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侵權是什么意思(在法律中什么叫侵權行為)
侵權是什么意識?
通俗的講是侵犯了他人的民事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侵權是指侵犯了以下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侵權”是什么意思?怎樣才算侵權?
; “侵權”的含義
侵權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也可以看作是一種侵害。
侵權一詞來源于拉丁文“tortus”,原本指的是彎曲和扭曲,后來這個詞匯逐漸引申出“錯誤”的意思。
侵權行為被認為是一種過錯行為。從廣義范圍上來說,責任產生的根據就是侵權行為,但卻不能反過來說侵權僅僅是因為別人的過錯行為而產生的,它不僅包含“過錯”,還包括由于法律制度規定而形成的責任。
侵權并不意味著犯罪,它是針對某一個人的民事違法行為;但犯罪是針對個人、社會甚至國家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社會人民的利益規范。
侵權的范圍?怎樣才算是侵權?
首先,侵權事件具有明顯的違法性。例如,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就是違反了著作法要求的義務,傷害了他人擁有的人身或者財產權利,顯然需要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其次,侵權還是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尚未損害和預謀損害他人權益但為實際發生的時候,不能算作侵權行為。
就比如,某一出版社擅自取走了某作者的稿件企圖直接出版,但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客觀主觀上的問題,最后沒有成功出版,那么這一事件并不能稱之為侵權。
并且,侵權行為與被侵權之間有著一定的因果前后關系,也就意味著,某一行為的實施直接造成了某一結果的產生,這才能構成侵權行為。
另外,實施了侵權行為的人,無論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即,無論行為人認為能夠規避損害后果、沒有考慮到可能造成的損害后果、或明確知道行為會造成的后果,都影依法承擔侵權行為的后果。
什么是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后,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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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權
侵權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后,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舉些例子,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
1、法律面前一切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權、出版權、集會權、結社權、游行權和示威權;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和人格權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批評、建議、投訴、起訴、舉報和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而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和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科研、文藝創作等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相同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歸僑和家庭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受國家的保護。
侵權是什么意思?
侵權(delict)是指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的行為。包括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前者指行為人基于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后者指行為人雖無過錯,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這可以從詞源學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證。在英語中,“侵權行為”一詞稱作“tort",來源于拉丁文“tortus ",原意是指扭曲和彎曲,它也用于將某人的手臂或腿砍掉的情形,此種含義仍然能從德語(jemanden einen Tort antum;Tortur)和法語(aviordu tort;faire du tortous)中找到,以后該詞逐漸演化為錯誤(Wrong)的意思。在法語中,tortum和tort都是來源于拉丁語“delictum",其原意是“過錯”,“罪過”。拉丁語名詞delictum派生于動詞delinqere(偏離正確的道路),意思是一個違法、一個失誤或者一個錯誤。中文的“侵權行為”一詞“最早于清末編定《大清民律》草案時才開始應用?!钡窃谂f中國民法中對侵權行為的概念卻缺乏明確的界定。
侵權是什么意思
侵權是指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
侵權行為的分類:
(1)按構成要件分
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于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 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
(2)按侵害對象分
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為。
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
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 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
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擴展資料
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侵權民事責任的特征
1、侵權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不是道義責任;
2、侵權責任是民事法律責任,不是刑事、行政責任;
3、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是財產責任;
4、侵權責任以補償性為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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