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稅率(廣東省土地使用稅稅率)
土地使用權稅率
一、正面分析
土地使用權稅率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二、分析詳情
營業稅及附加,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和契稅,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按銷售價格繳納3%的契稅。土地增值稅。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三、土地使用權稅的定義
土地使用權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

土地使用稅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法律依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四條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六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率
一、正文回答
根據最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大城市1.5至30元,中等城市1.2至24元,小城市0.9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需要繳納稅額。
二、分析
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是指我國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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