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個必知的民法典常識,全民法典內容?
全民法典內容?
民法典內容: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節 監護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營利法人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第四節 特別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托代理 第三節 代理終止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十章 期間計算 第二編 物權第一分編 通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節 動產交付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第二分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六章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第三分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 居住權 第十五章 地役權第四分編 擔保物權 第十六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七章 抵押權 第一節 一般抵押權 第二節 最高額抵押權 第十八章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第二節 權利質權 第十九章 留置權第五分編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三編 合同第一分編 通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八章 違約責任第二分編 典型合同 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證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保證責任 第十四章 租賃合同 第十五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攬合同 第十八章 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運輸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客運合同 第三節 貨運合同 第四節 多式聯運合同 第二十章 技術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技術開發合同 第三節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 第四節 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倉儲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紀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第三分編 準合同 第二十八章 無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當得利 第四編 人格權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三章 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四章 肖像權 第五章 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六章 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五編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結婚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一節 夫妻關系 第二節 父母子女關系和其他近親屬關系 第四章 離婚 第五章 收養 第一節 收養關系的成立 第二節 收養的效力 第三節 收養關系的解除 第六編 繼承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七編 侵權責任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損害賠償 第三章 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四章 產品責任 第五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六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七章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 第八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九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附則民法典最實用的幾條?
《民法典》設立4條“好人條款”:
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總結:見義勇為致受助人損害,不用賠。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總結:做好事自己受損,可以要求補償
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總結:好意同乘造成損害,無需全額賠償。
4、《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第九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總結:做好事產生的利益,公平分配。
民法典女人必須知道的十四條?
1、婚后公婆出資購買的房產和車輛,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女人長期在家帶孩子,離婚時可以向男方索要經濟賠償。
3、婚后男方的工資、獎金以及公婆給的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借的錢、欠的賬,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女方不需要償還。
5、2周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歸女方撫養,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6、8周歲以上的孩子,離婚時要征求孩子的意愿。
7、彩禮嫁妝都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男方無權要求分割。
8、老公不給老婆錢花屬于違法,因為老公掙的錢也有老婆的一半。
9、婚后一方隱瞞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起訴撤銷婚姻。
10、男方出軌不但要賠償,還可能坐牢。
11、寡婦對公婆盡到贍養義務的,公婆去世,寡婦也可以繼承公婆的遺產。
12、離婚申請兩次就可以直接判離,再也不會出現久調不判的情況。
13、老公給小三轉過的賬,老婆可以一分不少的全部要回來。
14、打擊性騷擾。
民法典規定十種行為?
第一條:胎兒也有繼承權
第十六條【胎兒利益的特殊保護】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胎兒預留份】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從子宮到墳墓,民法典為我們保駕護航。胎兒是民法典中比較特殊的存在,尚未出生時,父親不幸離世,這個尚在母體的胎兒,就已經享有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
第二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標準從十周歲降到八周歲
第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這一修改意味著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實施部分行為時,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實施,不再需要監護人同意。「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比較模糊,就是其可以運用自己的理性判斷清楚的事情。比如,十歲的兒童購買普通的文具。但是如果打賞太多,顯然就不相適應了。
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成員、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解釋說:「如果未成年人未滿8周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網絡打賞行為是無效的,監護人可以要求返還;對于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打賞行為需要根據心智成熟狀況來區別對待。」
因此,不滿8周歲的「熊孩子」網絡直播打賞、游戲充值,父母可主張返還。
同時,滿八歲的孩子,家長再也不能隨意的沒收人家的壓歲錢了哦。
第三條:呼應疫情,增加緊急狀態下的兒童保護措施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及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 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結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對監護制度作了進一步完善,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該條能有效避免當父母因疫情等原因被隔離而兒童卻無人照料的情況,完善了突發狀況下對兒童的保護。
第四條:新增保障兒童居住權條款
第三百六十七條【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 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一條【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物權編增加了「居住權」的相關條款,目的是實現對社會弱勢的保護,比如婦女、兒童、老人。而兒童作為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在未能獨立生活前必須依靠在父母或者其他近親屬的撫養才能健康成長,此次意定居住權(可通過協議或者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出臺,給予兒童居住權有充分的協議余地,特別在兒童父母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
第五條:未成年時遭性侵18歲后仍可訴
第一百九十一條【受性侵未成年人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現實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沒有意識到行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近親屬作案,不敢通過法律尋求保護。等到成年后,再去尋求法律救濟,卻往往已超過訴訟時效,讓加害人得以逃脫法律制裁。
民法典中特別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這就意味著未成年人年幼時遭到性侵,18歲后仍可提起訴訟并得到保護。一般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
第六條:不得危害或歧視非婚生子女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該條的修改從《民法總則》的「任何人」修改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進一步明確了不得危害或者歧視的主體范圍。非婚生子女,一般指未婚同居所生育的子女、婚外情生育子女、婚姻無效或被撤銷情形中父母生育的子女。
在第二項中擴大了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撫養費的范圍,包括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進一步保障了雖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權益,比如腦癱兒、殘疾兒、因患病或意外等無法獨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等。
第七條:新增已滿八周歲的子女自行決定跟誰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糾紛中,子女自主選擇的年齡,不再是現行司法解釋規定的10周歲,而降至8周歲。首先是因為前文提到的,8周歲的未成年人,從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成長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其次,8周歲的子女已經上小學,能夠獨立自主表達自己的所思所想,故應尊重孩子自己的選擇。
1085條將《民法總則》中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更改為「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這就給將來法院裁判一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提供了法律依據,現實生活中,一方婚后回歸家庭,基本上放棄了自已的職場生涯,離婚后再度回歸職場往往收入和崗位雙降,若判決雙方各半負擔子女撫養費,極有可能導致子女的生活質量下降,該條規定有利于使父母離婚后的子女其生活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第八條:完善兒童收養制度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登記、收養公告、收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評估】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1098條結合我國的二胎政策,將收養人的條件從「無子女」擴大到「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拓寬了收養人的范圍,與現行人口政策一致。
增加了「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的要求。如果收養人有違法犯罪的前科,可能會存在對被收養人不利的情況,該條對收養人條件加以限制,有利于避免此類情況發生。
1102條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四十周歲的年齡限制,從「男性收養女性」擴大到「收養異性子女」,即增加了「女性收養男性」的限制,其本質上增加了對未成年男性的保護。
1105條增加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有助于符合收養條件的被收養人和收養人建立合法的收養關系。
第九條:孩子還能跟奶奶姥姥姓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選取姓氏】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在婚姻法規定的「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基礎上,吸納了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和民意,明確除了父姓、母姓,還可以有以下三種情況,其中包括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這也就意味著,孩子選擇跟奶奶姓或者姥姥姓,上升到了法典范疇。
第十條:新增反性騷擾條款
第一千零一十條【性騷擾】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 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一年級民法典簡單的知識?
(一)、《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二)、《民法典》是人們從事各行各業、生產生活的行為準則。
(三)、《民法典》是法官裁判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依據。
(四)、《民法典》分為7編加附則一共1260條。
(五)民法典與刑法、行政法并列為國家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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