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法2021年新規定(遺產繼承法2021年新規定稅率)
2021繼承法新規是什么?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父母遺產繼承法2021年新規定
2021年起,父母的遺產可以自行決定給予任何人,這也包括給予任何的組織機構,最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不孝順,沒有盡到對老人的贍養義務或所盡義務很少,那么父母可以不分給子女或者少分。
父母對房屋有權設立“居住權”。在這里,“居住權”的概念優先于房屋的權證,也就是說,父母可以給房屋設立一個“居住使用權”對象,任其使用該房屋至身亡,之后其房屋才能回到子女手中,子女雖然擁有繼承權,但只相當于繼承了該房屋的權證,是無權驅趕“居住權”人的,沒有了使用權,在居住權人健在的情況下,子女對該房屋實際上沒有任何實際權力。
以前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除第一、第二繼承人外,再無人繼承人,而新規中擴大了這個范圍,在第一和第二繼承人不在的情況下,將侄子和外甥納入了繼承范圍,可由他們繼承。過去沒有第一和第二繼承人的情況下,曾經出現過財產收歸國有的情況。而2021年的新規中的規定讓這種情況得以避免,這變相的體現了國家對個人財產的保護和情感歸屬性,這種方式也得到了很多網友的贊許。
房屋遺產繼承新規定2021
房產繼承法2021年新規定,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房產繼承法2021年新規定,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021年新的遺產繼承法
遺產怎樣繼承
(1)遺產范圍。遺產,是指自然人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全部財產,包括積極性財產和消極性財產。積極性財產指屬于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財產以及財產性權益。消極性財產指被繼承人生前所負擔的債務。遺產有以下三個特征:
第一,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仍然存在的財產。自然人生蒔,其財產狀態處于變動不居的狀態,無法固定。唯其死亡時,自然人生前所有的財產方得固化。因而,遺產的首要特征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財產。
第二,只有自然人死亡時為其所有的財產方可成為遺產,雖由被繼承人占有或者使用,但卻并不歸屬其所有的財產和權利不能成為遺產。此外,財產的流通性決定了只有合乎法律規定能為個人所有的財產方能成為遺產。凡是法律禁止個人所有的財產,比如土地所有權或者槍支彈藥等,不能成為遺產。
第三,遺產是自然人遺留的非專屬于其個人所有的財產或財產權利。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所有個人合法財產,凡是非專屬于其個人所有的,均可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v為自然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但卻專屬于其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遺產,比如某些具有人身專屬性的財產權利(養老金請求權、扶養費請求權等)。此外,權利的利益屬性決定了并非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所有財產均可作為遺產,確定其所遺留的所有物或者權利能否成為遺產的關鍵在于這些財產是否具有財產性,只有具有財產性的所有物或者權利才可以成為遺產。
上述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金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备鶕摋l的規定,遺產的范圍是:
1)公民的合法收入。比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投資股票或者其他有價證券所獲得的收益以及通過繼承或者贈與所獲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既包括城市中的商品房,也包括農村中在宅基地上面自建的房屋。公民的生活用品是用以維持其日常生活的財產。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等。當然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珍貴文物,應按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的有關規定處
理。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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