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海爾公司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所得稅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四大策略
策略一:利用企業清算進行稅務籌劃
有些企業由于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必須通過終結清算來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清算所得是指企業清算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扣除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企業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和公積金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在資本公積金中,除企業法定財產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贈的財產價值外,其它項目可從清算所得中扣除。對于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贈,發生時計入資本公積,清算時并入清算所得予以課稅,這相當于增值部分可以延期納稅。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創造條件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增值后的財產價值作為折舊計提基礎。這樣可以較原來多提折舊,抵減更多的所得稅,從而減輕稅負。
另外,企業可以通過改變企業解散日期來影響企業清算期間其應稅所得的數額。
策略二:利用“股權轉讓”變為“先撤資再增資”進行稅務籌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五條“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降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策略三:利用對外捐贈進行稅務籌劃
企業捐贈是一種支出,但有時候捐贈時機選擇得好,相當于一種廣告,并且這種廣告效益比一般的廣告要好得多,特別有利于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因此,企業往往利用捐贈獲得節稅和做廣告的雙重利益。但新稅法對捐贈的稅前扣除有相應規定,企業在捐贈時應加以注意。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這里的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對于企業自行直接發生的捐贈以及非公益性捐贈不得在稅前扣除。
策略四、利用產業優惠政策納稅籌劃
比如利用下列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一)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有關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和安全生產的產業和項目的稅收優惠。
(三)運用安置特殊人員就業納稅籌劃
(四)運用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納稅籌劃
(五)利用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策略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策略
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企業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安排和策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一切優惠,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策略,歡迎閱讀。
一、納稅人的籌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身份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以法人主體為標準納稅。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 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納稅。并且采用了注冊地和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相結合的雙重標準來判斷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注冊 地標準較易確定,因此,籌劃的關鍵是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實際管理機構一般以股東大會的場所、董事會的場所及行使指揮監督權力的場所等來綜合判斷。《企業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將其定義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二、計稅依據的籌劃
1.收入的籌劃
收入確認金額是在確認收入的基礎上解決金額多少的問題。商品銷售收入的金額一般應根據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確定,無合同和協議的,應按購銷 雙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價格確定;提供勞務的總收入,一般按照企業與接受勞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金額確定,如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增加或減少交易總額的,企 業應及時調整合同總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中的金融企業利息收入應根據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存、貸款利息確定;使用費收入按企業與其資產使用者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確定。
但是,在收入計量中,還經常存在各種收入抵免因素,這就給企業在保證收入總體不受較大影響的前提下,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 間。如各種商業折讓、銷售退回,出口商品銷售中的外國運費、裝卸費、保險費、傭金等于實際發生時沖減了銷售收入。因此,在計算商品銷售收入中應盡可能考慮 這些抵免因素,以減少計稅基數,降低稅負。
2.扣除項目的籌劃
(1)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 費的籌劃。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按標準扣除,未超過標準的按實際數扣除,超過標準的'只能按標準扣除。因此,在準確確定工資、薪金合理 性的基礎上,盡可能多的列支工資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資薪金的形式發放,工資總額增加,按工資標準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準予扣 除的金額也會隨之增加,因而在減少所得稅稅負的同時還可以增加職工的教育和培訓機會,改善職工福利,提高職工工作積極性。
(2) 業務招待費的籌劃。依照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 入的0.5%。其中,當年銷售(營業)收入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設定了雙重標準。稅法對 這兩個條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則。也就是說,企業發生的招待費,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稅的,而剩下的60%,還要看其是否超過了營業額的0.5%。如果超出 了,要就超出部分繳稅。因此,企業應避免招待費的過度支出。
(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籌劃。《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發生 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準予結轉以 后的納稅年度扣除。雖然超出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時間是多長,要看企業以后的經營情況,是一個不確定的因素。因此,從籌劃的角度考慮,支出應 盡量在限額內。
稅法將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進行合并按規定比例稅前扣除,那么企業的部分業務宣傳可以將自行生產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當作禮品贈送給客戶,既達到廣告的目的,同時又可以降低成本。
