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征收方式(房產稅 征收方式)
房產稅如何征收
1.征收范圍
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征收標準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產租金收入×稅率(12%)
3.征收期限
房產稅征收期限可結合房屋情況咨詢當地房管部門或稅務部門。
房地產稅如何征收標準
法律分析:房地產稅征收的方式有4種:
1、契稅如果是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
2、營業稅是房屋產權滿五年的免征,未滿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是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是適用比例稅率,按照20%計算。
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其計算公式如下。
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
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其計算公式如下。
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征依據的應納稅額產租金收入×稅率(12%)。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房產稅征收方法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如下:(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征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房產稅如何征收?
房產稅征收方法如下:
1、從價計征: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關于房產稅的征收方式是什么
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進行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在房產所在地繳納。 征收范圍: 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征收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 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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