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典婚姻法司法解釋,2021年12月新的婚姻法?
2021年12月新的婚姻法?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ⅰ房子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除明確約定為對夫妻一方的贈與外,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ⅱ房子落在對方名下(或雙方),房屋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付首付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子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雙方父母出資
ⅰ房子落在一人名下,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司法實踐多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ⅱ房子落在雙方名下,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021 婚姻法?
婚姻法2021年新規有這些變化的:1、有重大疾病的,不再屬于禁止結婚的事項,只要在結婚前告知對方,對方愿意接受,可以結婚,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2、協議離婚的,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期滿后,才能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發給離婚證;
3、第一次起訴離婚失敗后,應當再分居一年,人民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新婚姻法2021財產分割問題?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以下幾點: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民法典》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那么,有一點是值得大家去關注的,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分的嗎?
答案是不一定。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離婚時夫妻要協商如何分配財產,協商不成或有異議的,需由法院來判決。其中存在以下六種情形,離婚時可多分財產。
1、夫妻中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過錯行為,無過錯方可以多分家產。
因此在婚姻中無過錯一方需要保持冷靜,盡可能地多收集對方過錯行為的證據,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2、婚后撫育子女較多的一方,離婚時可以多分家產。
《民法典》保護了在夫妻生活中對家庭付出較多的那一方。尤其是家庭主婦,照顧孩子非常不易,離婚前一定要收集好相關證據,離婚時可獲得經濟補償。
3、婚后照料老人較多的一方,可以多分家產。
4、夫妻中一方隱匿財產的,另一方可以在離婚時多分家產。
5、一方轉移資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6、夫妻中一方揮霍財產,或者給第三方贈送財產、購置房屋的,另一方如果掌握證據,就可以申請多分家產。
一般來講,夫妻在締結了婚姻關系后取得的財產,通常就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就可以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但實踐中有一部分財產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的情況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同時也提醒大家,夫妻之間應本著互相尊重的態度妥善處理婚姻關系。一旦的確無法繼續延續婚姻關系,決定要離婚,在分割財產和撫養權時無法協商解決,可以需求律師的幫助。
新民法典離婚規定?
我國《民法典》關于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2021年民法典婚姻法?
一、2021民法典婚姻法新規
2021年結婚沒有彩禮,其實是對民法典的誤解。民法典規定的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意思是說,不能借結婚的名義來索要財物。但是需要大家注意一點,結婚彩禮,是男方給,女方收,也就是一方愿意給,另一方愿意要。所以說,結婚是可以有彩禮的,符合法定條件的,雙方離婚時可以返還一定數額的彩禮。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2021民法典婚姻法新規
1、《民法典》新增“離婚冷靜期”
這一條應該是大家最為關注的熱點話題了,自民法典公布那天起,就引起了大家的熱議。
那么,關于“離婚冷靜期”《民法典》中具體是怎么規定的呢?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夫妻雙方申請協議離婚后,30天內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時在30天期滿后,雙方也要在30天內去申請領取離婚證,如果任一方不領取的,則視為申請撤回。
而現行《婚姻法》中規定,只要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到相關機構去登記辦理,馬上就可以離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因此,相對于現行《婚姻法》,《民法典》中的這一條被人們形象地稱為“離婚冷靜期”。
但是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中這里指的是協議離婚,也就是“雙方自愿離婚”的情形;如果一方堅決要離婚,應該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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