(4)對外捐贈的籌劃。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雖說是限額扣除,但由于會計利潤是以會計準則為標準計算得來的,可調控的空間比應納稅所得額大;另外,企業也可以結合自身情 況,適度進行捐贈,這樣既會對社會作出貢獻,同時也可以擴大企業知名度,樹立良好形象和聲譽,為企業產品的銷售和拓展市場都有積極的作用。
三、稅率的籌劃
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25%,比原暫行條例的規定低8個百分點。除此之外,實施細則中規定有兩檔優惠稅率分別為15%和20%。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方案。
1.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稅率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 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所以,小企業可以考慮調整企業從業人 數、資產總額和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從而適用20%的低稅率。
2.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的稅率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 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 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據此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可以考慮調整企業的產品(服務)范圍、提高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 (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等,使其成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從而適用15%的低稅率。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決定減征或者免征。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積極爭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的支持,以享受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的優惠。
四、優惠政策的籌劃
1.優惠年度
合理選擇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年度,讓企業的優惠年度分布于企業利潤最大年度,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款。對于新辦企業,如為年度中期開業,當年實際生產經 營不足6個月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選擇就當年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執行期限,可以推遲至下一年度計算。如果新創辦的符合減免 條件的企業當年實際經營不足6個月,而且能夠預測到第二年的經濟效益較當年好,則可以選擇第二年為免稅年度,這樣享受到的優惠更大。
2.投資地區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為了適應各地區不同的情況,相繼對一些不同的地區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從而為進行投資地區的稅務籌劃提供了空間。投資者選擇投資地 點,除了考慮投資地點的硬環境等常規因素外,不同地點的稅收差異也應作為考慮的重點。稅收作為最重要的經濟杠桿,體現著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稅收政策。因此投 資者應選擇既能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又能使企業獲得最大經濟效益的區域投資方案,作出投資決策。
3.投資項目
現行稅制對投資項目不同的納稅人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國家實行稅收傾斜的企業類型有國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術企業、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企業、街道創辦的 福利生產單位、安置“四殘”人員的企業、水利部門舉辦的企業、農業部門舉辦的企業等。同時,稅法還對下列產品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第三產業的發展項目,可 按產業政策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老、少、邊、窮”地區的新辦企業,可在3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 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投資者應綜合考慮目標投資項目,結合稅收優 惠政策,合理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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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
一、正面回答
為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企業必須重視所得稅納稅籌劃工作。如何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有哪些主要途徑和方法,應該注意哪方面的問題,都是企業要妥善解決的。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過程中,要樹立成本效益原則,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全面考慮有關因素,制定出一套可操作性強的納稅籌劃方案,使企業稅負最小化。
二、分析詳情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納稅法律制度和取得稅務機關認可的前提下,以政府的納稅政策為導向,通過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地減輕納稅負擔,獲得納稅利益的合法行為。也可以說是納稅人在納稅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利用合法的手段,通過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安排盡量減少納稅稅額,以獲得納稅人最大利益的活動。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是以所得稅為出發點而進行的納稅籌劃。
三、企業所得稅怎么算
1、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的比例稅率。非居民企業為20%;
2、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3、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4、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規定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何進行企業所得稅方面的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稅負中的重頭稅,而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占據企業前期成本開支的一大部分,合理的規避稅負是非常必要的。其次,企業可以利用組織形式的變化來做到合理節稅,比如:公司分立以達到小微利企業的標準進行籌劃、總分機構采用不同地區的方式來享受不同的稅率。
應交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從公式來看,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分為兩部分: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和降低稅率。要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企業一般可多著眼于各種稅前扣除情況以及對相關扣除政策的關注等,降低稅率便是我們之前講的區域和行業的選擇。
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的合理規避
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作為期間費用籌劃的基本原則是:需要在遵循相關稅法與會計準則的前提下,盡可能加大據實扣除費用的額度,對于有扣除限額的費用應該在上限范圍內盡可能提高扣除費用。
具體方法如下:
1.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提高扣除費用額度
根據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是以營業收入作為扣除計算標準的,如果將集團公司的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集團公司產品銷售給分立的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實現對外銷售,這樣就增加了一筆營業收入,在整個利益集團的利潤總額并未改變的前提下,費用限額扣除的標準可獲得一定的提高。
