集資金,國家對生活水平達不到最低標準者實行救助,對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進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和文化福利,保持社會安定,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
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而制定的社會保險、救助、補貼等一系列制度的總稱。現代國家最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會成員基本生存與生活需要,特別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遭遇災害、面臨生活困難時的特殊需要。由國家通過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實現。由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和安置等各項不同性質、作用和形式的社會保障制度構成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現代國家必須制定社會保障法律規范,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貫徹實施。
現階段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是什么?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包含哪些?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五個方面。具體如下:
1、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法律強制實施,為工薪勞動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業以及遭受職業傷害的情況下,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社會救濟也稱社會救助,是政府對生活在社會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貧困地區或貧困居民給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會救濟是基礎的、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給付標準低于社會保險。社會救濟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救濟、失業救濟、孤寡病殘救濟和城鄉困難戶救濟等。國家和社會以多種形式對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殘疾等原因而無力維持基本生活的災民、貧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資助、福利設施,急需的生產資料、勞務、技術、信息服務等。
3、社會福利是政府為社會成員舉辦的各種公益性事業及為各類殘疾人、生活無保障人員提供生活保障的事業。社會福利所包括的內容十分廣泛,不僅包括生活、教育、醫療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娛、體育等方面的待遇。
4、優撫安置,是指政府對軍屬、烈屬、復員轉業軍人、殘廢軍人予以優待撫恤的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等。
5、社會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勵和支持下,社會團體和社會成員自愿組織和參與的扶弱濟困活動。社會互助具有自愿、非營利性的特點,其主要形式有:工會、婦聯等團體組織的群眾性互助互濟;民間公益事業團體組織的慈善救助;城鄉居民自發組成的各種形式的互助組織等。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于哪一年?
社保制度確立是在1986年。
我國真正有意義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是從1986年開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1986年4月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在我國首次提出了社會保障的概念,提出要有步驟地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
如何建立健全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緊緊抓住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任務。
改革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在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礎上,同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實現新老制度的合理銜接和平穩過渡;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整合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城鄉居民在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資源上的共享;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更好地體現我國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和部分積累相結合的制度要求;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更好地發揮社會統籌的調節作用,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員和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合理確定社會保障待遇水平,實現社會保障待遇的正常調整,處理好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關系,使保障水平持續、有序、合理地提高;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健全社會福利制度,支持發展慈善事業,更好地保障低收入者和特殊困難人員的基本生活;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滿足困難家庭基本需求。
二,健全社會保障經辦管理體制和服務體系是更好地適應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更好地服務參保人員和保障對象的迫切要求。
根據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展情況和統籌層次的逐步提高,要及時調整和理順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體制,健全社會保障經辦管理體制,著力整合社會保障管理資源,加強基層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切實提高管理服務效率。同時,要更好地滿足廣大保障對象的服務需求,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加強社會保障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要加快建立標準統一、全國聯網的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全面推行社會保障卡。
三,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為有效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實現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平衡,必須抓住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有利時機,擴大和開辟新的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渠道,建立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進一步充實已經建立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險基金關系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是參保人員的養命錢和保命錢,既要確保各項待遇當期支付和基金安全,切實加強基金監管,又要加快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積極穩妥推進基金投資運營,適當拓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和運營方式,努力實現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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