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獨立通過意思表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自然人,主要包括: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認定自然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自然人須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依據我國民事司法實踐,判斷當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司法精神病學鑒定或者參照醫院的診斷、鑒定確認。在不具備診斷、鑒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參照群眾公認的當事人的精神狀態認定,但應以利害關系人沒有異議為限。
2、須經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利害關系人包括近親屬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這里所說的近親屬,主要是指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近親屬等。依據《民法典》第24條第3款的規定,其他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3、須經人民法院認定。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作出認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裁判,并指定監護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獨立通過意思表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自然人,主要包括: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認定自然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自然人須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依據我國民事司法實踐,判斷當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司法精神病學鑒定或者參照醫院的診斷、鑒定確認。在不具備診斷、鑒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參照群眾公認的當事人的精神狀態認定,但應以利害關系人沒有異議為限。
(2)須經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利害關系人包括近親屬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這里所說的近親屬,主要是指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近親屬等。依據《民法典》第24條第3款的規定,其他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3)須經人民法院認定。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作出認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裁判,并指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智力發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礙,不能認清自己的行為后果。
法律分析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智力發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礙,不能認清自己的行為后果。如果讓其實施行為,則可能既不利于行為人自身利益的保護,也會損害他人的利益。因此,這種情況下的民事主體實施行為的范圍受到限制,只能親自實施與自己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行為,并承擔相應的行為后果。超出自己智力、精神狀況的行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屬于心智健全,主要依據自然人的認知能力來判斷。這一標準主要是針對未成年人而設定的。意思能力是指對自己的行為進行理解并能預見其后果的精神能力,意思能力是確認和劃分民事行為能力的基礎,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取決于其意思能力的狀況。自然人能否合理地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后果,是判斷其是否心智健康的關鍵。如果他在行為的那一刻不能理解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即使其行為是適當并公平的,而且即使對方也沒有理由認為他精神上有什么障礙,那么他的行為也是依法可以撤銷的。自然人意思能力的有無、高低,主要受自然人的生理條件的影響。如年齡、智力發育程度和精神狀態這些先天或應然的生理條件,對自然人的意思能力的水平產生直接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什么意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的是滿10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法律分析】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一個介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無民事行為能力之間的類型,具有緩沖全有與全無的極端性的規范功能。相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意味著未成年人不是完全不能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而是可以有限地獨立實施某些民事法律行為,即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有限度的一般是不能完全辨別自己的民事行為的公民,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限制民事行為的能力人是不完成負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不可以完全辨別出自己所作所為的成年人。其行為的法律效果為沒有經過父母、配偶等代理,也沒有經過父母、配偶等事先同意的,自己獨自做出的法律行為的效力待定。但可以接受贈與等不負法律義務的行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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