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領失業金嗎)
合同到期不續簽會怎樣?
如果合同里沒有約定默認繼續的條款,到期后不默認續簽,則不能繼續。但合同到期后如雙方均繼續履行,則可以將該合同轉化為不定期合同,此時雙方隨時可以向對方提出終止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第五百五十九條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么辦?
工作十年以上,勞動合同到期,如果企業不給續簽,工作滿10年,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條件,你不離職,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不續簽需要補償10個月的工資,超出十年的部分公司需要補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公司拒絕補償,勞動者需要立即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合同到期了,勞動者不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需要給與勞動者補償。
如果員工不續簽,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不合法。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予續簽的,應支付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即勞動者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有兩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此時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勞動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者提出不續簽。這種情況如果是在單位維持甚至提高原有勞動條件的情況下發生的,則單位不需要補償勞動者,反之單位則要補償。
拓展資料:勞動合同期滿后繼續工作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勞動合同期滿后繼續工作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有:
1.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2.未簽勞動合同滿一年的視作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怎么辦
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1)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2)若合同期滿后,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目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幾種情況
1、用人單位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拒絕續簽的;2、用人單位保持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拒絕續簽的;3、用人單位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拒絕續簽的;4、用人單位單方面拒絕續簽的。上述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況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上述第1、2條,用人單位提高或保持原勞動合同約定與勞動者續簽,勞動者拒絕的,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反之,用人單位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拒絕續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而用人單位單方面拒絕續簽,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都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而在該單位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次續簽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兩次簽訂勞動合同后,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存在上述第3、4種情況的,屬于違法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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