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養老金計算基數定了(北京2020年養老金計算基數確定)
北京養老金計算基數
北京2020年養老金計算基數為9910元/月,以上個年度的社平工資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達到退休年齡,且符合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并已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按照該標準核發,2020年未按該基數核發的會予以補發。
2021年北京退休工資計算基數是多少
2021年北京的養老金計發基數10534元。大多數地區每年核發退休時養老金待遇的計發基數的增長率要略高于退休后人均養老金增長率。2021年北京的養老金計發基數10534元,比上一年度的9910元增加了624元,增長率為6.3%左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退休時,如果計算養老金采用的上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還沒有公布,往往會采用之前年度的數據,臨時計發養老金。待最新數據公布后,再補發養老金差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2021年北京市養老金計發基數
養老金的計發基數是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依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越高,在同等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的情形下,養老金就會越高,這就是為什么在北京辦理退休更有優勢、在北京辦理退休的人員有福的具體體現。
按照北京市人社局、財政局公布的數據,2021年北京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為10534元,高于上海的10338元,居于全國首位。2020年北京全口徑統計的月平均工資為9407元,比上一年增加了560元,增長率為6.33%,2021年北京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與2020年的計發基數9910元相比,也是增長6.3%左右,高于2021年全國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5%的增長率。
養老金的計發基數主要體現在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兩個部分,對于個人賬戶養老金不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是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作為計發基數,每繳費一年發給1%的基礎養老金。
2021年的養老金的計發基數是根據2020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計算的,2021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要在2021年10月份左右才會公布。在北京市辦理退休的職工,按照養老金的計算規則,養老金的計發基數應該是10534元,但在10月份之前辦理退休的人員,由于2021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還沒有公布,所以只能按照2020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也就是2019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9910作為計發基數臨時進行計算,所發的養老金不屬于正式計算的養老金,而是預發的養老金。
養老金計算公式
個人繳納部分=繳費基數x8%,單位繳納部分=繳費基數x16%。
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每個組成部分都會對養老金產生影響。
基礎養老金是指職工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即兩個數之和的一半)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發給1%。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于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
擴展資料:
2020年北京養老金計算基數確定為9910元/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保證本市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平穩銜接,2020年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時,以9910元/月作為計算基數。
2020年1月1日至今達到退休年齡,并已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將按照上述規定,以9910元/月作為計算基數,根據個人繳費年限等實際情況為其重新核算基本養老金并補發差額部分養老金,補發部分將直接打入個人養老金賬戶。
參考資料: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你的養老金,知道怎么計算嗎?
北京2021年退休養老金計算基數
北京市202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
__一、調整范圍
__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2020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已辦理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手續的人員,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__二、調整方法
__(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__(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于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__(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__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20元養老金后(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于5841(5786+55)元的,補足到5841元。
__(四)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調整后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__(五)企業退休的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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