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人民幣)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指實收的股本總額。實收股本總額是指公司股票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切勿理解為股票的發行價格總額。因為股票可以按面值發行,也可以超過面值溢價發行,但超過面值發行所得的溢價款不作為資本登記,即注冊資本里不包括溢價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其實有資產數額可能是不一致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萬元。其最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而實收資本是會計賬戶上的一個科目,是企業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會計上一般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才用到“實收資本”這個科目。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人與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其他企業,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時,必須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其中生產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0萬元,咨詢服務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萬元,其他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萬元,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八條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代收股款的銀行應當按照協議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繳納股款的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并負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
擴展資料:
各地有不同,雖然法律規定是全國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為500萬以上(新規),一般納稅人,要有股東會、董事會、董事成員不少于3人,股東不少于2人,要有監事會,董事不得兼任,職工人數超過50人的要有職工代表會,工會。隨便有點兒什么小事都得股東簽字決議,很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注冊資金最低是多少
《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公司設立的最低限額,最低只需3萬元即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只需500萬元,可分期繳付。對無形資產不作規定,改為規定貨幣資產不得低于總資產的30%。
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的形式:
1、減少注冊資金,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行為。公司減資條件的規定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余資本少于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2、公司減資應遵守法定的程序
(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
①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②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
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
;???一般企業????(一)《公司法》第2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額:????(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二)《公司法》第7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三)《公司法》第152條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于5000萬元;????(四)《關于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1995年1月10日)第七條規定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注冊的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是對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的一般規定,不同的部門對不同的企業可能會有一些特別的規定,但都必須遵守《公司法》對企業最低注冊資本的一般規定,一些行業的企業如果相應的主管部門對企業的設立沒有制定特別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的話,也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規定。????基金型企業????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于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集團企業????(一)國家規定母公司5000萬元,母子合并1億元可掛“集團”(五個以上的子公司);????(二)浙江省將此放寬到母公司3000萬元,母子合并5000萬元可持有“集團”;????(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十項企業準入改革舉措》鼓勵設立投資公司,其最低注冊資本可放寬到1000萬元,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新設公司允許先使用“集團”名稱,待條件符合后再核發集團登記證。“五個一批”及擁有浙江省著名商標的工業企業組建的企業集團,其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可放寬到3000萬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冊資本總額可放寬到5000萬元,鼓勵文化、教育、旅游、農業開發企業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企業組建企業集團,其核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可放寬到1000萬元,母子公司合并注冊資本總額可放寬到3000萬元。公司取冠“浙江”省名的,注冊資本可放寬到500萬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注冊資本可放寬到300萬元。高科技、文化、旅游、體育、種養業、中介服務公司,可放寬到200萬元。????證券類公司????(一)《證券法》第121條規定設立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經紀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二)證監會《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5號令規定證券公司設立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子公司實收資本必須不少于人民幣5億元;設立從事證券承銷、上市推薦、財務顧問等業務的投資銀行類子公司實收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三)《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第六條規定,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符合《證券法》關于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規定;????(四)《證券法》對證券交易所的最低注冊資本未作規定,即使《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對此也未作出規定;????(五)《證券法》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自有資金不少于2億元,但未對最低注冊資本作出規定,《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對此作出了補充規定,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一億元人民幣;????(六)《證券法》對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未作出規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1997年11月30日國務院批準1997年12月25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第6條規定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10條規定封閉式基金的存續時間不得少于5年,最低募集數額不得少于2億元,要求基金的每個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于3億元,《開放性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對開放性基金的規定同封閉性基金;基金托管人實收資本不少于80億元;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于3億元,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八)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12號令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社保基金托管人應收資本不少于80億元人民幣????綜合上面所說的,注冊資本是成立公司的第一步,只有合法的擁有營業執照才能讓一個公司更好的運營,所以,在注冊的時候一定要多咨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后面的事情,而且在注冊資本進行認繳之后就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繳納完。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少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現無法律對此作出限制。我國現行《公司法》已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股份有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資本,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