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被辭退怎么賠償(沒簽合同被辭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賠償
一、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怎么賠償
1、用人單位辭退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員工需要對員工進行兩倍工資的賠償,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特殊原因是不可以辭退員工的,這個時候辭退員工是違法的,需要對員工進行一定的賠償金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在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辭退員工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

公司沒簽合同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支付雙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
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適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補償金。如果公司適用其它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未簽訂合同,被辭退,公司該怎么賠償?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獲得雙倍工資賠償,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沒簽合同被辭退了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解決沒簽合同被辭退如何賠償的辦法有: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2,要拿到雙倍工資必須具備幾個前提。首先,勞動者本身同意并積極與用人單位簽合同,但是單位拒絕簽訂,像這樣未簽合同的責任不在勞動者。其次,未簽合同的情形要從進入用人單位滿1個月后即第2個月開始計算,至滿一年以前。3,法律明規(guī)定的是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才須承擔支付每月兩倍工資的法律責任,如果是由于勞動者故意或不愿意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不適用于該條款。而且用人單位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4,如果是勞動者未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本身不存在過錯,同時,又無理由辭退勞動者,在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的情況下,則用人單位既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賠償,又要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解除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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