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條(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條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261條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是遺棄罪罪名,第二百六十一條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不是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二百六十一條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條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具體規定是遺棄罪的犯罪構成和刑事處罰;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六十一條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而不是第三章。該罪的構成要件是: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二)【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國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是什么
遺棄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照刑法第261條的規定,犯遺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國刑法沒有規定遺棄罪的結果加重犯。對于遺棄行為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一般在上述法定刑內處罰。
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 扶養 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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