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一、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
4、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
5、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并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四、代表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總承包資質分類都有哪些?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2、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3、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4、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5、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6、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7、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8、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9、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10、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11、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12、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13、民航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總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條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建筑工程總承包包括哪些專業工程
1.行業壟斷的項目:消防、煤氣、自來水加壓、配電室高壓側。
2.特殊專業項目:手術室、金庫、特殊設備等。
3.專業性較強的項目:網架、鋼結構、幕墻、降水、護壁、打樁、弱電監控、電梯等。《建筑法》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
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項目模式代表了現代西方工程項目管理的主流,是建筑工程管理模式(CM)和設計的完美結合,也是成功運用這種模式達到縮短工期、降低投資目的的典范。
曾經因其建筑工程承包業以高速度、低成本地建造高層建筑和大型工業項目而著稱于世。EPC的關鍵是依賴稱職的專業分包商及標準化的過程控制與程序,因此在西方發達國家廣泛采用。這是其實現簡潔高效的設計、制造與施工的基礎。
EPC模式的重要特點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不僅業主將工程首先視為投資項目,而且建筑師、承包商都從這一優先次序出發。在指定專業分包商時,通常只規定基本要求,以使建筑師、承包商共同尋求最經濟的方法。
為了有效地參與競爭,一般都將整個項目劃分成若干相對獨立的工作包。由不同的專業分包商負責各個工作包的設計、制造或提供材料與構件并負責施工與安裝。
分包商的設計工作由建筑師負責協調,工程構件、設備制造或供貨、施工由總承包商協調,而在大型項目中,通常由管理經理(CM)負責協調。
雖然這種協調對施工程序進行了詳細規定,但仍然有許多一時難以確定或未預料到的問題留給專業分包商在項目進行過程中逐步解決。
專業承包商必須保證其分包部分的工程施工與其他分包商的工程在設計和管理上的準確銜接。這種雙重的協調反饋、依靠項目相關各方均能遵循公認的控制程序、規范和技術標準。
建筑施工總承包的定義是什么?
1、工程范圍定義上的區別。工程總承包是企業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進行全過程的承包。施工總承包,是指施工單位僅對施工任務(一般指土建部分)的承包,其他階段的承包任務由建設單位發包給其他的承包單位負責。
2、承包范圍不同。
工程總承包:承包范圍最廣:從項目資金管理、勘察、設計、施工(包括各項目、各專業)、請施工監理、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提交各項工程資料。最后交鑰匙給業主,直接對業主負責。業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總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項發包。
施工總承包:從業主或工程總承包處接受投資及施工圖,負責整個工程所有分項;各個專業的全部施工任務,接受業主及業主委托監理及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提交各項工程資料。最后交鑰匙給業主,直接對業主或業主委托的工程總承包負責。
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將部分分項、分專業工程再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分包,但要管理、監督分包單位的工作質量,對分包單位的施工質量向業主或工程總承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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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總承包合同一般采用什么合同
1、施工總承包合同,指約定一家承包商組織實施某項工程或某階段工程的全部任務,對主承擔全部責任,履行承包商所擁有的全部權利的合同。
2、施工總承包一般包括土建、安裝等工程,原則上工程施工部分只有一個總承包單位,裝飾、安裝部分可以在法律條件允許下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單位,如果雙方在施工的過程之中,受到了另外一家施工單位的干擾,可以向建設單位索賠施工干擾,降低效率的費用。或者直接收取施工配合費、管理費等其它費用。在建筑工程中一般來說土建施工單位即是法律意義上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土建施工單位負責整個建筑工程的建設與服務,如果存在分包工程時也負責包括:提供水電接口、提供垂直運輸、土建收口、施工腳手架、竣工資料歸檔、成品保護、平行交叉影響、鐵件預埋等總包單位的服務和配合管理責任。按國家規定通常3%-5%計取配合費,有時另按5%-20%收取工程管理費。
三、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有哪些?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準;冶煉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是什么意思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小編提醒您,所以其實施工總承包和建筑工程總承包區別是工程范圍定義上的區別、承包范圍上的區別、工程總承包開展程序不同施工總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上的區別。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你了解多少?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一、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
4、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
5、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并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四、代表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0.6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承包工程范圍:
特級企業: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4、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修改為“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備注: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備注:自2015年10月9日起,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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