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的簡單介紹
強制猥褻是什么罪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是指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
猥褻是指性交以外的一切以滿足性欲或是足以刺激性欲的淫穢行為。
如摳摸婦女身體,強行摟抱、接吻、舔吮等行為。
侮辱婦女是指用下流動作或語言調戲婦女,損害婦女人格、毀壞婦女名譽的行為,如追逐、堵截婦女、剪婦女發辮或衣服,向婦女身上潑灑污物等行為。
強制猥褻罪司法解釋
強制猥褻罪是指以暴力、脅迫、藥劑、催眠術或其他方法對男女進行猥褻的犯罪行為。臺灣刑法妨害風化罪中猥褻罪的一種。主觀方面行為人猥褻、侮辱婦女具有違背婦女意志的本質特征。違背婦女意志,即未經婦女真實同意。如果婦女對于行為人的行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婦女同意行為人所進行的各種淫穢下流的動作,如采用下流的語言調戲的,自然也談不上侮辱婦女的行為。其次,行為人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強制猥褻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強制猥褻主要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為。強制猥褻、侮辱他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他人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所謂隱私權,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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