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故意殺人案,藥家鑫最后如何定罪及量刑的?
藥家鑫最后如何定罪及量刑的?
犯罪的4個構成要件: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結合藥家鑫故意殺人罪,如下:
1.犯罪主體:具有刑事責任的自然人,藥家鑫經精神病測試,屬于具備刑事責任的自然人;
2.犯罪客體:自然人,被害人符合條件;
3.主觀方面:具有主觀故意,藥下車后,遲兇器連續向被害人扎了8刀,由此,認定藥具有將被害人置于死地的主觀故意;
4.客觀方面:被害人死了。因此,認定藥家鑫犯有故意殺人案;那么,定了罪就是量刑的問題了,如下:藥家鑫完全可以對被害人施救,但其卻使用兇器,連扎8刀,主觀惡意明顯,造成社會影響惡劣,這是從重情節;但是,其對罪行供認不諱,且具有自首情節,這又是從輕情節。
為什么李剛案只判三年,藥家鑫卻死刑?
李剛案是交通肇事罪。
這個是故意殺人罪。雖然同是造成了死亡的結果,但是主觀是不一致的。雖然李剛兒子的叫囂是值得鄙視的,但是單單從刑法的角度來講,這兩個判罰是合適的。藥家鑫做了什么事?
藥家鑫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藥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西安音樂學院大三的學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發生在陜西省西安市西部大學城學府大道上的一起交通肇事引發的故意殺人案,肇事者藥家鑫駕車撞到被害人張妙,下車后發現張妙在記自己的車牌號,藥家鑫拿出刀子,連捅張妙8刀,致其死亡,后駕車逃跑,行至郭杜南村村口再次撞傷行人,被周圍目擊者們發現堵截并報警。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引起了中國公安部的高度關注。2011年5月20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6月7日上午8時,藥家鑫在西安被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
藥家鑫到底什么背景?
藥家鑫,西安音樂學院大三的學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駕車撞人后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駕車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時再次撞傷行人,逃逸時被附近群眾抓獲。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藥家鑫提起了公訴。2011年3月23日,該案件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肇事者藥家鑫家境殷實,所駕車輛為私家車。其父親藥青偉曾經是總后西安軍事代表局駐該廠軍代表(軍方派駐軍工企業負責監督、驗收工作的人);母親是西安北方華山機械有限公司職工(西安北方華山機電公司是中國兵器北方公司下設一軍工廠)。
逃避責任的事例?
藥家鑫,西安音樂學院大三的學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駕車撞人后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駕車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時再次撞傷行人,逃逸時被附近群眾抓獲。后被公安機關釋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藥家鑫提起了公訴。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5月20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藥家鑫案二審維持一審死刑判決。2011年6月7日上午,藥家鑫被執行死刑。
我們也要查,這是老師舉例子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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