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侵權行為(故意侵權行為的共同要素)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如何處理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商標法上的商標侵權行為是否是故意侵權行為
商標法上的商標侵權行為是故意侵權行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哪些屬于侵權?哪些屬于故意侵權?
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這可以從詞源學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證。中文的“侵權行為”一詞“最早于清末編定《大清民律》草案時才開始應用。”但是在舊中國民法中對侵權行為的概念卻缺乏明確的界定。
故意侵權行為怎么處理?
一、惡意訴訟侵權怎么辦
遭遇惡意訴訟應積極應訴,在法庭上用證據打敗對方就是最好的維權方式。
二、惡意訴訟侵權的責任承擔方式
侵權責任承擔方式,是指侵權人依法應當對侵權損害承擔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形式和類別。
《侵權責任法》第15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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