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老賴名單執行網(網上怎么查老賴名單)
怎么查老賴名單執行網
【法律分析】:進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點擊“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一欄,就可以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查老賴黑名單怎么查
老賴黑名單的查詢方式如下:
1、網上查詢。輸入失信被執行人查詢等關鍵詞,就可以看到一張列表,再輸入要查詢的老賴名稱,就可以得到結果;
2、最高人民法院查詢,查詢信息通常比較準確;
3、全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可以對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
變成失信被執行人的條件如下: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信息主體可以向征信機構查詢自身信息。個人信息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本人的信用報告。
第十八條
向征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信息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并約定用途。但是,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同意查詢的除外。
征信機構不得違反前款規定提供個人信息。
如何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1、要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可以登錄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點擊“綜合查詢被執行人”或“失信被執行人”,進入頁面以后,按照提示輸入被執行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等相關信息,點擊查詢即可。
2、失信被執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俗稱“老賴”。
3、各級人民法院將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政府扶持、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融資信貸、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將向征信機構通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并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
4、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中國將對嚴重危害正常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
個人失信名單怎么查詢
查個人失信名單的查詢辦法如下:
1、我們只需要打開任意一個搜索引擎,在搜索欄輸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或“失信被執行人查詢”等關鍵詞。
2、在瀏覽器搜索結果中,選擇“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點擊進入。
3、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網站首頁,有非常顯眼的“綜合查詢被執行人”的按鈕,點擊進入。
4、輸入想查詢的人名,以及身份證號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輸入驗證碼后點擊“查詢”按鈕就會顯示結果。
5、如果所查詢的人是失信被執行人,查詢頁面下方就會出現他的相關信息。如果不是的話,頁面就會是空白的,并不會提示“搜索無結果”等字樣。
現在,“信用”對我們的重要性大家都很了解。生活中的點點滴滴都離不開信用,信用良好的人可以在很多地方享受優待,而信用不好的人,則會被限制種種行為。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怎么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也就是指我們常說的“老賴”,身邊那些欠錢不還的人就會被我們稱作“老賴”。
擴展資料:
失信名單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
《若干規定》的第七條規定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布的形式,依據最高法建立的統一的名單庫,各地的各級人民法院可以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揮主觀能動性,自主選擇適合自己當地情況的公開、公布方式,包括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告欄和新聞發布會等方式,不局限于此處的幾種措施,該條還留下了各地法院創新探索的空間,規定了“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后,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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