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德國關于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1、財政專項補貼政策
針對中小企業在發展方面的不穩定性和資金來源的不確定性,我國依據中小企業的成長特點以及國家宏觀的經濟發展政策目標制定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補貼政策,主要表現在對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財政支持。比如我國成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通過貸款貼息、資金注入等優惠和補助措施來加大力度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發展,從而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產業成果的轉化,進而為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創造更大的經濟價值。由此可見,財政補貼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發揮了很好的引導作用,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
2、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我國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在多方面的稅收給予了中小企業一定的優惠。比如在所得稅方面,對于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采取稅收優惠政策,不僅可以有效低效企業融資、稅負方面可能面臨的風險,幫助中小企業減少融資投資方面的壓力和困難,為中小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3、政府金融支持
中小企業的發展離不開足夠的金融支持,近年來,我國政府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如前文所述,中小企業規模較小,固定資產價值相對較低,企業資金穩定性差,資金周轉把控存在困難,因此中小企業經營狀況普遍都不穩定,這就使得銀行、金融機構等不愿意在貸款方面給予中小企業更大的優惠和支持,這就成為了阻礙中小企業實現快速發展的一大障礙。針對這一問題,我國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全面放開了對貸款規模的限制,并大力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從根本上減小了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我國財政部門還從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調撥一部分資金,專門用于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來支持和完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的發展;另外,我國還加大了金融機構產品創新的力度,為中小企業發展創新了多元化的融資方式,搭建了政策性的融資平臺,這對于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022年中小企業優惠政策
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1、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如果月銷售額小于或等于10萬元,免除征收增值稅;2、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的,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少25%計入納稅總額,稅率是20%;3、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還可以在50%以下的幅度內減少征收房產稅、印花稅等。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一、企業稅費優惠政策:
1、折舊稅前扣除:加大工業、服務業所得稅減免力度,今年對中小微企業新購置價值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折舊為3年的可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為4年、5年和10年的可減半扣除。
2、制造業緩稅政策:延長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政策。
3、“六稅兩費”減免范圍:擴大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至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二、小微企業定義標準是:
1、企業應納稅所得額300萬以下;
2、企業的從業人數在300人以下;
3、現在資產總額在5000萬以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優惠稅收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優惠稅收政策如下:
1、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2、附加稅,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不超過30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3、企業所得稅,將小微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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