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應該怎么寫(規范的借條應該怎么寫)
借條怎么寫
借條的內容及書寫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比如:
1、書寫抬頭,抬頭即標題,居中寫“借條”二字。
2、在借條上書寫借款人和放款人法定姓名,姓名不可用小寫或綽號代替,否則此借條不受法律保護。
3、在寫借條時可以要求借款人在法定姓名后附身份證號碼,避免出錯。
4、詳細書寫借款金額,且數字大小寫均要書寫。
5、寫明此款的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以及到期還款的金額。
6、借條書寫好后一定要看著借款人在借條下方親自簽名蓋章,不可由他人代簽。
借條與欠條的區別
1、兩者形成的原因不同。前者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特定的借款事實;后者形成的原因則有很多種情況,它可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例如勞務、買賣等事實產生的欠款。
2、兩者的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未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兩者時效有區別。針對未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出借方可隨時向借款方要求還款,其訴訟時效從出借方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有20年。
而對于未約定履行時間的欠條,其訴訟時效從欠條出具之日開始計算,出借方應該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

借條要怎樣寫
借條應當寫明下列內容才規范:
1、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2、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3、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4、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
5、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
6、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正規借條怎么寫
正規的借條怎么寫借條格式: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曾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后,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后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采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拓展資料:盡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后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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