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人身傷害110級傷殘鑒定標準賠償)
人身傷害包括什么?
民法上可分為一般傷害和致殘傷害兩類。
前者指經過治療可以恢復健康的傷害;后者指使人肢體或器官全部或部分喪失功能的傷害,如斷肢、失明、腦震蕩后遺癥等。
人身傷害可以帶來直接財產損失,并可造成精神損害。根據多數國家的民法理論與實踐,對造成人身傷害的侵權行為應當適用賠償損失民事責任方式,并可適用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責任方式。
人體損傷
按照該標準,人體損傷程度分為:重傷、輕傷、輕微傷三等。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容貌毀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中度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輕微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輕微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輕微或者短暫障礙;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輕微傷害的損傷。按照損傷嚴重程度由重至輕依次分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重傷三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傷三級;輕微傷一級、輕微傷二級,共八級。
常見的人身傷害有哪些類型
常見的人身傷害類型有:根據人身傷害的原因,可以分為一般侵權人身傷害、特殊侵權人身傷害、產品傷害、交通事故傷害、醫療傷害、環境污染傷害、高度危險作業傷害、飼養動物傷害、工傷傷害、物體傷害和意外事件傷害幾種類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傷害包括哪幾種
根據人身損害的原因,可以分為一般侵權人身損害、特殊侵權人身損害、產品損害、交通事故損害、醫療損害、環境污染損害、高度危險作業損害、飼養動物損害、工傷損害、物體損害和意外事件損害幾種類型。
【法律分析】
1、侵害人致人損害,觸犯刑律的,應依法作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審判決前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審理。2、侵害人致人損害,未觸犯刑律,但受害人堅持提起刑事訴訟的,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駁回起訴,同時告知其有權提起民事訴訟,但不應逕行以民事案件受理。3、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案件,一般應由環境保護部門先行處理。如果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依法訴至法院,或者對行政處罰和損害賠償的處理決定不服依法一并訴至法院的,應當按照行政訴訟程序或者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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