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是什么)
股指期貨如何交易
期貨公司 開戶 準備好50萬
然后 挑選 要購買的合約 和方向 多頭 空頭
下單
跟普通股票不太一樣的主要是保證金制度和強制平倉制度
保證金制度 舉例 你買套期房 100W 3年后交房
你只需要付10W定金(買入開倉) 這就是10%保證金
然后在市場上 房價升到120W 你賣掉(賣出平倉)
你就賺了20W 杠桿效應
同樣的 如果房價跌到90W 對不起 這房子 里你的權益就為0了
(期貨公司會幫你強制平倉 ) 不然接下去跌倒80萬 你就干脆不要這房子了
那賣房子 跟你簽合約的不就白簽了!
其他具體就是 以滬深300指數為標的
合約乘數300 就是說1點的波動值300塊
3000點的話 就是說一手合約90萬 保證金12%的話 就是10。8萬
應該就差不多了 有意的話 先做模擬
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暫行辦法
保險基金相關法律法規: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保險資金委托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
《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規定》
《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暫行辦法》
《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規定》
《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依據上述規則,符合一定資質的保險公司將保險資金委托給符合條件的投資管理人,開展定向資產管理、專項資產管理或者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等投資業務,大大擴大了保險資產管理的業務范圍,也為保險資金與其他非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的合作提供了依據。
《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
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證監會核準,還可以開展公募證投基金管理業務。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一分鐘了解股指期貨交易流程
流程如下:
1.開戶:客戶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需要與符合規定的期貨公司簽署風險揭示書和期貨經紀合同,并開立期貨賬戶。
2.下單:指客戶在每筆交易前向期貨公司下達交易指令,說明擬買賣合約的種類、方向、數量、價格等的行為。
3.結算:結算是指根據交易結果和中金所有關規定對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及其它有關款項進行計算、劃撥的業務活動。
4.平倉或交割:平倉是指客戶通過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約,以此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股指期貨合約采用現金交割方式。
【拓展資料】
股指期貨(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英文簡稱SPIF,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準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到期后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股指期貨是期貨的一種,期貨可以大致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
規避投資風險當投資者不看好股市,可以通過股指期貨的套期保值功能在期貨上做空,鎖定股票的賬面盈利,從而不必將所持股票拋出,造成股市恐慌性下跌;
降低股市波動率股指期貨可以降低股市的日均振幅和月線平均振幅,抑制股市非理性波動,比如股指期貨推出之前的五年里滬深300指數日均振幅為2.51%月線平均振幅為14.9%,推出之后的五年里日均振幅為1.95%月線平均振幅為10.7%,雙雙出現顯著下降;
豐富投資策略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為投資者提供了風險對沖工具,可以豐富不同的投資策略,改變股市交易策略一致性的現狀,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財富管理工具,以實現長期穩定的收益目標。
股指期貨交易規則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落實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范期貨公司會員業務操作,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第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認真審核投資者的開戶申請資料,全面履行測試、評估職責,嚴格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第二章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操作要求第一節 可用資金要求第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應當確認該投資者前一交易日日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第五條 投資者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以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保證金標準作為計算依據。第二節 知識測試要求第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測試投資者是否具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必備的知識水平。第七條 一般法人投資者的指定下單人、結算單確認人、資金調撥人及自然人投資者本人應當參加測試,不得由他人替代。第八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交易所統一編制的試卷對投資者進行測試。測試試卷及答案通過交易所系統統一下發至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更新測試試卷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使用更新后的試卷對投資者進行測試。第九條 期貨公司會員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開戶知識測試人員。第十條 測試完成后,開戶知識測試人員對試卷進行評分。開戶知識測試人員和投資者應當在測試試卷上簽字。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測試得分低于80分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加強對投資者的培訓和指導,對于未能通過測試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可以在繼續培訓后再組織其參加測試。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的時間距投資者通過知識測試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個月。第三節 交易經歷要求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自然人投資者和一般法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應當確認該投資者具備股指期貨仿真交易經歷或者商品期貨交易經歷。第十五條 投資者在期貨公司會員為其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前一交易日日終應當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一筆委托分次成交的視為一筆成交記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交易所查詢投資者仿真交易數據,并根據查詢結果對投資者的仿真交易經歷進行認定。第十六條 投資者商品期貨交易經歷應當以加蓋相關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商品期貨交易結算單作為證明,且具有10筆以上的成交記錄。第四節 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投資者的特殊要求第十七條 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凈資產應當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公章的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或者距申請開戶日期不超過三個月的月度資產負債表作為凈資產證明。第十八條 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應當具備符合企業實際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并提供加蓋公章的證明文件。決策機制應當包括決策的主體與決策程序,操作流程應當明確業務環節、崗位職責以及相應的制衡機制。第十九條 特殊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應當提供相關監管機構、主管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第五節 其他要求第二十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證券、期貨市場禁入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從事股指期貨交易和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三章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操作要求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公司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對自然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適當性綜合評估,評估其是否適合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綜合評估情況填寫《股指期貨自然人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表》(見附件),期貨公司會員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授權人員、業務部門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評估復核人、開戶經辦人、客戶開發責任人和投資者應當在綜合評估表上簽字或者蓋章。