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編(民法典第五編第二章)
民法典共有幾編
民法典共7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二編:物權;第三編:合同;第四編:人格權;第五編:婚姻家庭;第六編:繼承;第七編:侵權責任。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翔實的規定,并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022年新婚姻法關于離婚的規定
《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本條是關于訴訟外調解和訴訟離婚的規定。按照全國人大的立法釋義,訴訟離婚的程序和條件解釋為:
這次修改《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對本條作了補充完善,主要是增加規定了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表明夫妻感情不和的事由,以便于司法審判中更準確地適用婚姻法有關訴訟離婚條件的規定。這條規定的修改,并沒有對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的內容作實質性修改。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有多少章內容
共7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二編:物權;第三編:合同;第四編:人格權;第五編:婚姻家庭;第六編:繼承;第七編: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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