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現在離婚需要什么條件才能離?
現在離婚需要什么條件才能離?
你好!很高興能夠給您解答問題。我國《婚姻法》規定,感情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條件和標準。但是,感情破裂的表述比較抽象概括,雙方到何種情況才能算感情破裂,卻在實踐中不容易把握。因此,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何為感情破裂作了進一步的規定。下面,我將有關規定梳理如下,以供參考。
一、婚姻法規定的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偶爾出軌行為,不是與他人同居,因此,經出軌為由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一般不支持判決離婚。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才分居,如果是因為其他的原因而分居不屬于上面的情形。
二、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以下情況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一)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三)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
(四)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五)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六)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八)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九)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方違法犯罪行為,被判處長期徒刑的。
三、《民法典》的最新規定。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民法典》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增加婚姻冷靜期的規定,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要求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后的30日,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都可以申請撤回申請。如果要離婚,也要等到30日之后,雙方再到民政局才能辦理。
(二)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么如果再一次起訴,需要等一年以后都能再次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這和原來的兩次提起離婚訴訟的間隔為6個月是明顯不同的。
2021離婚法8大條件?
我國《婚姻法》關于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自愿離婚程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準。對于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通過本文的介紹,大家對于新婚姻法的內容應該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新婚姻和老的婚姻法之間還是存在不小的改變的,新婚姻法已經更加的完善,更加符合社會的需要,同時也是更有利于婚姻問題的處理。當然大家掌握婚姻知識是為了維護婚姻,大家也要盡量維護婚姻,避免走上法律處理問題的道路。
十種不準離婚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或者終止妊娠后的六個月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
首次離婚申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并且經過調解和好的夫妻,在之后的六個月內沒有別的新情況的話,再起訴離婚不會被受理。
現役軍人的配偶沒有得到現役軍人的同意,不能提出離婚,除非現役軍人一方有重大的過錯行為。經法院審查,認為雙方感情還未破裂的。這種情況法院一般不會判離婚,會給夫妻一個冷靜的時間。
婚姻中,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話,要確保精神病患者治療和生活安排。
被脅迫離婚。這其實就是對婚姻自由的倡導,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必須是自由資源的,被威脅脅迫是不被法律允許的
2021新婚姻法離婚的條件?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條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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