第二十二條 綜合評估滿分為100分,其中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誠信狀況的分值上限分別為15分、20分、50分、15分。對于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情況在該投資者綜合評估總分中扣減相應的分數,扣減分數不設上限。第二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要求投資者對綜合評估各項指標提供證明材料,未能提供證明材料的項目評分為零。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綜合評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二節 基本情況評估第二十五條 投資者基本情況包括年齡與學歷兩個方面,評估分值上限分別為10分與5分,兩項評分相加為投資者基本情況得分。第二十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實名制開戶的要求核實投資者身份和年齡。投資者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提供的學歷或者學位證明應當為畢業證書或者學位證書等證明文件及復印件。第三節 投資經歷評估第二十八條 投資者投資經歷包括商品期貨交易經歷與證券交易經歷兩個方面,評估分值上限分別為20分與10分,兩項評分較高者為投資經歷得分。第二十九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投資者的交易和風險控制等情況對其投資經歷進行評分。第三十條 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相關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的商品期貨交易結算單,作為商品期貨交易經歷證明。第三十一條 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相關證券營業部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的股票對賬單作為證券交易經歷證明。第四節 財務狀況評估第三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投資者本人的金融類資產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對其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分值上限為50分。第三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證明文件或者近一個月內的金融類資產證明文件作為財務狀況證明。投資者同時提供上述兩類證明文件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在分別評分后,取其最高得分作為投資者財務狀況評估得分,各項評分不得累加。第三十四條 投資者金融類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貨權益、債券、黃金、理財產品(計劃)等資產。第三十五條 對于符合金融資產特征的其他資產,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在其制定的實施辦法中明確其具體類型和證明材料要求。第三十六條 投資者提供的銀行存款證明應當為加蓋中國境內銀行業務章的本外幣定、活期存折、存單等證明文件。第三十七條 投資者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貨權益證明應當為加蓋證券營業部專用章的對賬單、加蓋基金公司專用章的基金份額證明、加蓋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交易結算單作為相關資產權益證明文件。第三十八條 投資者提供的債券資產證明應當為加蓋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專用章的國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等證明文件。投資者提供的黃金資產證明應當為加蓋銀行業務章的紙黃金證明文件。投資者提供的理財產品(計劃)資產證明應當為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機構簽署的相關協議或者由上述機構出具的資產證明文件。第三十九條 投資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證明應當為稅務機關出具的收入納稅證明、銀行出具的工資流水單或者其他收入證明。第四十條 投資者提供的稅務機關的收入納稅證明應當為稅務登記部門出具的最近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單。第四十一條 投資者提供的工資流水單應當為銀行出具的最近連續三個月以上的代發工資銀行卡入賬單、代發工資活期存折流水等證明文件。第四十二條 投資者提供的其他收入證明應當為當前就職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勞資部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收入證明文件。第五節 誠信狀況評估第四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數據庫,查詢投資者相關信息。第四十四條 投資者可以提供近兩個月內的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或者其他信用證明文件作為誠信記錄的證明。第四十五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了解投資者誠信信息,結合投資者個人信用報告等信用證明文件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數據庫的信息,對投資者的誠信狀況進行綜合評估。第四章 附則第四十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將投資者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測試試卷和綜合評估表等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第四十七條 本指引由交易所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必須滿足的要求
1.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
2.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3.具有相應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
4.相關業務人員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
5.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6.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基金公司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具體規定
基金公司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具體規定還沒有最后確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見。其討論稿中
“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指期貨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基金公司將可以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的身份直接參與股指期貨,并通過特別結算會員(銀行)進行結算,非股票型基金不得投資股指期貨。
其中,已經運作的“老基金”擬投資股指期貨的,須制定股指期貨投資方案,并召開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同時對基金合同進行相應修訂。其投資方案應當列明基金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方式、風險控制方式、人員和技術系統準備情況等;新發行的“新基金”審批前應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產品方案等募集申報材料中列明股指期貨投資方案等相關內容。
在具體的交易過程中,基金公司還應當遵循的規定包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0%;開放式基金(不含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價值(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封閉式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之內的政府債券)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并計算,應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開放式基金(不含ETF)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內的政府債券;封閉式基金、ETF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保持不低于保證金一倍的現金;保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不受部分條款限制,但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資目標,且每日所持期貨合約的最大可能損失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資產后的余額。
總體來看,參與股指期貨是一項風險很大的投資,“老基金”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之后將會改變原有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對整個基金市場的產品線體系重新架構產生重大影響,故需要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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