特別提示
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除了可以獲得節稅收益外,對于擴大整個集團公司產品銷售的市場,規范銷售管理均有重要意義,但從企業自身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成本來說也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納稅人應根據企業規模的大小以及產品的具體特點,兼顧成本與效益原則,從長遠利益考慮,決定是否設立獨立納稅單位。
2.業務招待費與會務費、差旅費分別核算
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企業應將會務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項目與業務招待費等嚴格區分,不能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否則對企業將產生不利影響。因為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務費、董事費,只要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均可獲得稅前全額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而憑證不全的會務費和會議費只能算作業務招待費。例如發生會務費時,按照規定應該有詳細的會議簽到簿、召開會議的文件,否則不能證實會議費的真實性,仍然不得稅前扣除。
特別提示
不能故意將業務招待費混入會務費、差旅費中核算,否則屬于逃避繳納稅款。
3.業務招待費與廣告宣傳費合理轉化
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企業除了應將會務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項目與業務招待費等嚴格區分外,還應當嚴格區分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并通過二者間的合理轉換進行納稅籌劃。可以考慮將部分業務招待費轉為業務宣傳費,比如:可以將餐飲招待費改為宣傳產品用的贈送禮品。
利用總分機構所處地區稅率的不同
對于需要在當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其分配的比例按各分支機構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占分支機構該三個因素總和的比例進行計算;當某公司只有一個分支機構時,則本期企業全部應納所得稅額的50%需要在該分支機構繳納;當總機構處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或西部地區等享受稅收優惠的地區,其分支機構處在不能享受稅收優惠的地區,并且該分支機構沒有收入或收入很少時,總機構的收入本來可以享受到稅收優惠,但根據匯總納稅管理辦法,幾乎有50%的收入無法享受到稅收優惠;針對這種情況,企業又該如何應對呢?
根據規定,“總機構設立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且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與管理職能部門分開核算的,可將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視同一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與管理職能部門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不能分開核算的,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不得視同一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不就地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情形還有以下五種:
1.主體生產經營職能
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2.小型微利企業
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3.新設分支機構
新設立的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4.撤銷分支機構
撤銷的分支機構,撤銷當年剩余期限內應分攤的企業所得稅款由總機構繳入中央國庫。
5.境外設立
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所以,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考慮:1、當分支機構滿足不就地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情形的,分支機構不需要預繳企業所得稅,總機構可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2、當分支機構不滿足上述在當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條件時,企業可以將總機構的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視同分支機構,參與分支機構預繳比例的計算;由于該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與總機構處于同一地區,企業可以最大限度享受到總機構所在地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公司分立達到小微利企業標準
一.政策法律依據
1.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根據規定,符合相關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特別提示
所稱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指標。
2.小型微利企業稅率
小型微利企業待遇,應適用于具備建賬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前,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
3.小型微利企業含義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均負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企業。因此,僅就來源于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該條規定的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4.小微利企業有關指標
根據規定:“納稅年度終了后,主管稅務機關要根據企業當年有關指標,核實企業當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企業當年有關指標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計算減免所得稅額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要補繳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計算的減免所得稅額。”
5.小型微利企業所得額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6.中小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
中小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除相關規定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所需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中小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有關規定向省級財稅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減免稅申請。中小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三個月內延期繳納。
二.稅收籌劃分析
由于小型微利企業沒有終身制,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要根據企業當年的實際情況而定。根據以上政策法律依據,小型微利企業要同時符合六個條件:一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二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三是從業人數在一定范圍內,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四是資產總額在一定范圍內,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它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五是建賬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六十是必須是國內的居民企業。
