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的三個條件(投案自首可以還是應當)
投案自首的三個條件
1、犯罪人自動投案。2、自動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機關坦白自己的罪行。3、犯罪人必須接受國家的審判。
【法律分析】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歸案之前,主動、直接向司法機關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聽候處理。一般來說,自首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犯罪人自動投案。指犯罪事實或犯罪人尚未被發現,或者已經發現犯罪人但未采取訊問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犯罪人主動向司法機關承認自已實施了犯罪并聽候處理的行為。對于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它罪行,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的行為。2、自動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機關坦白自己的罪行。因此,投案后必須自動直至司法機關對其進行多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后才被迫交代自己的罪行。3、犯罪人必須接受國家的審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投案自首的三個前提條件是什么?
投案自首的三個條件為: 1、犯罪分子自己主動到公安機關進行投案; 2、投案后,犯罪分子如實的供述犯罪行為以及相關情況; 3、供述的罪行是犯罪分子自己的行為,而不是他人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自首”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自首應具備以下條件:
1、自動投案
(1)投案時間:犯罪以后,被動歸案之前。
(2)投案方式:犯罪嫌疑人主動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屬于自動投案。
(3)投案對象:包括司法機關、非司法機關(犯罪人所在單位、基層組織)、有關個人(單位負責人、被害人)。
(4)投案徹底性:投案后自動接受控制,直到最終審判。
2、如實供述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1. 特別自首(準自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因某罪行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2. 單位犯罪的自首
(1)單位沒有自首,單位的主管人員自首,視為單位自首。
(2)單位沒有自首,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自首,只能認定為個人自首。
(3)單位自首了,單位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坦白,視為自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單位犯罪案件中,單位集體決定或者單位負責人決定而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或者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應當認定為單位自首。單位自首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未自動投案,但如實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實的,可以視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實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應當認定為自首。單位沒有自首,直接責任人員自動投案并如實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實的,對該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認定為自首。
認定自首的條件是什么
認定自首的條件:一、認定自首的條件一: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動機犯罪分子出于真誠悔罪自動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雖有投案的誠意,但由于傷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為投案,或首先信件電話投案等,總之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和出于何種動機都屬于投案自首。二、認定自首的條件二:犯罪分子必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這是自首的本質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須是自己實施并由自己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時,不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而且要交待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須揭發同案犯的罪行。否則,不構成自首。三、認定自首的條件三:犯罪人愿意接受國家的審查和追訴犯罪人主動的聽候司法機關的偵查、起訴、審判活動是衡量犯罪人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現之一。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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