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200元罰款5000元(商標侵權銷售90塊錢罰款1萬)
侵犯商標權罰款多少
根據法律規定,商標侵權的罰款標準是根據侵權情節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罰款標準如下:
(1)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2)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商標侵權處罰標準
1、立即責令侵權者停止銷售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
2、銷毀和收繳侵權者的商標標識。
3、消除侵權者現在的商品上的侵權商標,禁止其再次使用。
4、印制侵權商標時使用的印板、模具以及相應工具一并收繳。
5、以上措施仍然不能制止其侵權行為,或者與商品相關的侵權行為沒有停止的,工商管理部門將責令并且監督侵權者對侵權商品進行銷毀。
6、除上述之外,還要依情節輕重處以經濟罰款,數額是百分之五以下的非法經營額,或是低于五倍利潤的罰款。
對相關侵權單位的直接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且還要對被侵權人的所有損失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商標侵權一般罰多少錢
商標侵權一般需要罰多少是根據違法數額來確定罰款標準。商標是市場的通行證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惡意侵犯商標,行為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對商標權屬存在爭議或者權利人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中止案件的查處。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或者終結案件查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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