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3500,個稅為什麼要減去3500或者4800?
個稅為什麼要減去3500或者4800?
我們這樣來進項區分:
1、居民納稅人扣除3500元/月生計費。
2、如果是居民納稅人,但同時他又是外籍人員,同樣生計費扣4800元。 附加減除費用4800,適用的具體范圍是: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月薪3500元,個稅要扣多少?怎么計算?
根據最新稅法,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月實發工資3600元已經不需要交稅。 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個稅3500起征點從什么時侯開始的?
2011年9月1日起,中國內地個稅免征額調至350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05年10月27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決定,個稅免征額將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工資3500是免征額還是起征點?這樣的規定有什么意義?
工資3500是免征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是3500元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指國家為了完善稅收體制,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擬調至3500元。
2018年6月1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這次調整內容較多,是一次根本性的變革:個人所得稅每月3500提高至5000元。
“10000元月薪按照現行累進稅率計算,預計每月可省下150元。”這是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中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公布后,由新的計稅方法得出的結果。注意是現行累計稅率,融360小編認為月薪1萬按照調整后的個稅草案不止省下150元。
請問,個稅的3500元是屬于起征點還是免征額?為什么?你是如何理解的?
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3500元,雖然人們通常說“起征點”,但實際是“免征額”。
因為“起征點”指的是計稅依據低于一定標準,免征稅款;而達到或者超過這個標準,按照全額征收稅款。
而“免征額”指的是對于計稅依據在標準以下的部分免征稅款,而對超過標準的部分才征收稅款。
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所以,應當屬于“免征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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