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刑事案件是指什么)
求兩個一般刑事案例的案件
案例一:盜竊案例
1、案情:
07年11月6日被告人馬某(曾在2002 、2004 2005年都因盜竊被拘役)騎自行車回家路上,碰巧遇到曾經拘留在一起的小三,之后兩人同行。騎到大東區小東路群眾藝術館附近,發現一兩灰色面包車,小三對馬某說車上有包,隨后兩人預謀,由馬某故意撞灰色面包車車尾部,這時車上下來兩個女人,小三乘機將車內的黃色手提包偷走,包內有手機一部(估價是1230 元)、600元現金。二人下車詢問馬某傷勢,確認馬某并無問題后,回到車上,之后他們發現包被盜,開車去追馬某,在小哈津幼兒園附近追到馬某,詢問馬某,馬某并未承認。兩人提出報警,此時馬壯逃跑。被害二人大聲呼救抓賊,附近群眾將馬某制服,并撥打110。此時馬狀求饒,并給小三打電話,說自己被抓了,對方已經報警,讓小三將包送回。被害人之一的張某回到了群眾藝術館看見了一個人拿著自己的包,此人上前將包交還張某之后離開。隨后馬某被派出所民警抓獲。11月20日被告人馬某正式逮捕歸案。后馬某被判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2400元 。
2、分析:
盜竊金額方面,屬于數額較大,法律相關規定是:所謂數額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
盜竊罪處罰的相關規定:
”根據刑法的規定,本罪有4個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
3、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4、犯本罪,具有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5、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的盜竊犯罪分子,應當在一干元以上盜竊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應當在一干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因為小三,馬壯都有前科,他們的判刑會酌情加重的.
案例二:搶劫案例
1、案情:現年56歲的被告人劉某在南京市石頭城實施作案,就在他使用事先準備的大夾鉗等工具撬竊停在院內的一輛三輪車時,一不留神碰到了旁邊小平房的門,發出的聲響一下子驚動了車主張某。劉某見勢不妙,隨即棄車逃跑,張某沖出房門拼命追趕,當追至門口時,劉某見只有張某一人在追自己,于是回過頭來與張某較量,用大夾鉗將張某的頭部打傷。此時附近市民聽到張某的喊聲,一個個沖出來捉拿盜賊,劉某最終沒能逃脫。事后經鑒定,張某的頭部損傷程度構成輕傷。
庭審中,被告人劉某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定性持有異議,其辯解意見是:“我在偷車時被發現后逃跑,被害人追我,并打我,我手上的大夾鉗碰到了被害人的頭,我是盜竊,不是搶劫。”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在實施盜竊行為被他人發現后,為了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且致抓捕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分析:
刑法第263條: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可見,轉化型搶劫罪分兩類:第一類是攜帶兇器搶奪轉化而成的,第二類是犯盜竊、詐騙、搶奪罪后出于某種目的繼續實施特定行為轉化而成的。在這二類轉化型搶劫罪中,第一類是基于前提行為“攜帶兇器”而轉化,第二類是基于后續行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而轉化,二者相對而言,“攜帶兇器”是靜態的、消極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是動態的、積極的。為便于闡述,本文姑且將第一類稱之為消極轉化型搶劫罪,將第二類稱之為積極轉化型搶劫罪。

刑事違法案例有哪些例子
法律分析:1.刑事違法行為就是犯罪行為,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觸犯刑法,達到或必須接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它具有以下幾方面特點:1.具有社會危害性。即行為人通過作為或者不作為的行為對社會造成一定危害,這是構成犯罪最本質或最基本的特征2.具有刑事違法性。3.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犯罪是依照刑法規定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2.行政違法行為是指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中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5個
案例一:小孔、小建與小魯、小劉等人在北京某中學上學期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小孔向大東和小張提議購買刀具報復小魯等人,三人購買刀具六把。買完刀后小孔分別給小魯和小劉打電話約架。后小孔和大東伙同小張和小孫持刀與小建糾集的三十余人持棍、棒等共同來到某立交橋下,在橋兩側分頭等待小魯等人前來毆斗。當小魯、小劉糾集多人持棍、棒等物到達時,雙方互相持械毆斗。其間多人受傷,輕重程度不等。??
法官說法:本案中的參與斗毆者大都已經成年,小孔和大東是未成年人。小孔、大東在公共場所糾集多人持械斗毆,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且小孔系首要分子,大東系積極參加者,依法均應予懲處。小孔與大東最終以聚眾斗毆罪被分別判處刑事處罰。
案例二:小毛和小夏兩人均為北京某職業高中學生,一天,兩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離小毛家不遠的荒僻處遇到了大明。小毛說大明跟他一直以來都有矛盾,提議一起打大明一頓。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鐵管毆打大明的頭部等部位,持續追打致使大明死亡。當天晚上,小毛返回事發地點,確認大明死亡后,將大明掩埋。??
法官說法:小毛和小夏兩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后果特別嚴重,依法均應予懲處。小毛和小夏分別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刑罰。
案例三:16歲的小鐘是北京某中學學生,他以虛假身份信息在社交網站上注冊,與未成年女性交往,多次以言語威脅的方式強行與多名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并拍攝裸照,還以將裸照發至互聯網上為要挾多次侵害被害人。??
法官說法:小鐘無視國法,以脅迫手段,強行與多名未成年女性多次發生性行為,侵犯了婦女的人身權利,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予懲處。小鐘被以強奸罪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四:小白是北京某中學在校生。小白的母親早年與小白的生父離婚后一直與李某同居,多年來李某脾氣不好,經常毆打小白和她的母親。一天,在李某再次毆打小白的母親后,小白的母親在家中持鐵錘將李某殺害。小白在明知母親犯罪的情況下仍幫助母親清理現場血跡。在公安機關偵查時,小白主動交待了協助母親破壞犯罪現場、毀滅犯罪證據的事實。
法官說法:小白在目睹母親殺害李某的情況下,幫助母親清理現場,掩蓋犯罪事實,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小白犯罪時未成年,其在犯罪行為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的情況下,主動、如實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為,應認定為自首,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同時,小白系在其母指使下實施犯罪、主觀惡性不深,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作為酌定從輕情節予以考慮。小白犯幫助毀滅證據罪被處以刑事處罰。
案例五:小文、小宮都喜歡養寵物,尤其是外形獨特、數量稀少的寵物,可以向同學炫耀,但兩人都沒有錢去寵物店購買。后兩人經預謀,決定到寵物店偷寵物。半夜,兩人攜帶工具以撬鎖方式進入被害人的寵物店,盜竊了美洲鬣蜥三只、古巴變色樹蜥兩只、西非巨蜥一只,經鑒定,這幾只寵物價值兩萬五千余元。??
法官說法: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小文、小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的行為,侵犯了他人所有的財產權利,均已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二人的具體量刑情節,法院依法對該二人判處了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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