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獄判幾年(越獄判幾年刑)
逃犯越獄會判多久
逃犯越獄的判刑:構成脫逃罪,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脫逃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監禁場所脫逃,或在押解途中脫逃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條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動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越獄判幾年
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動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越獄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被關押的罪犯在首要分子的組織和秘密策劃下有組織、有計劃地逃往獄外的行為。這里所說的“獄”,是指包括監獄、勞改隊等場所。在押解罪犯的路途中,罪犯有組織、有計劃地逃跑的,也屬于組織越獄的行為。越獄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沖闖獄門、翻越獄墻、挖掘地道等。只要是多名在押罪犯有組織越獄行為,無論采取什么方式,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在越獄的過程中可能出現搶劫、搶奪看守人員槍支彈藥、綁架、殺害監管人員等其他犯罪行為。對于這種行為一般不按數罪并罰處理,而視為本罪從重處罰的情況。但對于越獄后實施的其他犯罪行為,仍應按數罪并罰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條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動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越獄罪罪判處幾年
越獄一般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屬于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越獄是指監獄中的囚犯非法地離開或逃離監獄的行為。
認定脫逃罪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限于被依法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非法關押的人談不上構成脫逃罪;勞教分子、受行政拘留處分的人,不能構成脫逃罪;被司法機關采取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的人逃走的,不能構成脫逃罪。
關于被關押的嫌疑人脫逃問題,新刑法比原刑法規定嚴密。本罪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過失不構成犯罪,其犯罪動機是逃避羈押和刑罰的處罰。犯罪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
2、應注意區分脫逃既遂、未遂的界限:逃出了羈押、監管場所,擺脫了看管人員控制,是既遂;如果實施脫逃,在羈押改造場所就被發現的,或者雖然逃出了羈押、監管場所的范圍,但在看守人員直接監視下被抓回的,是脫逃未遂。既遂、未遂是量刑的情節之一。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條
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動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資料: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區分暴動越獄罪與組織越獄罪的界限。區別在于構成本罪必須采取共同的暴力行為;而組織越獄罪的構成要件中則排斥共同的暴力行為。
2.關于罪數問題。
在暴動越獄的過程中致人重傷、死亡的,仍只需以本罪一罪論處。

越獄判多少年
越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暴動越獄罪,是指在押罪犯有組織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獄逃跑的行為。
2、組織越獄罪,是指獄中的罪犯有組織、有計劃地逃往獄外的行為。
3、聚眾持械劫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是指獄外的人聚眾持械劫奪被監禁在獄中的罪犯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條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七條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動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越獄罪判多少年
一:暴動越獄罪,是指在押罪犯有組織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獄逃跑的行為。暴動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組織越獄罪,是指獄中的罪犯有組織、有計劃地逃往獄外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聚眾持械劫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是指獄外的人聚眾持械劫奪被監禁在獄中的罪犯的行為。對聚眾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條
【組織越獄罪】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動越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暴動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獄判幾年
越獄的判刑如下:1、暴動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組織越獄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七條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動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六條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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