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名譽權和人格尊嚴權的區別)
名譽權屬于什么權
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是人格權的一種。
【法律分析】
這些被維護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所謂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別人侵害的權利。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譽權主要表現為名譽利益支配權和名譽維護權。有權利用自己良好的聲譽獲得更多的利益,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名譽作為一種社會評價,是指社會或別人對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的品德、才干、信譽、資歷、聲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觀評判。這種評價直接關系到民事主體的人格尊嚴和社會地位,屬于重要的人格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名譽權是什么意思
名譽權。對公民來說,名譽意味著個人的社會地位和尊嚴。名譽不僅決定著公民能否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他能從事什么樣的活動。
名譽權是與名譽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名譽在實質上反映了特定人同社會之間的現實關系,名譽權則是保護這種正常關系不受到非法侵害,是公民就其品質、信譽、聲望等獲得的社會評價不受他人侵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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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40條 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
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 的行為。
第150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
,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 節、后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
?第151條 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而獲利的,侵權人除依法賠償 受害人的損失外,其非法所得應當予以收繳。
什么是名譽權的例子
名譽權是指公民、法人對自己的品德、才干、名聲、信譽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不受侵害的權利。
【法律分析】
所謂名譽,從字義上解釋,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聲譽。也就是說,一個公民、一個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譽等在社會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名譽直接關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乃至社會活動的基本條件。法人的名譽表示社會的信譽,這種信譽是法人在比較長的時間內,在整個活動中逐步形成的,特別是企業法人的名譽,反映了社會對生產經營等方面表現的總的評價。法人的名譽往往對其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發生重大的影響,名譽權是民事主體的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民法典名譽權包括哪些
名譽權可分為公民的名譽權和法人的名譽權,公民的名譽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在何新聞報道、書刊雜志在對真人真事進行報道、評論、傳播時都不得與事實不符,而影響公民原有的社會評價。(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誹謗的方法,損害他人的名譽。(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陷害他人,敗壞他人名譽。法人名譽權:法人的名譽權內容與公民的名譽權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內容有所狹窄,主要包括:(1)任何新聞報道、書刊雜志在對法人進行報道怦論時,必須真實,與事實相符。(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散布與法人真實狀況不符的消息,敗壞其名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名譽權名詞解釋
名譽作為一種社會評價,是指社會或他人對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的品德、才干、信譽、資歷、聲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觀評判。這種評價直接關系到民事主體的人格尊嚴和社會地位,屬于重要的人格利益。
名譽權,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組織就其自身屬性和價值所獲得的社會評價,享有的保有和維護的具體人格權。名譽權的基本內容是對名譽利益的保有和維護的權利。
注意。
名譽權的客體是作為社會客觀評價的名譽,判斷名譽權是否受到侵害的重要指標之一,就是看對受害人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是否因侵權行為而降低。因此,如何確定公眾對受害人的社會評價已經降低,以及如何認定名譽權侵權的免責事由是認定侵害名譽權的關鍵問題。
對此理論界與實務界多采用“公示”或“第三人知悉”標準進行判斷,亦即因行為人的原因侮辱、誹謗行為對外公示,或者為第三人所知悉的,就應當認定受害人的社會評價因此降低,行為人的行為構成名譽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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