因此,符合以上六個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才能享受20%的優惠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政策。
基于以上分析,如果一個企業大大超過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完全可以把該企業進行分立,組成幾個小型微利企業,每個小型微利企業經營某一方面的專業業務,可以減輕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負擔。但要權衡公司分立所花費的各種成本,如注冊費、各種管理費用,與節稅效益及公司未來的業務發展規劃戰略,慎重決策。
三.應注意的問題
由于企業所得稅按月(季)預繳,按年匯算清繳,預繳時并不能預知全年的實際情況,所以要根據上一年的情況是否認定小型微利企業。盡管預繳時是小型微利企業,按20%稅率預繳,但如果利潤多了,或者員工多了,或者資產多了,就不是小型微利企業了,就按25%稅率匯算清繳。反之,如果預繳時不是小型微利企業,按25%稅率預繳,但利潤少了,同時員工少了,資產也少了,匯算清繳時也可以按20%優惠稅率。
因此,企業要安排好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要超過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的臨界點。
所得稅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3大方法
運用折舊法進行納稅籌劃
折舊費是指為補償固定資產的損耗而將其轉作成本或期間費用的一部分,折舊費的計提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以及應納所得稅的多少。由于折舊具有抵稅作用,不同的折舊方法,其應繳的所得稅額也不一樣。企業可以利用折舊法進行納稅籌劃。
減少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能夠前移后期成本費用,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所得稅的遞延支付等同于獲得了無息貸款,但前提是稅率穩定。
此外,當企業享受“三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時,延長折舊期盡可能地將后期利潤安排在優惠期內,還可以進行稅收籌劃,減輕企業稅負。目前使用較多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余額遞減法等。
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的折舊額在數量上是不一致的,各期間的成本分配也存在著差異,從而影響各期間的經營成本和利潤。這種差異使納稅籌劃成為可能。
運用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在確定主營業務成本核算中,存貨的確定是重要內容,對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和所得稅有很大的影響。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允許企業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計量法來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采用先發法。
對發出存貨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將導致不同的銷售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從而影響各期的所得稅額。因此,企業應當根據其所處的不同納稅時期和盈虧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使成本費用的抵免效果得到最大限度地發揮。
如果先進先出法適用于市場價格總體上呈下跌趨勢,則可以使期末存貨價值降低,增加當期銷售成本,減少當期應稅收入,從而推遲納稅時間。當企業普遍感覺流動資金緊張的時候,延遲納稅無疑是獲得國家的無息貸款,有利于企業的資金周轉。先進先出法是在通貨膨脹條件下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稅收負擔的一種不適當方法。
運用費用扣除準則進行納稅籌劃;
支出是指應納稅所得額的遞減因素。根據稅法規定,應盡量將當期費用計入當期費用,減少應繳所得稅,合法延期納稅,以獲取稅收利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分為三類:
允許據實全額扣除的項目,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企業依法依規提取的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專項資金、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等。
第二,是有比例限制的部分扣除項目,包括公益性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廣告業務宣傳費、工會經費三項基金等,企業要控制這些支出的規模和比例,不能超過可以扣除的數額,否則會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
允許加計扣除的項目包括企業的研發費用和為安置殘疾職工支付的工資等。為了充分發揮抵免的作用,減輕企業的稅負,企業可以考慮適當增加這類支出的數額。
準予據實全額扣除的費用,可以全額抵減,從而使企業合理減少利潤,企業應將其列足用足。對稅法規定的定額標準,應盡量不要超過定額標準,定額內的部分全額列支;定額外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應并入利潤納稅。所以,我們應該注意控制各種費用的稅率。
每個公司的經營情況是不一樣的,適合的稅務籌劃方案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切莫生搬硬套,做稅務籌劃一定更要靈活多變,順勢而為。
國內外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策略
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企業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安排和策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一切優惠,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策略,歡迎閱讀。
一、納稅人的籌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身份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以法人主體為標準納稅。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 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納稅。并且采用了注冊地和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相結合的雙重標準來判斷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注冊 地標準較易確定,因此,籌劃的關鍵是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實際管理機構一般以股東大會的場所、董事會的場所及行使指揮監督權力的場所等來綜合判斷。《企業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將其定義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二、計稅依據的籌劃
1.收入的籌劃
收入確認金額是在確認收入的基礎上解決金額多少的問題。商品銷售收入的金額一般應根據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確定,無合同和協議的,應按購銷 雙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價格確定;提供勞務的總收入,一般按照企業與接受勞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金額確定,如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增加或減少交易總額的,企 業應及時調整合同總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中的金融企業利息收入應根據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存、貸款利息確定;使用費收入按企業與其資產使用者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確定。
但是,在收入計量中,還經常存在各種收入抵免因素,這就給企業在保證收入總體不受較大影響的前提下,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 間。如各種商業折讓、銷售退回,出口商品銷售中的外國運費、裝卸費、保險費、傭金等于實際發生時沖減了銷售收入。因此,在計算商品銷售收入中應盡可能考慮 這些抵免因素,以減少計稅基數,降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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