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民事侵權行為(民事侵權行為屬于一般侵權行為嗎)
民事侵權是指哪些侵犯權利的行為
民事侵權是侵犯其他民事主體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什么是民事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自己的過錯,實施非法侵犯他人的權益的行為,對受害人承擔的民事責任。
侵權民事責任的特征:
①侵權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不是道義責任;
②侵權責任是民事法律責任不是刑事、行政責任;
③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是財產責任;
④侵權責任以補償性為主。
民事侵權是什么意思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
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后,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擴展資料
侵權的構成要件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受害人的過錯
受害人的過錯,是指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的發生或者侵權損害后果擴大存在過錯。
三、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所實施的不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
四、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較小損害的行為。
五、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權行為或者損害后果發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擔某種損害后果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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