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公證房產有用嗎(離婚公證處公證房產有用嗎)
房產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房產證公證后是有法律效力的。公證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公證機關根據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等予以證明的活動,其法律證明效力還會高于未經公證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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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公證房產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
房產到公證處公證有法律效力。房產公證由房產所在地或房產合同當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產合同簽訂地的公證處受理。房產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房產交易如果經過公證,通過公證機構嚴格、詳細的詢問、告知、審查程序和證據提留措施,使交易人真實地上報相關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公證處公證的房產是否有效
公證處公證房產是有用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經過我國承認的具有法律權證的單位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法律文書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般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其他強力證據可以推翻公證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第三十八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
公證處公證房產是否有用
公證處公證房產是有用的。公證處是國家承認的具有法律權證的單位,經當事人公正、平等的情況下公證的所有條款都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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